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课件(共26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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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课件(共26张PPT)- 《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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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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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计算
6.1 关税会计
6.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3 资源税会计
6.4 土地增值税会计
6.5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6.6 房产税会计
6.7 车船税会计
6.8 车辆购置税会计
6.9 印花税会计
6.10 契税会计
其他税会计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引例
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计算
背景与情境: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2018年土地房屋资料如下: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职工医务室占地4 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 500平方米,当地政府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0元/平方米。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全年自用房产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其中本年12月份购入新建的商品房2 000万元,其余均为以前年度购建),当地政府规定的损耗扣除率标准为30%。假定该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度征收的方式每半年预缴一次。
问题:计算珠江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额。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相对于增值税等流转税和所得税来看,单项税额不大,但涉及的纳税主体面十分广泛。对于企业来讲,其税务处理还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并很好地加以应用。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它附加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认定
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为征税对象。
2)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见表6-1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选择
纳税人所在地区 税率(%)
市区 7
县城、镇 5
市区、县城和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1
表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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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合计额×税率
特别提醒:城建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偷漏的城建税也进行补税,并征收滞纳金、罚款。
②“二税”享受减征或免征的,城建税也同时给予减免。
③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核算城建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计提城建税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实际缴纳城建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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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业务链接6-5
某市区一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份发生与流转税有关的业务如下:进口原材料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5万元;内销化妆品缴纳增值税16万元、消费税30万元;出口化妆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4万元。
问题: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多少城建税 并请作出会计处理。
计算:根据税法规定,城建税实行“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政策。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
应纳税额=(16+30)×7%=3.22(万元)
分录编制:计提城建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32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2 200
缴纳城建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2 200
 贷:银行存款 32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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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纳税人填制城建税纳税申报表时,首先,应对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核对,并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区确定适用税率;其次,根据核实的计税依据和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城建税税额;最后,根据审核无误的计税资料,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2),并办理签章手续。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城建税由纳税人在缴纳“二税”的同时缴纳,因此,其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分别与“二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相同。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的确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6.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 税率 应纳 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退)税额
1 2 3 4=2×3 5 6=4-5
增值税
消费税
合计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人 (公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收人
表6-2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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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1 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向从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单位与个人,按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与规定的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1)资源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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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1 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①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②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税。
③煤炭,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精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湖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精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煤层气、粘土、砂石等原矿、精矿。
⑤金属矿原矿、精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金属矿原矿、精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镍矿、稀土矿、钼矿等原矿、精矿。
⑥盐,包括湖盐、井矿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水晒制的盐。
3)资源税税率的选择
从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为主和定额税率为辅的计征方式,具体适用税率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确定,具体见表6-3。
2)资源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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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1 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①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②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税。
③煤炭,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精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湖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精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煤层气、粘土、砂石等原矿、精矿。
⑤金属矿原矿、精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金属矿原矿、精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镍矿、稀土矿、钼矿等原矿、精矿。
⑥盐,包括湖盐、井矿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水晒制的盐。
2)资源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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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1 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从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为主和定额税率为辅的计征方式,具体适用税率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确定,具体见表6-3。
3)资源税税率的选择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一、原油 6%~10%
二、天然气 6%~10%
三、煤炭 2%~10%
四、其他非金属矿 石墨 精矿 3%~10%
高岭土、石灰石 原矿 1%~6%
硅藻土、萤石、硫铁矿 精矿 1%~6%
磷矿 原矿 3%~8%
氯化钾 精矿 3%~8%
硫酸钾 精矿 6%~12%
井矿盐、湖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3%~15%
煤层(成)气 原矿 1%~2%
粘土、砂石 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1~5元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从量税率每吨或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从价税率不超过20%
五、金属矿 稀土矿 精矿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
钨矿 精矿 6.5%
钼矿 精矿 11%
铝土矿 原矿 3%~9%(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
铁矿 精矿 1%~6%
金矿 金锭 1%~4%
铜矿 精矿 2%~8%
铅锌矿、镍矿、锡矿 精矿 2%~6%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税率不超过20%
六、海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5%
表6-3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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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根据我国现行资源税政策规定,除粘土、砂石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外,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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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1)销售额确定
①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D.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E.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1)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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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1)销售额确定
③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其中: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1)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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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确定的具体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①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计税。
②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③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1)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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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④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⑤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1)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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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1)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收优惠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③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
④对三次采油减征30%。
⑤对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⑥对深水油气田减征30%。
(2)其他规定
①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2)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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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2)其他规定
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③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的应税产品不免或不退已缴纳的资源税。
④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⑤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⑥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2)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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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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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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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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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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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业务链接6-6
某冶金联合企业附属的矿山,2018年7月开采铅锌矿石6 000吨,销售5 000吨,每吨销售价格8 000元,铅锌矿石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
问题:该矿山7月份应纳多少资源税
计算:应纳税额=5 000×8 000×5%=2 000 000(元)
互动教学6-3
某油田在会计上未将修井、加热用原油与其他用途原油分开核算,期末申报缴纳资源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修井、加热用原油数量。该油田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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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企业核算资源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资源矿产品用途不同,其会计核算也存在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缴资源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资源税,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资源税”科目。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时,按销售固体盐应缴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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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业务链接6-7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生产原煤12万吨,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款为6 000万元;另外该煤矿当月还生产销售天然气3 000万立方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为7 500万元。已知该煤矿原煤适用的税率为5%,煤矿邻近的石油管理局天然气的适用税率为6%。
问题:计算该矿山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计算:根据税法规定,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应纳资源税税额=6 000×5%=300(万元)
分录编制:计提资源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3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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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3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纳税人填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时,首先,应对其开采或生产的资源产品,按税法规定区分应税和非应税、免税项目,并确定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其次,根据“库存商品”等账户及有关会计凭证,核实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按规定的办法折算原矿数量;最后,根据核实后的应税数量和确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并与“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资料核对相符,填制相关资源税申报表。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应填制的报表如下: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见表6-5)、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见表6-6)、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见表6-7)。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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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会计
6.3.3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表6-5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原矿类税目适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税目 子目 原矿 销售额 精矿 销售额 折 算 率 精矿折算为原矿的销售额 允许 扣减的运杂费 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计税 销售额 计量单位 原矿 销售量 精矿 销售量 平均 选矿比 精矿换算为原矿的销售量 计税
销售量
1 2 3 4 5 6=4×5 7 8 9=3+6-7-8 10 11 12 13 14= 12×13 15=11+14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3
资源税会计
6.3.3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表6-6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精矿类税目适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税目 子目 原矿 销售额 精矿 销售额 换算比 原矿换算为精矿的销售额 允许 扣减的运杂费 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计税 销售额 计量单位 原矿 销售量 精矿 销售量 平均选矿比 原矿换算为精矿的销售量 计税
销售量
1 2 3 4 5 6=3×5 7 8 9=4+6-7-8 10 11 12 13 14= 11÷13 15=
12+14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3
资源税会计
6.3.3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表6-7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减免税明细)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税目 子目 减免项目 名称 计量单位 减免税 销售量 减免税 销售额 适用 税率 减免性质代码 减征比例 本期减
免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①=6×7×9;
10②=5×7×9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 — — — —
3
资源税会计
6.3.3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与税务会计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5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6章 
其他税会计
2)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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