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第六章加工贸易和租赁贸易 课件(共17张PPT)(国防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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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第六章加工贸易和租赁贸易 课件(共17张PPT)(国防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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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工贸易和租赁贸易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有进衬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1.进料加工
又称以进养出,是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一、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业务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下列三种。
(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成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这种做法能够使企业在进料时选择恰当的时机,低价购进,而且一旦签订进口合同,可尽快安排生产,保证交货的及时性,交货期一般较短。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然后交货。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口若悬河,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
(3)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原料的提供者也就是成品的购买者。但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结算。这样做,原料来源和成品销路均有保证,但适用面较窄,不易成交。
2.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必要的机械设备等,委托我方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和辅料。
3.装配业务
装配业务,是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的贸易方式。它的好处是: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充分的挥本国的生产潜力;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比进料加工内险小,目前在我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作生产
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 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即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
(一)租赁贸易的定义
租赁贸易是指企业之间较长期的动产租赁。
  租赁对象主要是资本货物,包括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建筑机械、医疗器械、飞机船舶,直至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设施等。
  出租人一般为准金融机构,即附属于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的租赁公司,也有专业租赁公司或生产制造商兼营自己产品的租赁业务。承租人通常为生产或服务企业。
  租赁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权。租赁期一般较长,是一种以融物的形式实现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贸易方式。
  租赁贸易往往是三边贸易,即有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和供应商后,由租赁公司洽谈购买;在租赁贸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够好的信誉,经租赁公司评估后,在一定额度内实现租赁、通常租赁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经济担保人,比如,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二、租凭贸易
(二)租凭贸易的种类
1.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设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设备归用户所有。或者由用户支付残值后拥有设备。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Operating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期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供再次出租。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3.转租租赁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已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4.回租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企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当然也不可能超过其真进的市场价。
(三)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资租赁为例说明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委托租赁。用户企业将已选定的租赁物品向租赁公司提示,井填写租赁委托书。租赁委托书中应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指标。如有必要,应表明可以提供的担保。
  洽购标的物。由用户企业或租赁公司或双方联合,与租赁标的物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磋商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
  签订租赁合同。当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已商定,租赁公司即出具租赁费估价单。双方然后就租期、租金、租赁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维修保养以及保险等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租赁合同。
  签订购货合同。租赁公司与制造商就事先谈妥的贸易条件,正式签订购货合同。
  交货验收。制造商按合同规定直接向用户企业交货。我国企业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其手续等同于一般进口贸易。用户企业验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赁公司出具验收收据。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租赁公司亦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保险和维修责任。在融资租赁中,一般由用户自行维修。
期满留购。融资租赁期满后,通常标的物所有权即归承租人所有。租赁合同也可规定由用户支付一定数额的设备残值后,才拥有所有权。
[案例回放与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销售代理是指出口商(委托人)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推销其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出口商发生效力。代理人在出口商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本案例涉及到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和代理法中代理行为的正确理解和区分。B公司与美国M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后,实际就成为合同的卖方,要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但B公司并没有注意到自身作为进出口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导致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未获任何利益,却担负了全部的责任。
[本章小结]
经销与代理
寄售和展卖
招标与投标和拍卖
期货交易与套期保值
对销贸易
加工贸易和租赁贸易
[相关专业词汇]
DistrIbution 经销
Agency 代理
General Agent 总代理
Exlusive Agent or Sole Agent 独家代理
Agent or Commision Agent 一般代理
Consignment 寄售
Fairs and Sales 展卖
Invitation to Tender 招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投标
Auction 拍卖
Futures 期货
Buying Hedge 买期保值
Selling Hedge 卖期保值
Counte Trade 对销贸易
Counter Purchase 反购或互购
Compensation Trade 补偿贸易
Financial Lease 融资租赁
OperatingLease 经营租赁
[课后训练]
一、思考题
1.独家经销方式与独家代理方式有哪些本质的区别?
2.拍卖的叫价方式有哪些?
3.什么是招标与投标?其基本做法如何?
4.期货交易的特点是什么?
5.何为进料加工贸易?它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哪些不同?
二、案例分析
1我国某省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南亚某国出口一批轻工产品。由于该批货物在其仓库搁置很久,属于积压物资,因此双方当事人通过多次协商,决定以寄售方式在国外销售。货物经由我公司运到目的地后,由于同类商品在当地市场竞争激烈,虽经代销商多方努力,货物销售情况非常不理想,最后只得再装运运回国内。试分析该案的经验教训。
2.招标机构接受委托,以国际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一批机电产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作规格和价格两份投标文件,开标时,先开规格标,对符合条件者,再定期开价格标,确定中标者。共有15家企业投标。到了开标期先开规格标,经慎重筛选,初步选定9家,通知他们对规格标进行澄清,并要求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两个月。在这9家中,有5家送来澄清函并同意延长有效期。另4家提出若延长有效期,将提高报价10%或更多;否则将撤销投标。招标机构拒绝了后4家的要求。到了价格标的开标日期,对仅有的5家开标后,却发现5家报价均过高,超过招标机构预订标底30%以上。无奈,招标机构只得依法宣布此次招标作废,重新招标。试分析此次招标失败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
三、案例分析
1.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是指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替寄售人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寄售方式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增加交易机会、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通过寄售可以与实际用户建立关系,扩大贸易渠道,便于了解和适应当地市场需要,不断改进产品品质和包装。寄售人还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抢行应市,卖上好价。但同时,寄售的缺点主要是针对寄售人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等
2.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阐明拟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或是拟兴建工程的条件与要求,邀请相关投标人按一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最后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的经济行为。所谓投标则指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根据招标公告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的行为。招投标与一般贸易的做法有所不同,采用该种方式,双方当事人不经过交易磋商程序,也不存在讨价还价,而是由各投标人同时、一次性报价,投标人中标与否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这是一种“竞卖”的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招标人则处于主动地位,能够对各种供给来源进行比较并择优选择,以最终实现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值得注意的是,招投标之所以受欢迎就在于其竞争性,从多人博弈模型的贝叶斯均衡解中可以得出,投标人越多,招标人能得到的价格就越低。因此,只有少数人参加的招投标就失去了其竞争意义,招标因而可取消。本案是投标失败的典型案例。投标人在投标时,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否则也可能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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