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课件(共25张PPT)- 《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课件(共25张PPT)- 《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CHAPTER
06
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
了解
明确
熟知
掌握
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法律及惯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及订立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保险的基本原则
6.1
所谓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投保人和承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6.1.4 近因原则
6.1.2 
损失补偿原则
6.1.1 保险利益原则
6.1.3 最大诚信原则
原则
04
01
02
03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6.2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各种风险和遭受各种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一切风险都予以承保,也不是对一切损失都予以赔偿。为了明确责任,保险公司会对其承保的各类风险和由这些风险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赔偿责任(在各种不同的险别条款中)加以规定。因此,保险业务上的“风险”和“损失”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不是一般的泛指。投保人只有首先弄清“风险”和“损失”的内容,才能正确理解各种险别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对于我们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坏和灭失,如何正确处理索赔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6.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风险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海上风险是保险业的专门术语,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及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主要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外来风险是指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6.2.1 风险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6.2
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各国保险业的习惯,与海上运输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也属海上损失。
1)海上损失:海上损失简称海损,可按损失的程度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
2)外来损失:外来损失是指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按不同的原因,外来损失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6.2.2 损失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6.2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会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因营救被保险货物而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给予赔偿。其主要有: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救助费用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获得成功,被救方向救助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
6.2.3. 费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3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海上风险和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付保费数额的依据。根据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3
基本险又称为主险,是可以单独承保的险别。基本险别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
按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海洋运输货物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6.3.1 基本险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3
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加保的附加险可以是一种或几种,同时加缴保险费。附加险所承保的主要是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6.3.2 附加险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3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的损失或费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基本险规定了下列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由于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6.3.3 除外责任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3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是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Clause),即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的原则,而是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以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生效,直到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果货物在中途转船,也不得超过15天。只有在此期限内装上续运海轮,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6.3.4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4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各种附加险相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根据国际惯例,只承保使用火车、汽车的运输,对使用其他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者不予承保。
6.4.1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4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为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1)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其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4.2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6.4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邮包险条款规定,邮包险的基本险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为邮包战争险。
6.4.3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6.5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六种:①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②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③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④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⑤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⑥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6.5.1 ICC海运货物保险新条款的种类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6.5
这里主要介绍协会货物(A)、(B)、(C)三种险别。新的协会货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列明风险”的方式,亦即在条款的首部即开宗明义地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来;另一种是“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保险人除了对“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对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
6.5.2 ICC中主要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通过所选用的贸易术语来规定由哪一方来投保。如果合同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则按有关惯例办理保险。
在出口贸易中,按CIF、CIP条件成交时,出口方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按照保险的一般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必须拥有可保利益,保险契约才有效,这是办理保险的前提条件。但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一般并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拥有可保利益,仅要求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由于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有不同的承保责任范围,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选择适当的险别进行投保。选择什么险别,应视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而定,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6.6.1 选择投保险别
1
第一
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2
第二
运输方式和路线及港口情况;
3
第三
国际形势的变化。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还是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金额是以CIF(或CIP)价为基础计算的,如果对外报价为CFR(或CPT)价而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或CIP)价,应使用下列公式计算:
1
6.6.2 计算保险金额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我国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要被保险人逐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保险即开始生效。
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是以投保人的填报内容为依据的,所以投保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投保单。投保单的主要内容有:①投保人的名称;②标记;③包装数量;④货物名称;⑤保险金额;⑥船名或装运工具;⑦开航日期;⑧提单或运单号码;⑨航程或路程;⑩承保险别;赔付地点;投保日期。
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6.6.3 填写投保单和交付保险费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它反映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的承保证明。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常用的保险单据有: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4)预约保单(Open Policy)
6.6.4 领取保险单据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6.6
保险索赔是指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按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一种行为。
索赔的范围,限于被保险货物因保险人承保风险的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超过索赔期限的任何索赔申请。
6.6.5 保险索赔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6.7
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6.7.1 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明确表示由谁办理保险;
②应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投保;
③应明确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是否加成;
④应明确是否需要加保附加险;
1
2
3
4
⑤应明确对保险的特殊要求以及增加的保费由谁来负担。
5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6.7
保险条款的内容常常会因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而有所区别。
(1)采用FOB、CFR或FCA、CPT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并负责办理投保、支付保险费,不涉及卖方利益,因此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需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即可。如果卖方接受买方的请求代办保险,应在合同中明确代办保险的详细情况,特别是要明确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2)采用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卖方负责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这样,保险涉及双方的利益。因此,在保险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下列四项内容:由谁办理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适用条款。
6.7.2 保险条款的内容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