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_纳税基础 课件(共22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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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_纳税基础 课件(共22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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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第二章 纳税基础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 税收的产生
二、税收的特征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 纳税权利义务人
1.纳税权利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负税人。即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3.代扣(收)代缴义务人,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 征税/纳税对象
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三、税目
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四、 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
税率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六、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七、税负调整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一、纳税申报制度
(一)纳税申报方式
(二)纳税申报的范围
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有应纳税款,都应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是纳税期限的起始点。在各税收实体法中,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3)缴税(缴库)期限。其为纳税期满后,应缴税款实际缴纳的期限,即应于纳税期满之日起,多少天内申报纳税,超过期限即为欠税。此外,有的税种还规定了预缴税款期限和结清(清缴)期限。
(4)延期申报。纳税申报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延期。。
一是法定延期。
二是核准延期。
(四)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及附报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代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名称等填写清楚,并加盖有关印章。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二、税款缴纳制度
税款缴纳制度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一定程序缴纳税款的制度。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一)税款缴纳方式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定额(核定)缴纳
(二)税款缴纳凭证——税收票证
(1)税收票证的含义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在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2)税收票证的种类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
还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
专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第三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一、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一)诚信及诚信纳税
诚信纳税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税收给付义务与各种作为义务,是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准,是由规矩、诚实的征纳行为所形成的税收道德规范。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二)诚信纳税的意义
1.诚信纳税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3.诚信纳税可以降低征收成本
4.诚信纳税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商誉
(三)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二、纳税信用管理与评价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类分级”“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三、纳税信用的溢出效应及其等级提高
(一)纳税信用的溢出效应
溢出效应是指一个组织在进行某项活动时,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对组织之外的人或社会产生影响,即某项活动具有外部收益。
(二)努力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A级纳税信用企业不仅可以在发票领用、认证、出口退税和日常办税多方面享受便利,而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贷款和政府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审批优先待遇。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四、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
在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过程中,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会计人员[是指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为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会计人员因下列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5)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四节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五、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失信行为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况。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课外阅读材料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税总办函[2014] 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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