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10张PPT)第一节 结算货币的选择第二节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汇付与托收第四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二——信用证第五节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第六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七节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习题六第六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第一节 结算货币的选择一、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 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的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结算货币是用以结清债权债务的货币。一般情况下,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是同一种货币,它可以是出口国或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但通常是自由兑换货币。具体采用哪种货币由双方协商确定,对那些与我国签订支付协定并限定使用某种货币的国家,可使用规定的货币。 计价货币一般与结算货币相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只规定了计价货币,没有规定结算货币,则计价货币就是结算货币。当然,交易双方也可以规定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结算货币为另一种货币,甚至另几种货币,此时,交易双方要在合同中订明不同货币的比值。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既要考虑货币汇率的风险,又要结合自己的经营意图、市场供需和价格水平等情况做出综合性分析。 二、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与防范 目前,各国货币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因此采用哪种货币计价和结算必须要考虑到汇率风险并进行防范。 为防范货币汇率风险,在选择计价和结算货币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无论出口还是进口均应使用本币结算,让对方承担汇率风险。 (2) 出口使用硬币收汇(汇率有上升趋势的货币),进口使用软币付汇(汇率有下跌趋势的货币)。 (3) 如果双方约定的货币对我方不利,则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订立外汇保值条款来防范汇率风险,或通过在交易条件上对方的让步而取得补偿,也可以通过外汇市场的交易来转移风险。第二节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 票据的特性 1. 要式性 票据的要式性指其形式、内容和处理行为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2. 无因性 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债务人必须对善意持票人付款。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原因包括资金关系、对价关系。 3. 流通性 票据的流通性指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句意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何种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4. 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指根据票据文字记载履行付款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上记载文字以外的证据对记载文字予以变更。(三) 票据法 目前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票据法有两类: (1) 英美法系:《1882年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1882)。 (2) 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其中包括《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和《支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Checques)。二、汇票 (一) 汇票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对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draft 或bill)做了如下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 汇票的要式 汇票必须要式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汇票的必备内容: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或商号; (5) 收款人名称或商号(汇票的抬头);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三) 付款日期 汇票的付款日期是指付款人支付汇票票面金额的确定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日期通常按以下几种方式记载: (1) 见票即付(at sight of)。这是自出票人签发票据之日起,在法定的必须提示付款的期限内(我国票据法规定为一个月),持票人随时可将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见票后必须予以付款,即付款人见票日就是付款人的付款日。我国银行汇票目前就采取见票即付的付款方式。 (2) 定日付款(on × × × fixed)。这是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确切记载付款的到期日为公历的某年某月某日,该公历日期就是该汇票付款日,亦即汇票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 出票后定期付款(at × × ×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这是由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一个付款期间,并在付款日后由付款人付款。该期间一般应按年、月、周、天为单位,如一年、五个月、三周、15天等,并以出票日作为起点,以该期间的最后一日作为付款日,亦即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 见票后定期付款(at × × × days after sight)。这是由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予以承兑的同时,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一个付款期间,并在该付款日由付款人付款。该单位期间一般是按年、月、周、天为单位计算,并自付款人的上述记载日起计算,经过该单位期间,期满时即为付款日,亦即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即付。 (5) 运输单据日后定期付款( at × × ×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跟单汇票的付款期限有时以运输单据出具日以后若干天作为付款到期日。 (四) 汇票抬头 “收款人”(payee)的记载通常称为“抬头”。汇票的抬头有以下几种: (1)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不可转让抬头。 (2)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指示性抬头的汇票通过背书交付可转让。 (3) 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交付即可转让。 (五) 汇票的分类 (1) 汇票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2) 汇票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 (3) 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远期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 (4) 汇票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六) 汇票的使用——票据行为 1. 出票(Issue) 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动作:① 出票人写成汇票(Draw)并签字;② 交付(Deliver)给收款人。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对汇票债务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两方面的责任,汇票是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付款人没有签字(承兑),对债务没有责任。收款人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可分为两种: (1) 提示承兑(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 提示付款(Presentation for Payment):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 3. 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不能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为从债务人。 4.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做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做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目的是转让票据权利。背书包括两个动作:① 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写成背书;② 交付给持票人。 背书主要有如下几种: (1) 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特别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2) 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又称无记名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3) 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仅转让给指定的人,并不得再转让。 背书的法律性质是转让汇票权利。汇票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是: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汇票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 5. 付款 付款的方式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种。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 6. 拒付与追索(Dishonour and Recourse) 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 付款人并不对持票人负有必须付款和承兑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出票不当,他可以拒付,但已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到期不能拒绝付款(承兑人必须对远期汇票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否则可被持票人和出票人追索)。 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所有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行使追索权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和退票理由书。 7. 贴现 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 8. 保证 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三、支票与本票 (一) 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3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本票。本票的必备内容:(1) 表明本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4) 收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 出票人签章。表6-1列出了本票和汇票的区别。表6-1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二) 支票 支票(Cheque;Check)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必备内容如下: (1) 表示支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账)、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账)和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可提现)。 表6-2所示为支票与汇票的区别。表6-2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第三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汇付与托收一、汇付(Remittance) (一) 汇付的定义 汇付又称汇款,汇付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二) 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Remitter,也称汇款人)、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三) 汇付的种类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电汇因其交款迅速,在三种汇付方式中使用最广。但因银行利用在途资金的时间短,所以电汇的费用比下述信汇的费用高。图6-1所示为电汇/信汇业务流程图。图6-1 电汇/信汇业务流程图 (2) 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航寄的方式将付款委托书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信汇的汇款速度比电汇慢。因信汇方式人工手续较多,目前欧洲银行已不再办理信汇业务。 (3)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给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图6-2 票汇业务流程图 (四) 汇付的应用 汇付方式一般用于买方的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但也有用于商业信用极可靠客户的赊销交易(O/A),即先到货后付款。此外,汇付还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佣金和费用的支付及大宗货物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在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金额等。在预付货款情况下,汇付的时间应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相衔接。 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是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 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又不是单纯的汇付方式了。二、托收(Collection) (一) 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二)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 (1) 委托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也就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 (2) 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取款项的银行。 (3) 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 付款人:汇票的受票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三) 托收的种类 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2.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1)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图6-3所示为办理付款交单的工作流程。图6-3 办理付款交单的工作流程 ①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 ②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2)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图6-4所示为办理承兑交单的工作流程。图6-4 办理承兑交单的工作流程(四) 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托收方式是由债权方开出汇票,要求债务方付款。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因此,属于逆汇法,也称出票法。 托收方式属商业信用。出口商赊销货物后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而且出口商的资金至少要占压从出售货物到收回货款这段时间,所以,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和负担是多重的。 (五) 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对于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第四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二——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定义及作用 (一) 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UCP600》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UCP600》明确强调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这是和《UCP500》明显的区别。 (二)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三点: (1) 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 (2) 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供信用。 (3) 便利作用。信用证对买卖双方均非常便利,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1. 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2. 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3. 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 信用证涉及的其他当事人 1. 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2. 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3. 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 4. 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5. 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6. 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7. 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三、信用证的内容 无论是电开还是信开信用证,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该说明主要包括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2) 信用证的汇票条款。该条款包括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3) 信用证的单据条款。该条款包括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及其他单据。 (4) 信用证对货物描述。该项主要有货名、数量、单价等。 (5) 信用证的运输条款。该条款包括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 (6) 保兑、保付条款。信开信用证必须有保兑、保付文句,电开信用证则可以无保兑、保付文句。 (7)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该条款包括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等。四、信用证结算的程序 银行信用证的结算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 第二阶段,买方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开证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信用证订金,或请第三方有资格的公司担保。 第三阶段,开证银行按申请书中的内容开出以卖方为收益人的信用证,再通过卖方所在地的往来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卖方。 第四阶段,卖方在发货后,取得货物装船的有关单据,可以按照信用证规定,向所在地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第五阶段,议付银行核验信用证和有关单据合格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卖方。 第六阶段,议付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寄给开证银行收账,开证银行收到汇票和有关单据后,通知买方付款。 第七阶段,买方接到开证银行的通知后,向开证银行付款赎单。赎单是指向开证银行交付除预交开证订金后的信用证余额货款。 图6-5所示为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流程图。图6-5 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流程图五、信用证的种类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4.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5. 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6. 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 7. 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 信用证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分别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方式。 8.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9.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用于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第一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第一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第二信用证申请人根据第一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他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 10.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11.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的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UCP,全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全世界公认的非政府商业机构(国际商会)制定的最为成功的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万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声明适用UCP。为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由《UCP400》发展到《UCP500》、《UCP600》。《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UCP600》还做了以下变化: (1)银行单据处理的时间从7天缩短到5天。 (2) 拒付后单据的处理。 (3) 新增融资许可条款。 (4) 单证相符的标准。 (5) 单据遗失风险承担。 (6) 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之处理。 (7) 其他新规定。第五节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一、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下面以一笔出口保理为例,介绍其业务流程。二、出口信用保险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 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 (二)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或暴乱等卖方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风险共担原则,其赔偿比率一般为90%左右。 事先投保原则,即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四)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地抓住贸易机会,提高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账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将应收账款变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账款风险。 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4) 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第六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一、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一) 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二) 银行保函的种类 根据保函在基础合同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担保人承担的不同的担保职责,保函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 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指银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行所做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借款人按照借款合约的规定,按期向贷款方归还所借款项本息的付款保证承诺。 2. 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保函指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承诺。 3. 补偿贸易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银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做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承诺。 4.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做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方或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6.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或订金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的预付款。 7.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指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贷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承诺。 8. 其他保函 除以上几种保函外,银行保函还有来料或来件加工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票据或费用保付保函、提货担保、保释金保函及海关免税保函等。 (三)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 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 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也就是说,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二、备用信用证 (一)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 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二)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 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 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 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 备用信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 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 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 强制性。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信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三)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比较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第七节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内容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币种。支付与结算使用的货币币种。 (2) 支付工具。该工具可以是货币或票据,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 (3) 支付方式。支付时可采用汇付、托收或信用证的方式。 (4) 支付的时间和地点。二、支付条款实例 (一) 汇付支付条款实例 ■ 买方不得迟于 × × 日以电汇方式将全部货款预付给卖方。 (二) 托收支付条款实例: ■ 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 买方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见票日后××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三) 信用证支付条款实例 ■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船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 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的跟单汇票议付,有效期限为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该信用证须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月份前30天到达卖方。 (四) 不同支付方式结合的支付条款实例 ■ 买方通过卖方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前2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规定5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其余50%金额用即期跟单托收方式付款交单。全部货运单据附于托收项下,在买方付清发票的全部金额后交单。如买方不能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货运单据须由开证行掌握,凭卖方指示处理。习 题 六 (一) 选择题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光票 D.跟单汇票 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名,不写被背书人,这是( )。 A.限定性背书 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 D.空白背书 3.通过汇出行开立的银行汇票的转移实现货款支付的汇付方式是( )。 A.电汇 B.信汇 C.票汇 D.银行转账 4.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5.D/P.T/R意指( )。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6.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保证向信用证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是( )。 A.受益人按期履行合同 B.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交货 C.受益人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D.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7.信用证支付方式实际上把进口人履行的付款责任转移给( )。 A.出口人 B.银行 C.供货商 D.最终用户 8.开证行、保兑行审核票据的最长期限为收到单据翌日起( )银行工作日。 A.第五个 B.第七个 C.第九个 D.第十个 9.银行保证书属( )。 A.商业信用 B.国家信用 C.银行信用 D.信贷保险 10.可转让信用证须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 )。 A.可转让 B.可分割 C.可让渡 D.可转移 (二) 判断题 1.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只有具备了某些“必要的条件和形式”才能发生票据的效力。( ) 2.如果一张汇票上注明“如果怀特先生的供货符合标准,请凭票即付其壹仟美元”,可以认定这是一张无效的汇票。( ) 3.汇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未载明付款日期的汇票视为即期汇票。( ) 5.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付款人是商业企业,而后者的付款人是银行。( ) 6.信汇、票汇、电汇三种汇款方式中解付行查验汇款真实性的方法相同,都是查验汇出行的签字。( ) 7.光票托收中没有货运单据,只有金融单据。( ) 8.从卖方角度看,承兑交单风险要大于付款交单。( ) 9.根据《UCP600》规定,凡信用证未注明可否撤销,应视为可撤销信用证。( ) 10.根据《UCP600》规定,凡信用证未注明可否转让,应视为可转让信用证。( ) 技能训练 1.法国的国民巴黎银行(NATIONAL PARIS BANK. PARIS. FRANCE)于2009年8月16日开立第DSL6346号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为上海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开证申请人为YI YANG TRADING CORPORATION。其中的汇票条款为:“Draft to be drawn at 30 days after sight on our bank.”上海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于9月5日将货物装上船,金额为400 000美元,发票号码为SDM67945。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议付。请你作为上海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缮制汇票一份。 2.上海长城电器公司(SHANGHAI GREAT WALL ELETRICAL EQUIPMENT CO.LTD)出口一批彩色电视机到香港凤凰贸易公司(HONGKONG PHOENIX TRADING CO.LTD),金额为500万港元,合同规定以托收方式结算,交单条件为D/P 60 DAYS AFTER SIGHT,长城公司将通过中行上海分行办理托收业务,托收行又通过香港汇丰银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代收该笔货款。请你做出该笔托收业务的流程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