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课件(共29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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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课件(共29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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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知识要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保险费的计算。
技能要点
根据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掌握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能够订立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
任务导入
常州申毅纺织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张明与意大利F.LLIBARONIS.P.A.公司的业务员Jack就混纺纱线的出口,商议拟订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双方选择的是CIF贸易术语,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
情境2磋商与订立合同
任务4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恶劣气候
雷电
海啸
地震或火山爆发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短量、雨淋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者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海上损失
按其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性质,可分为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案例讨论
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物价值的20%。问:在这种情况下,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海上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非属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它是相对于共同海损而言的。
案例讨论
“昌隆”号货轮经过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昂贵,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货舱和第四货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问: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二、中国海运保险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1963年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定了海洋、陆上、航空及邮包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适用于以上四种运输方式货物保险的附加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1972年曾修订过一次,到1981年1月1日又修订为当前的保险条款,目前在国内应用广泛。
(一)中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制
平安险(FP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域一其他物体碰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案例讨论
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分器材受损。另外,该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另外一艘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船舶在运送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之后船舶不幸搁浅,经施救脱险。问:上述货物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制
水渍险(WPA)
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
除包括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如被窃、雨淋、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等。
(二)中国海运险的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沾污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损险
(11)锈损险
(二)中国海运险的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罢工险、海运战争险等。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区别
两者承保的风险不同。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雨淋、短量、破碎、串味受潮等。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一般附加险都包括在一切险中,投保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投保人即使投保了一切险,仍需与保险人保持特别约定,方可将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承保范围内。
(三)我国三种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规定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需特约承保的风险。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
(四)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例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五)索赔期限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六)被保险人义务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的,则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则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三、其他货物运输保险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越来越多。陆上、航空、邮包运输等保险业务得到充分发展。
(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同,主要如下。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的责任条款。
(二)航空险和航空一切险
航空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一切险的责任:除包括上列航空险责任外,航空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责任
(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邮包险
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邮包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是从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启运地寄件人处所运往邮局开始,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
邮包一切险,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邮包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四、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险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影响
中国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对国外商人投保ICC的要求,一般均可接受。
ICC的主要险别
1)协会货物条款(A)
2)协会货物条款(B)
3)协会货物条款(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6)恶意损害险条款
五、保险拓展知识
(一)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即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
以FOB、CFR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装上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装上船后才生效。以CIF方式达成的交易,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案例讨论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2015年8月,中国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中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中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中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为什么?
五、保险拓展知识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价× 1+投保加成率)
2.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3.保险单据
1)保险单,又称为大保单,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规范且最广泛的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险拓展知识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4.保险索赔
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应履行索赔手续。
5.代位追偿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任务小结
订立合同保险条款需要注意:双方应确定是按照保险条款CIC还是ICC进行投保,并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运输路线等选择合适的险种,明确投保加成率等,避免双方发生争议。
实训操作
请代表自己公司与客户洽谈出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货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就出口产品的合同保险条款等进行具体磋商,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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