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关税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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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_关税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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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税会计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一、关税及其特征
(一)关税概念及作用
关税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贯彻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它在调节经济、促进改革开放方面,在保护民族企业、防止国外的经济侵袭、争取关税互惠、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税的种类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二、关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三)关税的主要特征
1.征收上的过“关”性
是否征收关税以货物是否通过关境为标准。
2.税率上的复式性
我国现行关税税则采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3.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4.关税的保护性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二、关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关税的纳税范围(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三、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亦称海关税则。
(二)进口税则、税目和税率
1.进口税则、税目
2.进口税率
(三)出口税则、税目和税率
(四)其他规则与说明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四、关税的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
物料和饮食用品。
第一节 关税税制要素
(二)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4)对于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用途)均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上述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关税完税价格亦称应税价格,是海关根
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
而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一)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采用的计税价格,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审查确定或估定后确定的应税价格。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二)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下列费用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①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②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③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调试或技术指导发生的费用。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二)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采用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②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③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④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⑤ 其他合理方法。
纳税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提出申请,可以颠倒③和④的次序。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的价格,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在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不包括出口关税、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二、关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的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 从价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 ×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 单位税额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3.复合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 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
5.报复性关税
6.反倾销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三、 进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
1.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成本加保险及运费价格)
完税价格=在我国口岸成交的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5-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 000。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00=CNY600;税率5.5%。
完税价格=500 000×6=3 000 000(元)
进口关税=3 000 000×5.5%=165 000 (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2)FOB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完税价格=国外口岸价格成交(FOB)+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
【例5-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 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USD100=CNY600。
1)计算运费=5000×40×6=1 200 000 (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例5-2】
2)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325 000×6=1 950 000 (元)
3)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1 950 000+1 200 000)÷(1- 3 ‰)
=3 159 478(元)
进口关税税额
= 3 159 478 ×5.5% =173771 (元)
【例5-3】5月,某市广播电视局经批准从国外购入磁带型广播级录像机一台,完税价格为2 500美元。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台:税率为3%,加3 648元。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为USD100=CNY700。应交进口关税计算如下:
应交进口关税
=2 500×7×3%+3 648=525+3 648=4 173(元)
(3)CFR价格(有时称CNF,成本加运费价格)
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即含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例5-4】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乙醛17吨,保险费率为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 306 000,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USD100=CNY6。乙醛税则号列为:29121200,税率为5.5%。
进口申报价格=306 000×6=1 836 000 (元)
完税价格=1 836 000÷(1-0.3%)=1 841 525(元)
 进口关税= 1 841 525×5.5%=101 284(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4)国内正常批发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①不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或只缴增值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
=(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1+进口关税税率+20%)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②应同时缴纳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 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
价格 进口关 1+进口关税税率
1+ + ────────────── ×消费税税率+20%
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例5-5】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 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15%,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5%。计算该高档化妆品应交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例5-5】完税价格
=925 000÷{1+25%+[(1+25%)÷(1-15%)]×15%+20%}
=925 000÷1.670 6=553 693.28(元)
应交进口关税=553 693.28×25%=138 423.32(元)
应交消费税
=(553 693.28+138 423.32)÷(1-15%)×15%
=122 138.22(元)
应交增值税
=(553 693.28+138 423.32+122 138.22)×13%
=105 853.13(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二)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1.FOB价格
完税价格= FOB 价格÷ (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例5-6】某进出口公司出口5000吨磷到日本,每吨FOB天津USD500,磷的口关税税率为10%。假定计税日外汇牌价USD100=CNY700。
要求:计算应纳出口关税
1)计算该批磷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 =5000×500÷(1+10%)=2 272 727(美元)
2)将美元价折合为人民币完税价格:
   2 272 727 ×7=15 909 089(元)
3)计算该公司应纳出口关税:
  应纳出口关税=15 909 089×10%=1 590 909(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2.CIF价格
完税价格=(CIF价格-保险费-运费)
÷ (1+出口关税税率)
【例5-7】天津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出口黑钨砂5吨,成交价格为CIF新加坡USD 20 000,运费2 000美元,保险费200美元。假定关税税率20%,计税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 100=CNY 600。计算应交关税。
完税价格
=(20 000×5-2 000-200)×6÷(1+20%)=489 000(元)
应交关税=489 000×20%=97 800(元)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3.CFR价格
以境外口岸CFR价成交的,其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
=(CFR价格-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4.CIFC价格(CIF价格加佣金)
当成交价格为CIFC境外口岸时,有两种情况:
1)佣金C给定金额,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CIFC价格-保险费-运费-佣金) ÷(1+出口关税税率)
2)佣金C 为百分比,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 {CIFC价格(1-C)-保险费-运费} ÷(1+出口关税税率)
第二节 关税的确认计量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营进口商品应以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缴关税时: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例5-8】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排气量2.2升的小轿车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代征消费税税率9%、增值税税率13%。根据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凭证,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应纳关税和商品采购成本计算如下:
应纳关税=2 000 000×25%=500 000(元)
应纳消费税=(2 000 000+500 000)/(1-9%)
×9=247 253(元)
应纳增值税=2 747 253×13%=357 142.89(元)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例5-8】
会计分录如下:
(1)应付账款时:
  借:商品采购 2 000 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2 000 000
(2)应交税费时:
  借:商品采购 747 253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00 000
—应交消费税 247 253
【例5-8】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57 142.89
—应交进口关税 500 000
—应交消费税 247 253
  贷:银行存款 1 104 395.89
(4)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 747 253
  贷:商品采购 2 747 253
【例5-9】根据【例5-2】中的计算资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假定本例中各入账日期的外汇牌价不变)。
(1)以成交价格反映应付账款。
借:商品采购 1 950 000
贷:应付账款——××公司 1 950 000
(2)支付运费、保险费时
借:商品采购 1 209 478
贷:银行存款 1 209 478
(3)应交关税时。
借:商品采购 173 771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73 771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记录
企业自营出口商品应以FOB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缴关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实际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例5-10】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商品一批,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720000元,设出口关税税率为20%,根据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
凭证,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
有关会计记录如下:
应交出口关税=720000÷(1+20%)×20%
=120000(元)
借:应收账款——××购货商 7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0000
借: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1200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例5-11】根据【例5-7】中的资料(假定确认收入、支付费用时的汇率相同),做如下有关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购货商 1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2)支付运费、保险费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冲账) 13200
贷:银行存款等 13200
(3)应交关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9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978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记录
代理进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记录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记录
【例5-12】某进出口公司受某单位委托代理进口商品一批,进口货款1 780 000元已汇入进出口公司的开户银行。该进口商品我国口岸CIF价为USD240 000,当日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为USD100=CNY600,进口关税税率为20%,代理劳务费按货价的2%收取。该批商品已运达指定口岸,公司与委托单位办理有关结算。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该批商品的人民币货价=240 000×6=1440000(元)
进口关税=1 440 000×20%=288 000(元)
代理劳务费=1 440 000×2%=28 800(元)
根据上述计算资料,该进出口公司接受委托单位货款及向委托单位收取关税和劳务费等,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委托方划来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780 000
  贷:应付账款——××单位 1 780 0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2)对外付汇进口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外商 1 440 000
  贷:银行存款 1 440 000
(3)进口关税结算时。
 借:应付账款——××单位 28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288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288 000
  贷:银行存款 288 000
 借:应付账款——××单位 1 468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劳务费) 28 800
    应收账款——××外商 1 440 000
(4)将委托单位余款退回时:
 借:应付账款——××单位 23 200
  贷:银行存款 23 2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例5-13】某进出口公司受托代理某厂出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360 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劳务费为10 8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关税=360 000÷(1+20%)×20%=60 000(元)
(1)应交出口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单位 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60 0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例5-13】
(2)缴纳出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3)应收劳务费时。
借:应收账款──××单位 10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劳务费 10 800
(4)收到委托单位划来税款及劳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70 800
贷:应收账款──××单位 70 80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缴纳方式和地点
(一)关税的基本缴纳方式。
(二)关税的后纳方式。关税后纳方式(制度)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有关关税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的手续,然后再办理征纳关税手续的海关制度。
(三)关税的纳税地点
海关征收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品的具体情况,既可以在关境地缴税,也可以在主管地缴税。
二、关税的缴纳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法定公休日顺延),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纳税人缴纳关税时,需填“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表5-1)并携带有关单证。
第四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三、关税的退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第四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三、关税的退税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并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按规定,上述退税事项,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退知退税申请人。
第四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课外阅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3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企业会计准则》(2006、2014、2017、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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