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为税制 课件(共55张PPT)-《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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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为税制 课件(共55张PPT)-《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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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5张PPT)
第六章 行为税制
二、印花税的计算
第一节 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四、印花税的申报
三、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ESC退出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于该税的纳税人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故名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1.经济合同
(一)征税范围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类 别 范 围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渔业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的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纳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2.产权转移书据
(一)征税范围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
所有权
版权
商标
专用权
专利权
专有技术
使用权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3.营业账簿
(一)征税范围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日记账簿
总账账簿
各明细账簿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4.权利、许可证照
(一)征税范围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三)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三)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营业账簿。
每件5元
定额税率
“股权转让书据”。
2‰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技术合同”。
“借款合同”。
比例税率
适用范围
具体税率
税率形式
0.5
3
5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
2.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书据所载金额。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适用于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2种类型的应税凭证。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每件5元)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例6-1-1】某企业2005年3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1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1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4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2件,所载金额为260万元;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记载资金为1000万元,另有其他账簿20本。2005年12月企业“实收资本”增加注册资金100万元。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缴税额。
例 题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①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解 答
应纳税额=3×5=15(元)
②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5=1000(元)
③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00000×0.5 =20(元)
④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600000×3 =780(元)
二、印花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⑤企业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账簿:
解 答
⑥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5=100(元)
该企业3月份应纳印花税额:
15+1000+20+780+5000+100=6915(元)
应纳税额=10000000×5 =5000(元)
该企业2004年12月应补缴税额:
1000000×5 =500(元)
三、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1
对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
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
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三、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6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7
对农牧业保险合同
8
对特殊货运凭证
四、印花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一)纳税办法
纳税方法 适用范围
自行贴花 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汇贴或汇缴 一般使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委托代征 凡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印花税法规定,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依法对以下纳税事项进行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表6-1-1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印花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三)处罚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应补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税务机关可处未注销或未划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一节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于1992年,其现行税法除印花税基本税法规定外,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等。
按照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按ESC退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维护、扩大和稳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特定目的税。它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一)纳税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二)计税依据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纳税人所在城市(包括省辖市和县级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县城和省人民下放批准的建设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三)税率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由于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因此,原则上城建税不实行单独减免。当发生“三税”减免时,城建税也随之发生减免,具体情况有以下三种:1.城建税随“三税/”减免而减免;2.由于因减免税而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实行退库;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1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5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7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8
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上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一)纳税环节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1.代扣代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二)纳税地点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内的,各生产原油油井应拿的城建税,由核算单位计算,一并汇拨到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交纳增值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应缴纳的城建税,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在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二节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其纳税人应按期申报纳税,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其申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参见表6-2-1。
(三)纳税期限
表6-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按ESC退出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车辆购置税是在我国境内,对购置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的特点
征收范围单一
征收环节单一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价外征收
不转嫁税负
在我国境内购置税法规定的车辆(即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确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生了购置车辆的行为(即应税行为)。
②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即征税区域)。
③所购置的车辆属于条例规定征税的车辆。
(一)纳税人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征税对象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的征收范围
汽车
摩托车
电车
挂车
农用运
输车
表6-3-1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表
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三)税率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纳税人购置行为 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纳税人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车发票的价格未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即: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17%)。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由征收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起重机、叉车、推土机等),免税
4
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5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国产小汽车(限1辆),免税
6
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限1辆),免税
7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一)减免税
8
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前由于以下原因需要退还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原征收机构审核以后办理退税手续:
1.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由于质量等原因退回已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例6-3-1】赵某2004年9月购买自用轿车一辆,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36 000元,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4 4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计算赵某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例 题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计税价格=(136000+4400)÷(1+17%)=120000(元)
解 答
计税价格大于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赵某应纳税额=120000×10%=12000(元)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例6-3-2】某汽车制造厂将一辆自产轿车用于本厂办公,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时,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轿车价值为80 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 税价格为110 000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例 题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该厂应纳税额=110000×10%=11000(元)
解 答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车一申报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就是说,应税车辆在课征车辆购置税后再发生转售、赠送,购买者或受赠者在车辆过户、转籍贯手续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减免税车辆因转售、赠送后减免税条件消失的,仍应按规定补征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二)纳税期限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 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 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六章>>第三节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地点
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表6-3-2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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