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订立合同的支付条款 课件(共39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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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订立合同的支付条款 课件(共39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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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知识要点
支付工具的概念与种类。
国际汇款、托收、信用证业务的概念与操作流程。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与操作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的概念与操作流程。
技能要点
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特点、种类和流程。
正确选择各种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
能够正确订立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
任务导入
常州申毅纺织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轻工产品的出口。张明正在与新客户洽谈一笔业务,由于对对方的资信不是很放心,因此在货款的支付方式上很慎重,希望能够通过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控制风险。
情境2 磋商与订立合同
任务6 订立合同的支付条款
一、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通常通过票据进行支付。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权利凭证,包括各种商业单据和狭义票据;狭义的票据是指资金所有权的证明,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主要是狭义票据,汇票是使用最广泛的票据。
票据的特性
流通性。它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将其票据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票据流通起来,起到替代现金结算的功能。
无因性。它是指票据的受让人无须了解票据出票、转让的原因,只要票据表面记载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就可以拥有相应的票据权利。
要式性。它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一方面,票据法要求记载的必要项目应齐全;另一方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票据行为应符合要求。
(一)汇票
英国《票据法》把汇票定义为: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我国《票据法》把汇票定义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日内瓦统一法》对汇票未下定义,只规定了汇票应记载的事项: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③付款人名称;④付款时间;⑤付款地点;⑥收款人名称;⑦出票日期和地点;⑧出票人签名。
1. 汇票的基本内容
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各国票据法对于汇票应记载的必要项目规定有所不同。
英国《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法》 我国《票据法》
① 无条件支付命令 ① “汇票”字样 ① “汇票”字样
② 确定的金额 ② 无条件支付命令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 付款人名称 ③ 大写的货币名称和金额 ③ 确定的金额
④ 收款人名称 ④ 付款人名称 ④ 付款人名称
⑤ 出票人签章 ⑤ 收款人名称 ⑤ 收款人名称
  ⑥ 出票人签名 ⑥ 出票日期
  ⑦ 出票日期 ⑦ 出票人签章
  ⑧ 出票地点
  ⑨ 付款日期
  ⑩ 付款地点  
2. 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分类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业企业或个人的汇票。
(2)按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分类
光票。光票是指不随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跟单汇票是指随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这种形式。
(3)按付款时间分类
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 汇票的使用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写并签发汇票给受票人的行为。
汇票签发时对汇票抬头人(即收款人)的做法有如下三种。
1)限制性抬头。常写成“Pay to ××× Co. only”,这种汇票只能×××公司收款,不能转让。
2)指示性抬头。常写成“Pay to the order of ××× Co.”,这种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方。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常写成“Pay Bearer”,这种汇票可以不经背书直接转让。
3. 汇票的使用
(2)提示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是付款的行为。如果是要求承兑,即为承兑提示;如果是要求付款,即为付款提示。我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可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也可以不提示承兑而于到期日直接提示付款。
(3)承兑
承兑是指在远期汇票的情形下,付款人在票据债权人提示后承诺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应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日期并签字后将汇票交还持票人。付款人此时成为承兑人。
3. 汇票的使用
(4)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当付款人完成全部票款的偿付后,票据所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告结束。
(5)背书
背书是指票据债权人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字来表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这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法宝程序。背书包括两个动作:①在汇票背面签字;②将签字后的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
3. 汇票的使用
(6)拒付
拒付也称为退票。拒付包括以下四种情形:①付款人拒绝支付即期汇票或已经到期的远期汇票;②付款人拒绝承兑远期汇票;③付款人死亡或逃匿;④付款人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7)追索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汇票在合理的时间内提示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是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票据的善意持有人有权向他的前手追索票款及利息。
案例讨论
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持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
(二)本票
英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为: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按照出票人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若本票由商业企业或个人签发,即为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两种;若本票由银行签发,即为银行本票,一般为即期。
(三)支票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在国内主要用于同城支付中的大额转账或小额提现,而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已经很少使用支票。
二、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有国际汇款、托收、信用证等。
(一)国际汇款
国际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行为。汇款方式不仅运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结算,而且属于外汇资金的调拨都可采用这种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业务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顺汇结算方式。
汇款业务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但是进出口双方资金负担与风险承担不平衡,因此多用于贸易双方有较好信用基础的结算情形或是支付一些小额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国际汇款业务流程
国际汇款的方式
根据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国际汇款可分为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M/T)和票汇(demand draft,D/D)三种方式。在当前的实际业务操作中,电汇是主要采用的方式,信汇很少使用,而票汇一般仅用于小额支付。
(二)托收
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的定义为: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将所收到的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以取得付款、承兑或其他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是受托提供结算服务,出口商能否完成收款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托收业务的信用基础也是商业信用。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失去货物和资金两方面的主动权,因此托收业务对出口商风险较大。
1. 托收业务的基本当事人
委托人。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通常是出口商。
托收行。它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它是指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向收款人收取货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
付款人。它是承担付款责任的一方,通常是进口商。
2. 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仅凭汇票,不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方式,而跟单托收则要求必须随附商业单据。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托收通常都是跟单托收,适用的贸易惯例为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
根据托收业务中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业务有多种业务方式,常用的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委托人指定的交单条件为付款人付款,即只有在买方付清了托收款项的前提下,银行才能把托收单据交给买方。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委托人指定的交单条件为付款人在远期汇票或相关单据上承兑,付款人在汇票的付款期限到期时向出口人实际支付货款。
3. 使用托收的主要风险
托收业务对于卖方有较大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是受托代办的性质,只要托收行和代收行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即使最终无法收回货款,银行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2)由于在托收业务操作中,卖方要先将货物发运,如果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拖延去银行付款赎单,卖方很有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3)在托收业务中,卖方对买方的制约有限,当备货完成后,一旦买方单方面撤销合同,卖方必然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案例讨论
中方的一笔出口货款请银行按D/P即期托收,在托收申请书中,中方没有增加银行责任,该项托收货款被买方拒付,银行即告知中方。时隔数周,中方向银行交代货物处理方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盗,中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并要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问:银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三)信用证
根据国际商会《UCP600》第二条的规定: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其中,“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自始至终就要受到信用证条款的约束,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修改信用证,更不能撤销信用证。“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是指即期付款,承诺延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或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1.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的文件,它独立于合同之外。
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业务里,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案例讨论
中国某出口公司A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A公司该如何处理?
2.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买方。
2)开证行。它是指受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3)通知行。它是指受开证行委托,负责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的银行。
4)受益人。它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
5)议付行。它是指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或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单据的银行。
6)付款行。它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对相符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7)偿付行。它又称为清算银行,代替开证行向开证行指定的银行偿还垫付款项的银行。
8)保兑行。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加具担保付款的银行。
3.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到期日期、地点等。
2)信用证的当事人,如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等。
3)信用证的金额或汇票金额、受票人、付款期限等。
4)单据条款,如要求单据的种类、份数、内容、具体要求等。
5)特殊要求,如仅限某银行议付。
6)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4. 信用证的种类
1)按是否随附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2)按信用证是否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3)按信用证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4)按信用证是否可以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5)循环信用证。
6)对开信用证。
7)对背信用证。
8)预支信用证。
5. 信用证的一般使用流程
议付信用证业务的一般流程
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作为担保人向进出口人开立的担保文件。保证当事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代为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银行保函的特点
1)进口人是付款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担保银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付款保证书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依附于买卖合同。
3)银行保函不能转让。
4)银行保函项下的单据,卖方不能提交出口地银行议付。
2.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人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当开证人未履行合同时造成对方的损失、银行保证偿付损失。若当开证人能按合同履约,则开证行不需向受益人支付任何货款或赔款,此证不必使用。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独立性。
2)不可撤销性。
3)单据性。
四、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付代理与福费廷
(一)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账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
根据出口标的不同性质、信用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起讫及承保方式等不同需要,出口信用保险设计了不同的险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
(二)国际保付代理
保付代理,简称保理,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open account,O/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保理商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提供的包括应收账款催收、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等服务内容的综合性金融。
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类型
根据保付代理商对出口商是否提供融资服务,可分为融资保付代理与到期保付代理。融资保付代理,又称为预支保付代理,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付代理商时,保付代理商立即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根据保付代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可分为无追索权保付代理和有追索权保付代理。在无追索权保付代理中,保付代理商承担债务人因资信问题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
根据保付代理的运作机制,可分为单保付代理和双保付代理。双保付代理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付代理商,而单保付代理仅涉及一方保付代理商。
(三)福费廷
福费廷(Forfeiting),意指“放弃某种权利”。福费廷业务是提供融资的机构对未到期的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这些应收款项通常采用商业汇票或本票的形式。国内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业务。
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1)无追索权。
2)以中期为主。
3)融资金额大。
4)进口地银行担保。
5)存在二级市场。
任务小结
结算方式是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信用证、汇付、托收等方式。订好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要选好结算方式,确定好支付时间和地点。
在影响不同结算方式利弊优劣的诸因素中,安全是第一要素,其次是占用资金时间的长短,至于办理手续的繁简、银行费用的多少也应注意。
实训操作
常州申毅纺织有限公司拟开拓欧洲市场,在此之前已经详尽了解了欧洲对于纺织品进口的相关政策措施。张明在与欧洲新客户的交易中,应如何决定使用哪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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