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56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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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56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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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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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思美日化公司消费税税额核算与申报
3.1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3.2 消费税会计核算
3.3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会计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引例
思美日化公司消费税税额核算与申报
背景与情境:思美日化公司为滨海市一家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与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消费税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2018年5月份与消费税相关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进口香精一批作为生产化妆品的原材料,海关认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 000元,进口货物关税税率为20%。生产A牌化妆品领用当月进口香精的80%,A牌化妆品每箱不含税售价为80 000元。本月国内销售30箱,共收取包装物押金46 800元。为爱斯丽公司加工莱斯牌化妆品一批,爱斯丽公司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200 000元。思美日化公司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含税价款共计92 8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化妆品套装2 400套,每套不含税售价为200元,由下列产品组成:自产防晒霜一瓶60元,香水一瓶95元,洁面乳一瓶45元。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80 000元、增值税76 800元。将新研制的B牌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试用,该批化妆品生产成本为14 00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出售特制舞台卸妆油5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 000元。
问题:
①思美日化公司上述哪些环节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思美日化公司是否具有扣缴消费税义务?如果有,应代扣代缴多少消费税?
②请填制思美日化公司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假如让你去完成思美日化公司的上述业务,你必须首先学习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征税环节、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与核算及纳税申报等基本知识与技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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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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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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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法规是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确保源泉扣税,税法同时规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除个体经营者外)负有扣缴消费税的义务;海关负有扣缴进口环节消费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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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根据消费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表现为15个税目,即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消费税法规对上述税目中种类、规格、等级较为复杂,需要区别对待的应税项目设置了子目,具体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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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税目 税率/税额 备注
一、 烟 1.卷烟 甲类卷烟 56% 1.卷烟征税范围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2.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以上;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以下
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 乙类卷烟 36% 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 甲、乙类卷烟 (批发环节) 11% 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 酒 1.白酒 20% 1.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2.甲类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以上;乙类啤酒:出厂价3 000元以下。
3.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一律按250元/吨征税。
4.调味料酒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0.5元/斤 2.啤酒 (含果啤)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3.黄酒 240元/吨 4.其他酒 10% 税目 税率/税额 备注
三、高档化妆品 15% 1.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免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零售环节 5% 特指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其他环节 10%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本税目征税范围
六、 成 品 油 1.汽油 1.52元/升 1.汽油包括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
2.柴油包括生物柴油。
3.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和溶剂油原料。
4.燃料油包括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
2.柴油 1.2元/升 3.石脑油 1.52元/升 4.溶剂油 1.52元/升 5.润滑油 1.52元/升 6.燃料油 1.2元/升 7.航空煤油 1.2元/升(继续暂缓征收) 七、摩托车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 3%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八、 小 汽 车 1.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1.0升(含)以下的 1% 1.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改制的车辆属本税目。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 10%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包(袋)
十、高档手表 20% 每只不含增值税价格1万元(含)以上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5%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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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消费税税率的选择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类型(见表3-1)。其中,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有黄酒、啤酒和成品油;适用复合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有白酒和卷烟;其他应税消费品全部适用比例税率。
注意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纳税人应从高选择适用税率: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必须从高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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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消费税税率的选择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重点归纳3-1
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更加复杂多样,具体可归纳见表3-2。
征税环节 征税范围 计税方法
生产 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从量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税:白酒、卷烟;从价计税:除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外的所有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 进口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 复合计税
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从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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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一般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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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互动教学3-1
下列项目中,构成从价计税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哪些?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代为收取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基金;③代为收取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包装物租金;⑤手续费。
业务链接3-1
爱丽斯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30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46 400元。
要求:计算爱丽斯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消费税计税销售额=300 000+46 400÷(1+16%)=34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40 000×15%=51 000(元)
互动教学3-2
接【业务链接3-1】资料,计算爱丽斯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从量计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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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同步思考3-1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从量计税消费品有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其中,黄酒、啤酒以吨为计税单位,成品油以升为计税单位,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纳税人经常会将吨与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两者之间换算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它们之间的转换关系如何?
提示:应税消费品吨、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见表3-3。
应税消费品名称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黄酒 1吨=962升
啤酒 1吨=988升
汽油 1吨=1 388升
柴油 1吨=1 716升
航空煤油 1吨=1 246升
石脑油 1吨=1 358升
溶剂油 1吨=1 282升
润滑油 1吨=1 126升
燃料油 1吨=1 015升
表3-3 吨、升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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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2
海宏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自产A牌号啤酒20吨。啤酒出厂不含税价每吨2 800元。
要求:计算海宏酒厂6月份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啤酒出厂不含税价格2 800元,小于3 000元,属乙类啤酒,其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20=4 400(元)
互动教学3-3
接【业务链接3-2】资料,计算海宏酒厂上述业务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③复合计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业务链接3-3
接【业务链接3-2】资料,该酒厂2018年6月销售散装粮食白酒5 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15 000元。
要求:计算海宏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0.5+15 000×20%=5 500(元)
互动教学3-4
接【业务链接3-3】资料,计算海宏酒厂上述业务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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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随产品出售、出借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相关法规规定,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能单独核算且又未逾期的,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且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但因黄酒、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计税,其计税依据与价格无关,因而销售黄酒、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
出售、出借包装物的消费税在会计上应按计提的消费税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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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4
接【业务链接3-3】资料,2018年6月海宏酒厂为销售散装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 48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核算。
要求:该押金是否需要计征消费税?如果需要计征,计算其金额,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计算:包装物押金不含税销售额=3 480÷(1+16%)=3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 000×20%=600(元)
收取押金时,根据收款收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 480
 贷:其他应付款 3 480
按计提的消费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
互动教学3-5
海宏酒厂若没收包装物押金该作怎样的账务处理?若如期返还押金又该作怎样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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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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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序号 种类 成本利润率(%) 序号 种类 成本利润率(%)
1 甲类卷烟 10 11 摩托车 6
2 乙类卷烟 5 12 乘用车 8
3 雪茄烟 5 13 中轻型商用客车 6
4 烟丝 5 14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5 粮食白酒 10 15 高档手表 20
6 薯类白酒 5 16 游艇 10
7 其他酒 5 17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8 化妆品 5 18 实木地板 5
9 鞭炮、焰火 5 19 电池 4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20 涂料 7
表3-4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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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5
接【业务链接3-1】资料,爱丽斯日化厂将一批新研制的化妆品发给本厂女职工作为“三八”妇女节的福利。该化妆品尚未对外公开销售,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经查其生产成本为15 000元。
要求: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其税额,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无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15 000×(1+5%)÷(1-15%)=18 52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8 529×16%=2 964.64(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8 529×15%=2 779.35(元)
根据发放货物清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5 464.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964.64
根据计提的消费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 779.3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7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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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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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6
科斯特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以自产小汽车10辆投资于某橡胶厂,占该厂注册资本的20%,并准备长期持有。该型号的小汽车实际生产成本为6万元/辆,当月该厂生产的同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销售2辆)、9万元/辆(销售3辆)和8.5万元/辆(销售5辆)。以上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已知该型号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上述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其税额,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自产货物对外投资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科斯特汽车制造厂的上述投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货物的最高销售价格。
计算:增值税单位组成计税价格=(9.5×2+9×3+8.5×5)÷(2+3+5)=8.85(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8.85×10×16%=14.16(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5×10×3%=2.85(万元)
根据货物移送清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26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1 600
根据计提的消费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8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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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7
接【业务链接3-2】资料,海宏酒厂6月份将自产的A牌号啤酒2吨捐赠给某大型超市。假设每吨啤酒的成本为2 000元。
要求:此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其税额,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海宏酒厂的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2 800×16%=896(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220=440(元)
发出货物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5 336
 贷:库存商品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6
       ——应交消费税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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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8
接【业务链接3-3】资料,2018年6月份,海宏酒厂将自产瓶装薯类白酒1吨发给职工作福利。此型号白酒为本企业新产品,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 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其税额,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海宏酒厂的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4 000×(1+5%)+2 000×0.5]÷(1-20%)=6 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 000×0.5+6 500×20%=2 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 500×16%=1 040(元)
根据发放表,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7 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40
计提消费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300
2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认定
消费税法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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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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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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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9
甲厂(一般纳税人)受乙厂委托加工香水精。乙厂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62 000元,甲厂已将加工完成的香水精交付乙厂,并向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加工费40 000元、增值税6 400元。同时代收消费税,并向乙厂开具代扣代缴消费税凭证。该批香水精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要求:甲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是多少?请作账务处理。
计算: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62 000+40 000)÷(1-15%)=120 000(元)
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20 000×15%=18 000(元)
企业收取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消费税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400
       ——代扣代缴消费税 1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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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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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10
接【业务链接3-9】资料。乙厂支付往返运费1 000元、增值税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委托加工的香精按原材料核算。
要求:请对乙厂委托加工业务作账务处理。
分录编制:发出原材料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62 000
 贷:原材料 62 000
支付往返运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
 贷:银行存款 1 1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400
      ——应交消费税 18 000
 贷:银行存款 64 400
收回香精入库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3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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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重点归纳3-2
税收法规中的“委托加工”有其特定的含义,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业务也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可归纳见表3-5。
项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成立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的流转税 ①购进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①购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体户的除外) 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抵扣已纳消费税 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税款
表3-5 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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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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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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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业务链接3-11
某烟草公司2018年6月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40万元。已知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作账务处理。
计算:①应纳关税=140×20%=28(万元)
②海关应代征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1 400 000÷100÷250=56(元)
每标准条卷烟的关税=56×20%=11.2(元)
=(56+11.2+0.6)÷(1-36%)=105.94(元)>70元
所以,进口卷烟的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140+28+100×150÷10 000)÷(1-56%)=385.23(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85.23×56%+150×100÷10 000=217.23(万元)
③海关应代征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纳增值税税额=385.23×16%=61.6368(万元)
借:库存商品 3 852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6 368
 贷:银行存款 4 468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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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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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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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同步案例3-1
珠宝首饰商店消费税的计算
背景与情境:ABC珠宝店是一家经批准有权经营金银首饰的珠宝零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取售价金额法核算,流转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018年5月份涉税业务如下:
(1)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零售金额共计252 000元,其中,金银首饰113 680元,钻石及钻石饰品95 120元,其他首饰43 2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 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 000元,每条项链实收差价款1 000元。
(3)以账面价值682 000元的银基项链抵偿债务;以账面价值23 400元的金银首饰奖励业绩优秀的销售人员。
问题:计算ABC珠宝店5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分析:(1)根据消费税法规的规定,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其他首饰消费税应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缴纳。
消费税税额=(113 680+95 120)÷(1+16%)×5%=9 000(元)
(2)金银首饰零售环节以旧换新应以实际取得的不含税价款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消费税税额=100×1 000÷(1+16%)×5%=4 310.34(元)
(3)以物抵债和奖励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税额=(682 000+23 400)÷(1+16%)×5%=30 405.17(元)
ABC珠宝店5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9 000+4 310.34+30 405.17=43 71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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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
上式中的“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从量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应依货物报关出口的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应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和出口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比例税率+报关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特别提醒: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不予退税。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税额,应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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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业务链接3-12
丽都进出口公司2018年9月从生产企业购进一批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48 000元;支付收购化妆品运输费30 000元、增值税3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实现销售额400 000元。
要求:该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是多少?并请作账务处理。
分析:购入化妆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3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81 000
报关出口化妆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时(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5%):
应退增值税税额=300 000×15%=45 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300 000×15%=45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 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 000
   主营业务成本 45 000
不予退还的增值税税额=300 000×(16%-15%)=3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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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因为消费税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对生产单位征收,以后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所以,只要生产环节免税,产品就不负担消费税,也就无须再退税。
纳税人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若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请补缴消费税,其会计处理与国内销售业务相同。
特别提醒: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一律不予退(免)消费税。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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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同步思考3-2
从总体上看消费税出口退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均有三种,即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但实际应用中,两者存在许多差异,你能加以比较吗?
提示: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差异见表3-6。
项目 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
退税率 法定退税率 征税率即为退税率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采用“免抵退”法,运用特定公式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 采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采用“先征后退”法,用收购价款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 采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用收购价和规定的征税率计算退税额
表3-6 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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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扣除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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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1)扣除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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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扣除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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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扣除税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3-13
某卷烟厂2018年6月份库存烟丝(全部为外购)账户资料显示:月初库存50 000元,本月购进200 000元,月末库存66 000元,减少部分全部为生产卷烟领用。本月生产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6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0 000元,款项已收。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账务处理。
分析:生产领用金额=50 000+200 000-66 000=184 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184 000
 贷:原材料——烟丝 184 000
销售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280 000×16%=44 800(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24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 800
销售卷烟计提消费税税额=20×150+280 000×36%=103 800(元)
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额=184 000×30%=55 200(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103 800-55 200=48 600(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48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 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 600
 贷:银行存款 48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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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扣除税额的计算
业务链接3-14
甲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A厂加工香水精200瓶,A厂同类香水精不含税售价每瓶450元。加工的香水精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香水精的50%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另50%用于本厂化妆品生产,本月生产的化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37万元。
要求:计算甲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分析:A厂受托加工香水精,应按A厂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税,则:
应代收消费税税额=200×450×15%=13 500(元)
甲化妆品厂收回香水精对外销售的部分不再征收消费税;用于生产化妆品的部分已由A厂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则:
允许扣除消费税税额=13 500×50%=6 750(元)
销售化妆品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370 000×15%-6 750=48 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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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已纳消费税税额扣除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2)扣除税额的计算
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3-1
“先销售后包装”降低税负
背景与情境:某日化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该企业生产香水20元/瓶、洗发水30元/瓶、牙膏10元/支,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该企业将上述产品成套包装销售,当月销售1万套。该企业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20+30+10)×15%×1=9(万元)
问题:该企业如果想在合法的条件下降低税负,您认为有可能吗?
分析提示:有可能。根据我国消费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上述企业如果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即可降低税负。在这种方式下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15%×1=3(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推广: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应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尽可能单独销售,如果必须成套销售,也可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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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纳税申报管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
根据消费税法规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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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纳税申报管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同步思考3-3
您能说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吗?
提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货物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确定。
(1)按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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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3.3.1 纳税申报管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
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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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纳税申报操作
消费税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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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纳税申报操作
消费税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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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纳税申报操作
消费税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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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 烟 30元/万支 56%
卷 烟 30元/万支 36%
雪茄烟 — 36%
烟 丝 — 30%
合 计 — — —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表3-7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表3-8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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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 烟 50元/万支 11%
合 计 — —
期初未缴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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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业务链接3-15
海宏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为103456348757779123,2018年4月份消费税相关业务资料见【业务链接3-2】、【业务链接3-3】、【业务链接3-4】、【业务链接3-7】和【业务链接3-8】。
要求:填制海宏酒厂2018年6月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分析:详细计算过程在【业务链接3-2】、【业务链接3-3】、【业务链接3-4】、【业务链接3-7】和【业务链接3-8】中均已述及。填制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9。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0.5元/斤 20% 5 000斤 18 000.00 6 100.00
薯类白酒 0.5元/斤 20% 2 000斤 6 500.00 2 300.00
啤 酒 250元/吨 —
啤 酒 220元/吨 — 22吨 56 000.00 4 840.00
黄 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 计 — — — — 13 240.00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13 240.00 期末未缴税额:13 240.00 1 0 3 4 5 6 3 4 8 7 5 7 7 7 9 1 2 3
表3-9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18年7月14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表3-10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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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元/升)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汽 油 1.12
1.40
1.52
柴 油 0.94
1.10
1.20
石脑油 1.12
1.40
1.52
溶剂油 1.12
1.40
1.52
润滑油 1.12
1.40
1.52
燃料油 0.94
1.10
1.20
航空煤油 0.94 —
1.10
1.20
合 计 — —
本期减(免)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期初留抵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表3-11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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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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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其他税会计
消费税纳税申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乘 用 车 气缸容量≤1.0升 1%
1.0升<气缸容量≤1.5升 3%
1.5升<气缸容量≤2.0升 5%
2.0升<气缸容量≤2.5升 9%
2.5升<气缸容量≤3.0升 12%
3.0升<气缸容量≤4.0升 25%
气缸容量>4.0升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合 计 — —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表3-12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思美日化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18年6月10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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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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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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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高档化妆品 15% 2 897 294.12 434 594.12




合 计 — — — 434 594.12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118 588.23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316 005.89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316 055.89 期末未缴税额:316 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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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3.3.2 纳税申报操作
消费税纳税申报
引例解读3-1
资料见本章【引例】。
分析提示:
(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700 000×20%=140 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700 000+140 000)÷(1-15%)×15%
=988 235.29×15%=148 235.29(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700 000+140 000)÷(1-15%)×16%=158 117.65(元)
进口环节支付价税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988 235.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 117.65
 贷:银行存款 1 146 352.94
(2) =[30×80 000+480 000+14 000×(1+5%)÷(1-15%)]×15%
=2 897 294.12×15%
=434 594.12(元)
允许扣除消费税税额=148 235.29×80%=118 588.23(元)
思美日化公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434 594.12-118 588.23=316 005.89(元)
(3)思美日化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负有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思美日化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0 000+93 600÷(1+16%)]÷(1-15%)×15%
=49 533.47(元)
(4)思美日化公司的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制见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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