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课件(共50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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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课件(共50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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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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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亿达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申报
4.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4.2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4.5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引例
亿达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申报
背景与情境:亿达股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生产与销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 100万元,当年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事项有:
①2016年12月18日购入一项生产设备,原价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无预计净残值,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折旧计提方法为直线法。
②2017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2 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 0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9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使用用途前发生的支出600万元。此项无形资产当年已达到预定用途,但尚未开始摊销。
③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2017年确认了80万元的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④当年取得作为交易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
⑤2017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支付环保罚款20万元。
本公司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为零,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60万元,以前年度无尚未抵扣的亏损。
问题:计算亿达股份公司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及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编制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填制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为完成亿达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申报的相关业务,必须先学习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征税环节、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与核算及纳税申报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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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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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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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理论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计算应纳所得税的难点在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在我国的税务会计实务中,通常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3.1 利润总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是指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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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1 利润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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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1 利润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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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1 利润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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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某一涉税事项,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律规定为依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即必须对两者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现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 000)为逻辑顺序将纳税调整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五大类进行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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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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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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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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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
宏远公司将一批自制的B产品以福利形式分给本公司职工。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40 000元,不含税售价50 000元。本单位共有职工60人,其中,生产工人35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销售人员10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
要求:请对宏远公司上述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增值税销项税额=50 000×16%=8 000(元)
非货币性福利金额=50 000+8 000=58 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产品时,根据产品出库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根据会计处理结果,上述业务确认了利润总额10 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业务属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售价确认计税销售收入50 000元,允许扣除销售成本40 000元,即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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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2
宏远公司以自制的A产品入股丽人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占丽人木业注册资本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投出A产品的实际成本80 000元,不含税售价88 000元。
要求:请对宏远公司的上述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移送产品时,根据投资合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丽人公司 102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080
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80 000
根据会计处理结果,上述业务确认了利润总额8 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业务属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类货物售价确认计税销售收入88 000元,允许扣除销售成本80 000元,即确认应纳税所得额8 000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互动教学4-1
我们知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涉及视同销售的概念,你认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完全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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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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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3
甲公司将2 000万元资金借给乙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年利息总额600万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要求:请分别从2016、2017、2018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甲公司此项业务,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每年确认利息收入200万元,但按税法规定,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时一次性确认利息收入600万元。则各年度纳税调整分析见表4-1。
年度 2016 2017 2018
会计确认收入 200 200 200
税法确认收入 0 0 600
纳税调整 -200 -200 +400
表4-1 利息收入纳税调整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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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4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在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设备的成本为1 560万元。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要求: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作怎样的纳税调整?
分析:2018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15 600 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8年确认收入400万元、成本312万元。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应调减1 200万元(1 600-400),成本调减1 248万元(1 5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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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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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5
2018年2月20日,宏远公司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从证券二级市场购买万达公司的股票250万股,占万达公司表决权股本的25%,且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购买股票时支付相关税费3.2万元。万达公司2018年2月2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500万元。
要求:请对宏远公司上述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宏远公司对万达公司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日宏远公司享有万达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 500×25%=1 125(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1 000+3.2=1 003.2(万元)
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 125-1 003.2=121.8(万元)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万达公司(成本) 1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32 000
   营业外收入——股权投资利得 1 218 000
根据会计处理结果,上述业务会计上确认利润总额121.8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宏远公司取得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 003.2万元,取得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21.8万元税法不予认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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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6
2018年2月20日,宏远公司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从证券二级市场购买万达公司的股票250万股,占万达公司表决权股本的25%,且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购买股票时支付相关税费3.2万元。万达公司2018年2月2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500万元。
要求:请对宏远公司上述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宏远公司对万达公司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日宏远公司享有万达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 500×25%=1 125(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1 000+3.2=1 003.2(万元)
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 125-1 003.2=121.8(万元)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万达公司(成本) 1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32 000
   营业外收入——股权投资利得 1 218 000
根据会计处理结果,上述业务会计上确认利润总额121.8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宏远公司取得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 003.2万元,取得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21.8万元税法不予认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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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配比原则,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业务,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均应确认与之相配比的视同销售成本,从而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①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统称“三项经费支出”。
③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④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对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及提而未缴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准予扣除。但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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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3)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前述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商品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财税〔2012〕48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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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8
宏远公司2018年账户资料显示当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6 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5万元。
问题:宏远公司业务招待费支出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6 800+200)×5‰=3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45×60%=27(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27万元,因此,对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的差额18万元(45-2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链接4-9
接【业务链接4-8】数据,宏远公司2018年账户资料显示销售费用中实际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1 450万元。
问题:对宏远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6 800+200)×15%=1 050(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1 4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其差额4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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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5)捐赠支出
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和直接捐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均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减少利润总额。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公益性捐赠。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捐赠应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且由法定的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③可税前扣除的捐赠应是间接捐赠而非直接捐赠,即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赠。直接向受赠者的捐赠(即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④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对于提而未付的部分,即使未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也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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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6)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融资需要而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或购建固定资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关于利息支出的规定可归纳如下:
①在生产、经营期间,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直接扣除。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论利率高低,全额不得在税前扣除;未超过部分只能按金融机构同期利率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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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0
宏远公司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捐赠支出56万元,其中,通过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失学儿童捐赠30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向某中学直接捐赠6万元。该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56万元。
问题:对宏远公司的捐赠支出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56×12%=42.72(万元),小于实际公益性捐赠额50万元,公益性捐赠超限额部分7.28万元(50-42.7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链接4-11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财务费用”账户资料显示如下两笔借款:①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7万元;②为建造厂房,经批准自当年5月1日起向本企业职工筹集资金60万元,该厂房建设工程于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月31日办理竣工决算,借款期限8个月,共支付利息4.8万元。
问题:请对上述财务费用税前扣除进行纳税分析。
分析: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向银行借入的生产用资金产生的7万元利息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得直接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7÷200×100%=7%)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集资建房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7%×5÷12=1.75(万元)。
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1.75=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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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7)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种行政性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提醒: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诉讼费,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税前扣除,如银行借款罚息支出。
8)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而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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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2
宏远公司2018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成本50万元,合同销售价75万元(不含税),分三期于每年12月31日平均支付。该批产品的现销价格为60万元,合同规定在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6%,同时支付增值税税款,不考虑其他因素。
问题:请对宏远公司未实现融资收益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宏远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假设折现率为12.0444%,每期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额计算见表4-2。
日期 每期收现金额 财务费用 已收本金 未收本金
① ②=④×折现率 ③=①-② ④=期初④-③
2018年1月1日 600 000
2018年12月31日 250 000 72 266 177 734 422 266
2019年12月31日 250 000 50 859 199 141 223 125
2020年12月31日 250 000 26 875* 223 125 0
合计 750 000 150 000 600 000 —
表4-2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额计算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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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2
会计核算:2018年12月31日,收到第1期货款,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5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2 266
 贷:财务费用 72 266
2018年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的利润总额为72 266元。
2019年12月31日,收到第2期货款,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5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0 859
 贷:财务费用 50 859
2019年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的利润总额为50 859元。
2020年12月31日,收到第3期货款,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37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6 875
 贷:财务费用 26 875
2020年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的利润总额为26 875元。
税务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3年间每年增加的利息收入不确认为计税收入。因此,应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 266元、50 859元和26 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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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2 扣除类调整项目
11)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扣除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指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13)跨期扣除
跨期扣除是指纳税人维简费(即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
14)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因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发生的担保损失、已出售职工住房的维修支出等。
15)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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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3 资产类调整项目
1)资产折旧、摊销
(1)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基数,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选择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准予扣除。
①固定资产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差异。
④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
⑤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2)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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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3
宏远公司持有一项2013年12月购入的设备,原值为1 200万元,会计确定的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按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不符合加速折旧优惠条款,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问题:请对宏远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差异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析。
分析: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计算会计折旧和计税折旧,并编制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比较表,见表4-3。
在计算各年应纳税所得额时,2014年和2015年应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9.6万元和57.6万元;2016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6万元;2017年和2018年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4.8万元。
折旧额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会计折旧 480 288 172.8 105.6 105.6 1 152
计税折旧 230.4 230.4 230.4 230.4 230.4 1 152
差额 249.6 57.6 -57.6 -124.8 -124.8 0
表4-3 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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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3 资产类调整项目
1)资产折旧、摊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即税法可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必须以计税金额为基数,符合税法规定的摊销范围、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以下差异可能导致无形资产摊销额在税法与会计上不一致:
①无形资产摊销范围的差异。
②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的差异。
③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④无形资产减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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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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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3 资产类调整项目
1)资产折旧、摊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即税法可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必须以计税金额为基数,符合税法规定的摊销范围、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以下差异可能导致无形资产摊销额在税法与会计上不一致:
①无形资产摊销范围的差异。②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的差异。
③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④无形资产减值的差异。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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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3 资产类调整项目
2)资产减值准备金
纳税人未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实的准备金,如坏账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会计准则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准备金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在实际发生年度按其发生额扣除。
3)资产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①现金损失。②银行存款损失。
③债权损失。④贷款损失。
⑤投资损失。⑥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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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4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1)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政策性搬迁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3)特殊行业准备金
特殊行业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纳税调整。
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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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5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1)税务机关对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品购销、劳务接受与提供、资金融通、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方面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没有以标的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则税务机关可按合理的方法对其会计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用分摊协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3)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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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2 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4.3.2.5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4)对境外受控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因此,税务机关要求居民企业受控境外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的,构成特别纳税调整金额。
5)关联企业间债权性投资超过权益性投资规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述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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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3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是指纳税人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金额的合计。
免税收入主要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其他专项优惠。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和其他专项优惠。加计扣除主要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等可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调整在税收优惠部分已作讲述,此处简略。
4.3.4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是指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后的余额为负数时,境外应税所得可以用于抵减境内亏损,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若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则不需要抵减;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则可以抵减以前年度亏损额,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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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所得减免
所得减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其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和其他专项优惠项目。纳税调整在税收优惠部分已作讲述,此处简略。
4.3.6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3.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①亏损弥补期应连续计算,不论弥补亏损的5年中是盈利还是亏损,不得间断。
②连续发生亏损,其亏损弥补期应按每个年度分别计算,先亏先补,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
③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亏损不得用境内盈利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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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业务链接4-14
威特公司2013—201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数据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
问题:请对威特公司2013—2018年亏损弥补情况进行分析。
分析:2013年、2014年和2016年为亏损年度,不存在亏损弥补。
2013年亏损500万元,可在2014—2018年5个年度税前弥补,其中,2015年弥补200万元,2017年弥补100万元,2018年弥补200万元。2014年亏损100万元,可在2018年全部弥补。2016年亏损100万元,在2018年全部弥补。上述弥补处理后2018年无余额,无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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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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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5
明珠山庄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选择按月据实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缴纳。2018年公司无减免所得税项目,4月份已预缴所得税1 458 884元,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的利润表资料见表4-4。
分析:预缴税额计算:
第二季度实际利润总额=40 653 510-31 822 920-4 589 000-335 455-237 843-
12 345+1 577 803-23 450=5 210 300(元)
应纳税额=5 210 300×25%=1 302 575(元)
申报表填制:采用据实预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填制申报表的第一部分,见表4-5。
账户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营业收入 44 718 861 40 653 510
营业成本 33 414 066 31 822 920
税金及附加 4 127 000 4 589 000
销售费用 317 263 335 455
管理费用 198 435 237 843
财务费用 826 561 12 345
营业外收入 1 577 803
营业外支出 23 450
所得税费用 1 458 884 1 302 575
表4-4 损益账户资料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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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40 653 510.00  
3 营业成本 31 822 920.00  
4 利润总额 5 210 300.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5 210 300.00  
10 税率(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 302 575.0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29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0 31 32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33 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略)
纳税人名称: 明珠山庄餐饮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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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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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4-16
某企业2018年度在我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税率为40%;B国分支机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税率为20%。
问题:计算该企业当年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分析:企业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2 000+500+400)×25%=725(万元)
A国已纳税款=500×40%=200(万元)
A国扣除限额=725×500÷(2 000+500+400)=125(万元)
A国允许扣除限额125万元小于A国实际已纳税额200万元,所以A国境外所得实际允许扣除额为125万元。
B国已纳税额=400×20%=80(万元)
B国扣除限额=725×400÷(2 000+400+500)=100(万元)
B国允许扣除限额100万元大于B国实际已纳税额80万元,所以B 国境外所得实际允许扣除额为80万元。
企业当年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725-125-80=520(万元)
3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同步案例4-1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背景与情境:宏翔公司为某市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境内经营业务资料如下:①销售货物收入2 000万元;②销售货物成本1 100万元;③销售费用330万元(其中,广告费308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④销售税金180万元(其中,增值税130万元);⑤国库券利息收入60万元;⑥营业外收入50万元(其中,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4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4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其余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⑦列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2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⑧税前未弥补亏损10万元(2015年度);⑨公司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
宏翔公司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甲国分支机构当年税后所得额为56万元,适用税率为30%;乙国分支机构当年税后所得额为48万元,适用税率为20%。在甲、乙两国已分别缴纳所得税24万元、12万元。假设在甲、乙两国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我国税法相同。
问题:计算宏翔公司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分析:(1)宏翔公司境内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利润总额=2 000-1 100-330-380-50-50+60+50-70+56+48=234(万元)
②计算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广告费在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8-2 000×15%=8(万元)
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12万元)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10万元),超支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2 000×5‰=10(万元)
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50%=50(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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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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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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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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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同步案例4-1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内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234×12%=11.92(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14%(25.2万元)内允许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无须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内允许据实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180×2.5%=3.5(万元)
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2%内允许据实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180×2%=0.4(万元)
境外所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额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48=104(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8+10+11.92+5+3.5+0.4=38.82(万元)
纳税调减金额=50+60+104=214(万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234+38.82-214-10=48.82(万元)
④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境内所得年度应纳税额=48.82×15%=7.323(万元)
(2)宏翔公司境外所得应补税额的计算:
①境外所得换算为含税收入的所得:
甲国:56÷(1-30%)=80(万元) 乙国:48÷(1-20%)=60(万元)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80+60)×25%=35(万元)
②抵免限额:
甲国:80×25%=20(万元) 乙国:60×25%=15(万元)
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4万元,高于抵免限额,只能抵免20万元,超过限额的4万元当期不得抵扣。
在乙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2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全额抵扣。
③境外所得应补税额=35-20-12=3(万元)
(3)宏翔公司2018年全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7.323+3-6=4.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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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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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表4-6 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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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同步思考4-3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何种情况下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账而未设账的。②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③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④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虽能正确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⑤虽然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业务链接4-17
甲零售企业2016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00万元、成本费用210万元,经营亏损1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税务机关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9%。
问题: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分析:应纳税所得额=200÷(1-9%)×9%=19.7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9.78×25%=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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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4.3.8 应纳税额的计算
3)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法
业务链接4-18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9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4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为22万元。
问题:计算该境外公司2018年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90+(40-22)]×10%=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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