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源税制-2 课件(共35张PPT)-《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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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税制-2 课件(共35张PPT)-《税收应用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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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源税制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四、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五、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按ESC退出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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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凡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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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鱼塘、其他农用土地建房和出事其他非农建设,视同占用耕地,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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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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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1.全国统一的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采用分类幅度定额税率。
表4-3-1 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表
级次 地区(以县为单位) 税额(元/每平方米)
1 人均耕地在1亩(含1亩)以下的 10--50
2 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 8--40
3 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 6--30
4 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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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上海45元,北京40元,天津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2.5元,山西、吉林、黑龙江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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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规定了各地区的基本税额幅度,各地可按下列情况进行调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的一半征收;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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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规定了各地区的基本税额幅度,各地可按下列情况进行调整: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3)对单位和个人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成以下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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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税率
3.单位税额的其他规定
(1)由于公路建设的情况特殊,财政部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作了专门规定,其具体标准为:各地区平均税额为5元以上(包括5元)的地区,适用税额为2元/平方米。平均税额为5元以下的地区,适用税额为1.5元/平方米。
(2)农村居民经县(市)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按规定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3)对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超过2年不使用的,按规定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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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一)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一)计算
【例4-3-1】某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5 000平方米兴建厂房,该地区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40元/平方米。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例 题
解 答
应纳税额=5000×40=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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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二)征收
耕地占用税实行源头控制征收,目前采用的方法有预缴税款征收、联合办公征收、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和银行扣款征收四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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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二)征收
征收方法 具体措施
预缴税款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用地时,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预缴税款凭证,办理用地手续。征税机关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用地数,给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对比预缴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联合办公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用地时,征税机关当场征税。 对拒绝纳税者,土地管理部门暂不下达用地文件。
同级批地同级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占用耕地权限,由与土地管理部门同级的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银行扣款征收 对不主动缴纳或故意拖延、欠缴耕地占用税,经征收机关屡催无效的,根据相关规定填制《扣缴耕地占用税通知书》通知欠税单位和个人的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直接扣缴耕地占用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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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1.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以上免税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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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三节
五、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参见表4-3-2),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缴纳者,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人的完税证明和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表4-3-2 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五、土地增值税的申报
六、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按ESC退出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只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对于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让的房地产,则不征税
1.一般规定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一)征税范围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2.特殊规定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1)房地产的出租
(2)房地产的抵押
(3)房地产的交换
(4)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5)合作建房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7)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8)房地产重新评估而发生的增值,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9)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人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国家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应税收入的确定;另一方面是准予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经济收益。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收入形式 具体表现形式
货币收入 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实物收入 原材料、机器设备、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其他收入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二)准予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地价款的表现形式
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按国家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成本。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二)准予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
3.房地产开发费。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因此不允许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6.其他扣除项目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表4-4-1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增值额与扣除金额比率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
未超过50%的部分 30% 0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超100%~200%的部分 50% 15%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50%
应纳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金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3.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金额20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00%
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例4-4-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4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请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例 题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解 答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400-100=300(万元)
(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例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例=300÷100=300%
(3)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300×60%-100×35%=145(万元)
五、土地增值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参见表4-4-2、表4-4-3)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一)纳税申报
表4-4-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表4-4-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五、土地增值税的申报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若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分别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的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二)纳税地点
六、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应用基础>>第四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的优惠政策
对建造普通标准
住宅的税收优惠
对国家征用收回
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对个人转让房
地产的税收优惠
其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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