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118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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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118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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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8张PPT)
2
看看我给大家带来了什么!
模块一 消费税会计核算基础
3
这些东西引出的问题
在增值税法中它们叫什么

货物






13%




不合理








4
增值税与消费税比较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部分消费品
税率 13%,9%,6%,0% 实行差别税率
征税环节 每一个生产销售环节 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价税关系 价外税 价内税
5
消费税是为了弥补增值税的不足而选择15种特殊消费品开征的一种税。
6
过度
消费
会对
身体
健康、
社会
秩序、
生态
环境
造成
危害
的消
费品


鞭炮焰火
















7
过度
消费
会对
身体
健康、
社会
秩序、
生态
环境
造成
危害
的消
费品
电池
涂料
8













高尔夫球
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高档化妆品
9














小汽车
摩托车
10







成品油
木制一
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或者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依法应该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生产销售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超豪华小汽车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一)纳税期间
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间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缴纳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消费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环节)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2.雪茄烟(生产环节) 36%(生产环节)
3.烟丝(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含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500ml)
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大于或等于70元,为甲类卷烟,按56%的税率计算;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小于70元,为乙类卷烟,按36%的税率计算;标准条是指按照200支/条的标准进行包装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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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调拨价格:卷烟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20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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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增值税)在3000元(含)以上的,娱乐业、饮食业自制的啤酒,为甲类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为乙类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元/升
3.航空炼油(暂缓征收) 1.2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元/升
七、摩托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250ml 3%
2.汽缸容量250ml以上的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汽缸容量在1.0升-1.5升(含 )的 3%
(3)汽缸容量在1.5升-2.0升(含 )的 5%
(4)汽缸容量在2.0升-2.5升(含 )的 9%
(5)汽缸容量在2.5升-3..0升及(含 )的 12%
(6)汽缸容量在3.0升-4.0升及以下的 25%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注: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乘用车气缸容量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模块二 一般销售税金的核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复合: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计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标准换算:
① 啤酒 1t=988L ② 黄酒 1t=962L
③ 汽油 1t=1 388L ④ 柴油 1t=1 176L
⑤ 石脑油 1t=1 385L ⑥ 溶剂油 1t=1 282L
⑦ 润滑油 1t=1 126L ⑧ 燃料油 1t=1 015L
⑨ 航空煤油1t=1 24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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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批发
零售
消费
消费税
增值税
增值税
生产
批发
三、消费税征税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单环节一次征收,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以外,其他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四、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例】爱迪化妆品厂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3 000套,不含增值税出厂价1200元/套,实际生产成本为80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4 068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6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 00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3 600 000×15%=540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54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0 000.00
(3)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400 000.00
贷:库存商品 2 400 000.00
(4)实际缴纳消费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0 000.00
贷:银行存款 540 000.00
【工作实例2-1】丽影啤酒厂202×年8月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2 800元,8月末计提应纳消费税税额。
分析:每吨出厂价2 800元,为乙类啤酒,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吨。
应纳税额=400×220=88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8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8 000
【工作实例2-2】某烟厂主要生产A牌卷烟,202×年8月16日,销售A牌卷烟100箱(标准箱,每箱50 000支,下同),每箱不含税的核定计税售价为15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该批卷烟的价格=15 000÷250=60(元/条)
为乙类卷烟,适用36%加0.003元/支或36%加150元/箱的复合税率。
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100×150+100×15 000×36%=15 000+540 000=555 000(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 69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 000
(2)提取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5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55 000
国产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计税标准为:
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大于或等于70元,按56%的税率计算;每标准条计税价格小于70元,按36%的税率计算;标准条是指按照200支/条的标准进行包装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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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调拨价格:卷烟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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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卷烟厂主要生产X牌卷烟,8月16日,销售X牌卷烟100箱(标准箱,每箱50000支,下同),每箱不含税的核定计税售价为1.5万元,款项存入银行,该笔业务需要计提多少消费税?
分析:以计税价格确定税率,15000元÷250条=60元/条,税率36%
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100×0.015+100×1.5×36%
=1.5+54=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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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或每箱150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38
(2)根据适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36%)
39
例:某商场进口卷烟100箱(50000支),FOB为5英镑/条(200支),运费保险费合计为1万英镑,计算该批卷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1英镑=8元人民币,关税税率10%。
分析:1箱=50000/200=250条 CIF=5+10000/(250×100)=5.4英镑
40
①确定税率
[5.4×8×(1+10%)+0.6]/(1-36%)=75.1875元>70元,采用56%税率
②计算消费税
[5.4×8×(1+10%)+0.6]×250×100 /(1-56%)×56%+100×150
≈1531090.91+15000
=1546090.91元
41
五、分期收款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例 】华光酒厂5月初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售价60 000元/吨,实际生产成本为44 000元/吨。合同约定款项在5月底和6月底分两次等额收回,商品已发出,但由于对方财务状况发生了问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太确认,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在5月底和6月底,对方公司最后都如期支付了款项。
(1)5月初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220 000.00
贷:库存商品 220 000.00
(2)5月底收到一半货款
借:银行存款 169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 500.00
(3)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000.00
贷:发出商品 110 000.00
(4)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5×2 000×0.5+150 000×20%
=32 5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32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500.00
七、预收账款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例】物华汽车制造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某型号轿车(消费税税率9%),2月份收到阳光汽贸公司预付货款2 486 000元。该厂按合同约定,已于6月份发出该批轿车,实际生产成本为1 760 000元。
(1)2月份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2 486 000.00
贷:预收账款 2 486 000.00
(2)6月份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 2 486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6 000.00
(3)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2 200 000×9%=198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98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98 000.00
八、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可从其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可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但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镶嵌首饰除外);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用为原料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计算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例】火华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的焰火继续加工高档焰火。2019年5月销售高档焰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4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认证,款项均已收付。(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1)外购焰火
应交消费税=800 000×15%=120 000(元)
借:原材料 6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 000.00
贷:银行存款 904 000.00
(2)销售高档焰火
应交消费税=2 000 000×15%=3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26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高档焰火 2 0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000.00
借:税金及附加 30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 000.00
(3)实际交纳消费税
实际应缴纳消费税额
=300 000-(400 000+800 000-600 000)×15%
=300 000-90 000=21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 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 000.00
模块三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
一、视同销售计税依据的确定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的,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2)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3)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高档手表:20%;
甲类卷烟、粮食白酒、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10%;
乘用车:8%;
中轻型商用客车、摩托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电池:4%;
涂料:7%;
其他:5%。
二、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的核算
【例 】穗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了支持慈善事业,把自产未上市的高档化妆品100箱捐赠给广州市慈善会对外义卖。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
组成计税价格=60 000×(1+5%)÷(1-15%)
≈74 117.6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4 117.65×13% ≈9 635.29(元)
应纳消费税=74 117.65×15% ≈ 11 117.65(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 752.94
贷:库存商品 6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635.29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117.65
三、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核算
【例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自产10辆小汽车向甲公司投资,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小汽车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辆,售价金额为120 000元/辆(不含增值税)。该厂已将小汽车交付甲公司使用。该型号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 120 000×10×5% =60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000×10×13%=156 000(元)
小汽车生产成本= 80 000×10=800 000(元)
(1)确认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356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 000.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00
(3)计提消费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 6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 000.00
四、以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和支付债务的核算
【例】天宝卷烟厂2月以自产的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换入烟丝一批,作为原材料使用,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9 500元;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烟不含增值税售价15 000元/标准箱,生产成本为10 000元/标准箱。
卷烟标准:
1标准箱=250标准条=2500标准包=50000支;
1标准条=10标准包=200支;
1标准包=20支。
该批卷烟的价格=15 000÷250=60(元/条)
为乙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6%加0.003元/支或36%加150元/箱。
(1)换取烟丝
应纳增值税税额=15 000×10×13%=19 500(元)
借:原材料 105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00
(2)抵偿债务
应纳增值税税额=15 000×6×13%=11 700(元)
借:应付账款 101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700.0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00
(4)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
=(10+6)×150+(10+6)×15 000×36%
=88 8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88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8 800.00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宜做销售处理,应按账面成本予以结转,应交消费税也不再通过“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而直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
【例】物华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用做固定资产,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180 000元,该汽车成本11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税额=180 000×5%=9 000(元)
借:固定资产 119 000.00
贷:库存商品 1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 000.00
六、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核算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三)随同商品销售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逾期没收
(四)随同商品销售包装物另加收的押金,逾期没收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因为包装物收入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因此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包装物成本转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 】华美有限公司201X年8月10日取得销售收入110 000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4 300元,随同出售的包装物不单独计价,一并按10%从价征收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4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 300.00
(2)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10 000×10%=11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1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000.00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因为包装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消费税则应记入“税金及附加”账户。包装物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 】天天公司201X年7月销售应税消费品2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应纳消费税包装物200个,不含税单价300元。该消费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93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 800.00
(2)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 000+60 000)×10%
=26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26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 000.00
(三)随同商品销售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逾期没收
随同商品销售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酒类产品外的其他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包装物的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因此,出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纳消费税,但逾期时,需要计征增值税。
没收包装物押金,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按应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缴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包装物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 】爱迪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出借包装物时收取押金1 500元。因包装物逾期未归还,没收押金。该包装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应纳增值税税额=1 500÷(1+13%)×13%
≈172.57(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 500÷(1+13%)×15%
≈199.12(元)
借:其他应付款 1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57
其他业务收入 1 327.43
借:税金及附加 199.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99.12
【例 】华光酒厂5月销售白酒500公斤,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 260元。
(1)确认收入与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24 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00
其他应付款 2 260.00
(2)计算包装物押金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2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3)计算消费税
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额
=20 000×20%+500×2×0.5=4 500(元)
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额
=2 260÷(1+13%)×20%=4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 500.00
其他应付款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900.00
模块四 委托加工税金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方的核算
(一)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例 】天宝卷烟厂委托万通公司加工烟丝,天宝卷烟厂和万通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的账面价值为55 000元,万通公司收取加工费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万通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00
贷:原材料——烟叶 55 00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
代扣代缴消费税
=(55 000+20 000)÷(1-30%)×30%
=32 142.86(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2 142.86
贷:银行存款 32 142.86
(4)加工的烟丝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7 142.86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7 142.86
烟丝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续前例,假定天宝卷烟厂委托加工后的烟丝,还需再加工成卷烟。
(1)支付代扣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2.86
贷:银行存款 32 142.86
(2)加工的烟丝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 75 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5 000.00
【例 】假如天宝卷烟厂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后作为卷烟对外销售。假设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 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19 880元。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 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3×250) 45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850.00
(2)计提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 000×0.003+45 000×36%
=16 65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6 6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 650.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2 580+32 142.86-19 880=14 842.86(元)
当月实际上缴的消费税
=16 650-14 842.86=1 807.14(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807.14
贷:银行存款 1 807.14
三、受托加工方的核算
【例 】续前例,万通公司作为受托方为天宝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率为30%。
(1)收取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22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00
(2)收取代扣税金
借:银行存款 32 142.8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2.86
(3)交纳消费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2.86
贷:银行存款 32 142.86
练习
某酒厂委托外单位加工粮食白酒,发生如下业务:
(1)送出大米1吨,6000元。
(2)支付不含税运输费600.00,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费用。
(3)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款1 000元,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方公司酿造完工,产量:3吨,对方公司的同类白酒售价10元/斤。
(5)支付不含税运输费800.00,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费用。
(6)收回白酒验收入库。
(7)收回的白酒全部出售,单位售价12元/斤。
(7)收回的白酒全部加工成药酒出售,量为4吨,售价80元/斤。
模块五 进出口税金的核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核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1)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混合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 】广州南华有限公司从国外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进价为40 000美元,关税税率假定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当日汇率为100美元=610元人民币。高档化妆品可直接对外出售,所有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支付。
应付买价折合人民币=40 000×6.1=244 000(元)
应纳关税税额=40 000×6.1×20%=48 800(元)
组成计税价格
=(244 000+48 800 )÷(1-15%)
≈344 470.59(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44 470.59×15%≈51 670.59(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4 470.59×13%
≈ 44 781.18(元)
采购成本合计=244 000+48 800+51 670.59
=344 470.59(元)
借:库存商品 344 470.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781.18
贷:银行存款 389 251.77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部分: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征收部分: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工厂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和单位税额即征收消费税时所适用的税率和单位税额。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予以免税,不计算应缴消费税,也不需进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但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的办法,应由生产企业先交消费税,待外贸企业办理报关出口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所退税款应由外贸企业退还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其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应交纳的消费税,按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例】爱迪化妆品厂4月20日将一批自产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假定13%)销售给英华外贸公司,不含税售价700 000元,生产成本55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结清。英华公司5月1日将该批高档化妆品出口美国,离岸价格150 000美元(当日外汇牌价1∶6.3)。
1.爱迪化妆品厂出售产品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791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1 000.00
(2) 计算应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05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 000.00
(3)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 00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00
(4) 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0 000.00
贷:库存商品 550 000.00
2.英华外贸公司购买产品
(1) 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7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000.00
贷:银行存款 791 000.00
(2) 报关出口化妆品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US$150 000)945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5 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00
(3)申请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1 000.00
——消费税 105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 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05 000.00
(4)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96 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1 000.00
——消费税 105 000.00
【例 】苏州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州瑞德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葡萄酒。葡萄酒的销售额为人民币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退税率为9%,消费税税率为10%。瑞德酒业公司委托出口葡萄酒适用先税后退消费税政策。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审批手续。
出口消费品应退增值税税额=300 000×9%
=27 000(元)
不予退回的增值税=300 000×(13%-9%)
=12 000(元)
出口消费品应退消费税=300 000×10%=30 000(元)
(1)瑞德酒业公司确认应纳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3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000.00
(2)瑞德酒业公司出口消费品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 30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00
(3)报关出口办理退税手续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7 000.00
——消费税 3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 000.00
应收账款 30 000.00
(4)结转不予退还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000.00
(5)收到退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 57 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7 000.00
——消费税 30 000.00
The end
会计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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