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增值税会计 课件(共232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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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增值税会计 课件(共232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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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应税劳务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服务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二、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的进口货物等应税交易,均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的;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1.视同应税交易
视同应税交易是指在财务会计中一般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属于应税行为,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的转移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视同应税交易
下列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视同应税交易
下列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4)单位和个人无偿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2.兼营
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例如:
  (1)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3.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则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服务、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适用范围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5%
五、增值税的减免
(一)增值税的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对销售货物、服务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予以免征,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予退还)。(共计11项)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五、增值税的减免
(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7项)
(三)增值税的减征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减按2%的征收率。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五、增值税的减免
(三)增值税的减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在财务会计中已经计提折旧)时,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缴增值税。
(3)住房租赁收入的减征。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行预缴的,减按 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 5%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五、增值税的减免
(四)增值税减免的放弃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或减税。
纳税人也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减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五、增值税的减免
(五)增值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 000~20 000 元(含本数,下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
额 300~500 元,低于起征点的,免缴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计税。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劳务而给受票方开具的发票。增值税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具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抵扣权利的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联。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二)增值税发票的领取
纳税人凭发票领取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领取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为被视为企业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开具主体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应向付款方开具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①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况。
2.开具要求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有: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②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最终消费品;③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④接受方是本单位的视同销售货物;⑤销售旧货。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4.红字发票的开具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称“信息表”)。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4.红字发票的开具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为被视为企业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
(五)增值税发票的确认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一)纳税义务确认的基本原则
纳税义务确认的基本原则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资产转让、提供服务完成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二)纳税义务确认的时点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三)纳税义务确认的特殊原则
纳税义务确认的特殊原则为:以先发生者为准。对以下情况,哪一个发生在先,就以哪个时点确认纳税义务。
(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
(2)实际收款(包括预收款)的时间。
(3)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一般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应税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二、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1.一般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2)应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如下顺序确认、计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纳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4)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如果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折扣额,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2.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①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时,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2.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③ 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若年末仍为负差,则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④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2.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含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下同)、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⑥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2.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⑦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⑧ 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2.特定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⑨纳税人按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不得扣除。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现行增值税是以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即实行价外计税。
其换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三)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按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3-1】某运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运输服务外,还提供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某月与客户签订了运输合同,运费与装卸搬运费合并计价,合同金额2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三)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例3-1】
增值税销项税额=20 000÷(1+9%)×9%=1 651.38(元)
如果合同分别计价、分别开票,合同总金额不变,假定运费占70%,装卸搬运费占30%,则增值税计算如下:
运费销项税额
=20 000×70%÷(1+9%)×9%=1 155.96(元)
装卸搬运费应交增值税
=20 000×30%÷(1+3%)×3%=174.76(元)
增值税合计1 330.72元,比合并计价节税320.66元,同时还会相应减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三、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计量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1.从销售方、提供劳务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应按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的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0%的扣除率在购进当月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月份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4.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下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下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下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对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对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例3-2】两年前成立的某教育服务机构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收入,符合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条件。今年10月,该机构取得教育服务免税收入1 000万元,取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服务应税收入1 400万元,取得用于应税服务项目并勾选确认抵扣的进项税额56万元,当月没有发生进项税额转出;9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未抵减完结转10月继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1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例3-2】
当月有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 400×6%-56=28(万元)
加计抵减额=56×10%=5.6(万元)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1+5.6-0=6.7(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8-6.7=21.3(万元)
7.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8)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应注明增值税额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购进并直接用于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分类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类是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包括:①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涉税行为发生时就能明确是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即使取得的是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另一类是进项税额抵扣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或计税方法改为简易计税方法,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予转出。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例3-3】某建筑企业当月有A、B、C三个施工项目,其中A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原材料900万元(不含税),其中B项目专用350万元,A、C项目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当月A项目收入400万元,B项目收入450万元,C项目收入500万元(均含税)。计算当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例3-3】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A项目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
B项目不含税收入=450÷(1+9%)=412.84(万元)
C项目不含税收入=500÷(1+9%)=458.72(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00-350)×13%×388.35÷(388.35+458.72)
=550×13%×388.35÷847.07=32.78(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六)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入
根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额,这是其基本表述。但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程序如下。
应抵扣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4】某电信集团某分公司系一般纳税人。8月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 330万元;出租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取得价税合计服务收入832.5万元;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取得价税合计服务收入1 332万元。分公司在提供以上电信业服务时,还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给客户提供基础电信服务价税合计499.5万元。当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00万元,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该分公司8月应交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
=(3 330+832.5+1 332+499.5)÷1.09×9%-300=194.92(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等。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的应纳税额是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5】天通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8日销售其“营改增”前购进的办公楼,销售额为5 120万元,当初购买价为2 60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交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售额=(5 120-2 600)÷(1+5%)=2 400(万元)
应交增值税=2 400×5%=120(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预缴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对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但按规定,其纳税义务在交房或办理产权转移时方予确认。由于预缴时点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故预缴时尚未形成销项税额,其留抵税额不能抵扣预缴增值税。因此,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原则上不能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发票,则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预缴
(2)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开工前收到发包方预先支付的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收款后,虽未发生纳税义务(未开具发票),但有预缴税款义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在按合同约定的预收款抵扣工程进度款(建筑项目结算)时,确认预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按项目全额开具发票。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预缴
(3)其他企业异地转让不动产、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异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预缴增值税。
(4)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了加强对异地预缴税款的管理,企业应按事项发生地和服务项目,逐笔登记与预缴税款有关的内容,留存备查。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税的预缴
(5)预缴增值税的申报抵减。异地预缴增值税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从本期应交税款中抵减;本期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直至抵完。抵减时不需要区分计税方法,可直接抵减应交税款。
本期应补(退)税额
=应交税款合计-预缴税款-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
(6)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提供发包方与总包方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2.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预缴税额(一般计税)=预收款÷(1+9%)×3%
预缴税额(简易计税)=预收款÷(1+5%)×3%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2)异地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预缴税款(一般计税)=含税销售额÷(1+9%)×3%
预缴税款(简易计税)=含税销售额÷(1+5%)×5%
(3)异地转让自建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4)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预缴税款(一般计税)
=(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预缴税款(简易计税)
=(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例3-6】9月,天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收房款4 000万元,定金400万元;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收取预收款9 000万元;当月公司有留抵税额90万元。
(1)9月预缴增值税计算如下。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缴税款
=(4 000+400)÷(1+5%)×3%=125.71(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缴税款=9 000÷(1+9%)×3%=247.71(万元)
当月应预缴增值税合计=125.71+247.71=373.42(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例3-6】
(2)一年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交付业主;两年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交付业主。交付当月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留抵税额)合计为280万元。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合计缴纳土地款5 000万元;合计可售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可售建筑面积4 000平方米,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可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例3-6】
①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交增值税=(4 000+400)÷(1+5%)×5%=209.52(万元)
该公司此前已预缴税款373.42万元,因此当月无须缴纳增值税,可抵减的预缴增值税还有163.9万元(373.42万元-209.52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例3-6】
②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应交增值税计算。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5 000×1÷1.4=3 571.43(万元)
销售额=(9 000-3 571.43)÷(1+9%)=4980.34(万元)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4980.34×9%=448.23(万元)
应交增值税=448.23-280=168.23(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可抵减预缴增值税
=168.23-163.9=4.33(万元)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 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1.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待转销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预缴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进项税额转出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减免税款 转出多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抵减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三级明细账户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明细账户,但一般无须再设其他明细账户。
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置“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账户,其核算内容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明细账户,但一般无须再设其他明细账户。
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置“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账户,其核算内容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7】天华工厂9月6日收到银行转来的购买光明工厂丙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数量为5 000千克,价格为11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 150元。
企业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未认证时,应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账户过渡,做会计分录如下。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光明工厂) 55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7 150
贷:银行存款 62 150
材料验收入库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丙材料 55 000
贷:在途物资(光明工厂) 55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比对认证并获得通过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15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7 150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但未获通过,或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认证,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丙材料 7 15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7 15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8】某零售商业企业向本市某无线电厂购入VCD150台,价格为1 000元/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税额19 500元(150 000元×13%)。
企业付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8】
借:在途物资——××无线电厂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9 500
贷:银行存款 169 500
商品验收入库(设每台VCD含税售价1 560元)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VCD 234 000
贷:在途物资——××无线电厂 150 000
商品进销差价 84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购进农产品时,增值税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9】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3月15日自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对方自产苗木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金额30万元,税额为0,款项已支付,苗木已用于开发项目绿化工程。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27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0】某餐厅为一般纳税人,9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一批,取得对方代开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5万元,税额0.4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1)支付货款并通过认证抵扣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500
贷:银行存款 154 5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一)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0】
(2)转出进项税额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500
(3)原材料加工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计提进项税额=150 000元×9%=13 500元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150 000元×1%=1 5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 000
贷:原材料 15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二)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1】天华厂10月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度表,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该厂用电总计20 000元,其中:生产用电18 000元,职工生活用电 2 000元。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电价20 000元,税额2 600元,价税合计22 600元。该厂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340
应付职工薪酬 2 26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三)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2】某生产企业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通过中介公司居间销售自产产品。9月份,中介公司销售生产企业自产产品100万元,企业按合同规定支付佣金6万元。中介公司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税额3 600元,价税合计63 600元。生产企业所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3 600
贷:银行存款 63 6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三)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3】天冀房地产公司聘请某国外著名建筑设计师为其开发的花园别墅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合同价款(含税)总计106万元。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别墅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0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四)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14】天利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购进仓库一栋,购入价为1 000万元(含税)。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进项税额=1 000÷(1+9%)×9%=82.5688(万元)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 9 174 3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5 688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 000 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五)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会计处理
【例3-15】天明厂系小规模纳税人,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8 800元、税额1144元;购入包装物一批,普通发票上所列价款为2 500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9944
包装物 2 500
贷:银行存款 12444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用于或改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6】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发生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笔业务,见下表:
3月购进货物(部分)明细表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不含税) 税额 价税合计 用途
大米 3 600 千克 4.5 14 336.28 1 863.72 16 200 职工食堂
食用油 1 500 千克 22.6 30 000 3 900 33 900 职工食堂
燃气灶具 套 2 14 100 24 955.75 3 244.25 28 200 职工食堂
应酬消费 — — — 31 858.41 4 141.59 36 000 业务
合计 — — — 101 150.44 13 149.56 114 300 —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用于或改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6】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发票并支付货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3 336.28
管理费用——业务费 31 858.41
固定资产——燃气灶具 24 955.75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 149.56
贷:银行存款 114 300.0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用于或改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6】
(2)对上述发票进行认证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149.56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 149.56
(3)因上述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故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 763.72
管理费用——业务费 4 141.59
固定资产——燃气灶具 3 244.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149.56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7】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经营当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上年12月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中蔬菜、水果金额共计88 000元。按有关规定,从当年1月起,蔬菜、水果分别属于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该超市当年1月销售蔬菜240 000元、水果160 000元,因销售上述业务共发生(分摊)电费8 000元、运输费6 000元,均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据,但无法在水果与蔬菜之间进行划分。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7】
期初留抵税额中的转出数=88 000×240 000÷(240 000+160 000)=52 800(元)
当月电费和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8 000×13%+6 000×9%=1 580(元)
当月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数=1 580×240 000÷400 000=948(元)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52 800+948=53 748(元)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蔬菜 53 74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3 748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150吨,每吨不含税价7 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 140 000元、税额182 4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45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装卸费金额25 000元。月末盘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被盗食用酒精成本=5×7 600+45 000÷150×5+25 000÷150×5
=38 000+1 500+833=40 33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38 000×13%+1 500×9%+833×6%
=4 940+135+50=5 125(元)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例3-18】
(1)反映被盗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5 458
贷:原材料——食用酒精 40 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25
(2)报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45 45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5 458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进项税额转入的会计处理
【例3-19】天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今年6月购买了一栋房屋用作员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4万元,价款600万元,折旧年限20年,无残值,7月份勾选确认并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今年9月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改作生产车间。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进项税额转入的会计处理
【例3-19】(1)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入额)计算如下:
不动产净值=600-[600÷(20×12)]×3=592.5(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592.5÷600×100%=98.75%
  可抵扣进项税额=54×98.75%=53.325(万元)
(2)做会计分录如下:
改变用途当月转入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33 250
   贷:固定资产     533 250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产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工具)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
【例3-20】天华厂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360件,价格为600元/件,计价款216 000元、税额28 080元(360件×600元/件×13%),开出转账支票代垫运杂费1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产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0】
借:应收账款——光明厂 251 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 080
银行存款 1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产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
【例3-21】天华厂向永兴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价格为600元/件,计价款60 000元、税额7 800元(100件×600元/件×13%),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67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800
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产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采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
【例3-22】天华厂向外地胜利厂发出乙产品200件,价格为460元/件,计价款92 000元、税额11 960元(200件×460元/件×13%),代垫运杂费2 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胜利厂 105 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960
主营业务收入 92 000
银行存款 2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商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3】某商业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 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
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因此应换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 775÷(1+13%)=7 765.49(元)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 765.49×13%=1 009.51(元)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 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765.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09.51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商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3】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
仍以本例为例,每天收到销货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 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7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775
贷:库存商品 8 775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商品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3】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 000元,销项税额为5 752.21元[50 000÷(1+13%)×13%],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752.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752.21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 500元(含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14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 500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14 500-5 752.21=8 747.79(元)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4】大华工厂按销售合同向N公司销售A产品300件,不含税售价1 000元/件,产品成本800元/件,税率为13%。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为18个月,货款分3次平均支付。4月30日为第1期产品销售实现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 000元、税额13 000元,价税已收到(假定不计息)。
(1)确认销售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33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000
贷:库存商品   24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4】
(2)4月30日,在约定收款日收到款项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13 0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已开发票未入账退货的会计处理。当销货方收到退回发票时,可对原蓝字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一般不做账务处理。产品退回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购货方代垫)等。
(2)无退货条件且已入账的会计处理。如未确认收入,则企业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计入“库存商品”,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如已确认收入,则销货方在购货方提供“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借记(或蓝字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同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4)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含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可能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可能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5)税务会计应在销售时全部确认销项税额,实际发生退货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等;财务会计只对有控制权的不会退回部分确认收入,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5】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02万元,增值税税率13%。发出商品后,该公司按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5万元。11月,该笔货款已经如数收到。12月19日,因产品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退回。该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均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货退回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5】
对退回商品,做如下会计分录。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600
贷:银行存款 1 152 600
借:库存商品 85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销售折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6】天华厂上月销售给耀华厂丙产品40件,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20%。耀华厂转来的证明单上列明:折让价款20 000元,折让税额2 600元。根据证明单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银行汇出款项。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丙产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实际入账时,“主营业务收入——丙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应以红字记入贷方发生额。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方式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7】某企业9月8日销售给某商场一批货物,该货物的正常销售价格为220 000元(不含税)。鉴于商场购货额较大,该企业给予商场5%的价格折扣优惠。在货物发出时,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货款于当月15日由当地银行转来。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7】
会计处理如下。
折扣后的销售额=220 000×(1-5%)=209 000(元)
销项税额=209 000×13%=27 170(元)
借:银行存款 236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17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销售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8】8月8日,天创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B客户,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按销售价款计算现金折扣。当日开具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根据B客户此前付款情况等综合考虑,估计一般在11至20天可以支付全部货款,即可能获得2 000元(200 000×1%)现金折扣。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销售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8】
天创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产品发出并办理完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2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2 000) 1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
(2)如果客户在11~20日付清货款,根据扣除现金折扣后的收款额。
借:银行存款 224 000
  贷:应收账款 224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销售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28】
(3)如果客户超过20日付款,不能获得现金折扣,应将估计现金折扣贷记收入。
借:应收账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代金券消费的会计处理
【例3-29】天乐超市为推动消费者下载使用其客户端,首次下载并安装其客户端的注册客户可以享受50元购入100元代金券的优惠。代金券的性质与预付卡相同,即以50元购入100元预付卡,购物结算时以代金券所注金额100元抵减部分价款(但不能退款)。超市销售代金券时,不能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需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虽然代金券金额为100元,但实际收款50元,故应按50元开具普通发票(不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代金券消费的会计处理
【例3--29】
当月超市向某客户售卡两张,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100抵200) 100
客户持代金券到超市购买商品时,代金券所注金额与当初销售代金券的差额系对客户的销售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超市仅对客户补付价款部分开具发票。如果不需补付价款,则不应向客户开具发票。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代金券消费的会计处理
【例3--29】
假设客户到超市购买了一件价格为351元的衣服,使用了2张50元抵100元的代金券,实际支付现金151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1
其他应付款——代金券(100抵200)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1÷1.13) 22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2.12×13%) 28.88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视同销售行为是否会使企业获得收益。如果能获得收益,就应按销售收入处理;否则,按其成本进行结转。
(2)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与一般的“进项税额转出”意义不同,税务会计应将其作为“销项税额”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3)视同销售行为的价格(计税依据)应按税法的规定确定(税务部门认定)。
(4)财务会计不作为收入的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5)作为收入的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债务重组、奖励、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均视同销售处理,即企业应交增值税、所得税要视同销售进行处理,财务会计也同步确认收入。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30】某制造企业当年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85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假设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未超标,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经营业务。其会计记录有以下两种方法。
(1)第一种方法: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980 000
贷:库存商品 8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30】
(2)第二种方法:视同销售收入。
借:销售费用 11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000
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 000
贷:库存商品 85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31】天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10月将一批自产产品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成本为500万元,市场不含增值税价650万元;将一批外购产品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外购价格为400万元。会计处理(仅反映增值税,其他税费略)如下。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31】
(1)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视同销售收入:65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50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5 84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45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3-31】
(2)外购产品对外捐赠。
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40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4 520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某企业出售一台已经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含税价为113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但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进项税额13万元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售时收到价款8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1)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
(2)出售时。
固定资产清理=800 000÷1.13=707 964.6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796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 035.4
借:资产处置损益 192 035.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2 035.4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
如果该设备是在“营改增”前购入的,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则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3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13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
(2)取得处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800 000÷(1+3%)×2%=776 699×2%=15 53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 534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 534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有形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2】
(4)转销固定资产转让损益时。
固定资产转让净收益=800 000-(1 030 000+15 534)
=-245 534(元)
借:资产处置损益 245 534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5 534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销售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3】天星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4月获得土地时支付价款1.1亿元,今年8月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含税)5.5亿元。
(1)支付土地价款时。
增值税额=1.1÷(1+9%)×9%=0.090 825 688(亿元)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销售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3】天星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4月获得土地时支付价款1.1亿元,今年8月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含税)5.5亿元。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100 917 43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9 082 568.8
贷:银行存款 110 00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销售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增值税额=5.5÷(1+9%)×9%=0.454 128 44(亿元)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4 587 1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412 844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销售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330 275.2
贷:银行存款 36 330 275.2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转让无形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4】某企业8月将某产品的商标权以1 060 000元的价格(含税)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60 000元。该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7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 000元。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转让无形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4】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06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0 000
贷:无形资产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000
资产处置损益 38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出租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5】天宇公司为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将“营改增”后购置的异地房产出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年租金198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按年收取。8月30日收到第1年租金,租期从9月1日开始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出租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5】
应预缴增值税=198÷(1+9%)×3%=5.449 541(万元)
应缴增值税=198÷(1+9%)×9%=16.348 624(万元)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6.348 624-5.449 541=10.899 083(万元)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出租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5】
(1)收到房屋租金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980 000
贷:预收账款 1 816 51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 486.24
(2)异地预交增值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4 495.41
贷:银行存款 54 495.41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四)出租不动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5】
(3)期末结转预交增值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 495.41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4 495.41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4)在机构所在地缴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8 990.83
贷:银行存款 108 990.83
(5)每月确认收入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1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0万元÷12) 150 000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销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五)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的纳税人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按加计抵免金额贷记“其他收益”。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6】某餐饮企业系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与驻地某施工队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施工人员就餐协议。协议规定,每月餐费为5万元(含税),在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3个月的就餐费15万元,同时为施工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有关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6】
销售额=150 000÷(1+3%)=145 631(元)
应交增值税=145 631×3%=4 369(元)
每月销售额=145 631÷3=48 544(元)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6】
(1)收到施工队支付的餐费时。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预收账款 145 6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 369
(2)每月确认营业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48 5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544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6】
如果该餐饮企业将一次性收取15万元餐费改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施工队一次性充值15万元,餐馆开具1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队每月划卡消费5万元,则按以下方法处理。若该餐馆月底售卡,施工队下月消费,则当月该餐馆不必就售卡缴纳增值税;若餐馆当月售卡,施工队当月消费,则餐馆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 000÷(1+3%)×3%=1 456(元)。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6】
(1)发售预付卡时。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预收账款 150 000
(2)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月末,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5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456
第2、第3个月的会计处理与第1个月相同。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例3-37】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中,自产商品混凝土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钢材销售额为700万元,钢材采购额为8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为159万元(含税)。做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钢材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7 9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 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 000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例3-37】
(2)采购钢材时。
借:库存商品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40 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9 040 000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例3-37】
(3)销售混凝土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1 5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 1 543 6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46 310
在实务中,对于简易计税方法减按2%征收的会计处理,因为纳税申报表中没有2%征收率一栏,故为了完整地体现税收优惠,可以将少纳的1%作为补贴收入,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二、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8】某供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免税),同时也向部分企业和商户供热(应税)。1月,公司购进天然气不含税价款2 000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80万元(无法区分居民和非居民供热耗用情况)。当月取得居民供热收入1 090万元(1 000万元+ 90万元)、非居民供热收入654万元(600万元+54万元)。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二、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8】
(1)购进天然气时。
借:库存商品 2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21 800 000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二、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8】
(2)供热收费时。
供热收入应交增值税=(1 000+600)×9%=144(万元)
居民供热减免增值税=144-54=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7 4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非居民 6 000 000
——居民 10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 440 000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二、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8】
(3)居民供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80×1 000÷(1 000+600)=11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 125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125 000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二、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等明细科目。计提增值税退税款时,贷记“其他收益”。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日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平时,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其中,当月预缴当月增值税额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贷方合计和余额。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余额,则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日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余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该借方余额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还可能包含多交的部分。具体界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 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日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② 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本月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 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小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部分为应交税额,部分为多交税额,借方余额即为多交税额。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按日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如果企业设置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则其月末多交的增值税应转入该账户贷方,其月未交的增值税应转入该账户借方;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额”。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3-39】天海建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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