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 行为目的类税收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8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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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 行为目的类税收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8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85张PPT)
模块一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的会计核算
学习内容
模块三 烟叶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模块一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于是便设计出了“印花税”。
“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4
中国最早的印花税票
5
民国时期的印花税票
6
新中国最早的印花税票
7
现在的印花税票
8
现在的印花税票
9
现在的印花税票
10
贴有印花税票的凭证
印花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印花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凭证和证券交易。
具体征税范围有以下四大类:
1.各类经济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证券交易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使用人和证券交易的出让方。
(1)立合同人,是指对合同直接负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人,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以使用人为纳税人。
(5)证券交易的出让方。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原来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依法需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印花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二、印花税核算的会计期间和缴纳方式
(一)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三、印花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记“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记“银行存款”
四、印花税的税率
税目 税率 备注
合同(指书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和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四、印花税的税率
税目 税率 备注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税收优惠: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计税依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分析: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产生纳税义务,无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
应纳印花税=(200+150+50)×0.3‰=1200(元)
【例】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6000+800)×0.3‰=2.04(万元)
【例】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2.8万元。则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额( )。
A.32元 B.128元 C.600元 D.2400
解析:财产租赁合同不按财产价值计征印花税,而是按租金计征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28000×1‰=128元。
【例】某厂与某运输单位签订一项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运输费用为20000元,仓储保管费用为3000元。则双方应纳税额分别为?
应纳税额=20000×0.5‰+3000×1‰=13元
如上述合同未分别列明两项费用的金额,只载明运费和保管费共23000元。
则双方应纳税额分别为:
应纳税额=23000×1‰=23元
房屋出租合同所载金额应纳税额=30 000×1‰
=30(元)
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应纳税额
=5 000 000×0.25‰=1 250(元)
该公司本月共计应纳印花税额
=30+1 250=1 28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
税金及附加 1 250
贷:银行存款 1 280
六、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源明细
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的会计核算
一、环境保护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2018.1.1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环保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会计主体: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环境保护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税 目 计税单位 税 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 态废物) 每吨 25元
噪声污染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续表: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个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连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算。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或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五、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排放量、超标分贝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的确定方法: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污染当量值:是以环境污染因素中指定单位量的主要污染物有害程度和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费用为基准,其他污染物与之相比,具相当的量值,用W表示,通常单位为:千克,也有吨或头、羽等单位。
污染当量数:就是污染当量的数量,即所谓的:无量纲,用Ap表示。数学表达式=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学需氧量(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2.4-二氯酚 0.02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57.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腈 0.125
61.总硒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PH值 1.0-1, 13-14 0.06吨污水
2.1-2, 12-13 0.125吨污水
3.2-3, 11-12 0.25吨污水
4.3-4, 10-11 0.5吨污水
5.4-5, 9-10 1吨污水
6.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例】广东番百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排放汞及其化合物100千克,根据最新的环境保护税法,则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环保税?
1)测量或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2)根据污染当量值表,计算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3)污染当量数乘以单位污染当量税额=需要交纳的环保税
查询《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可知,汞及其化合物值(千克)为0.0001,使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则:
污染当量数=100÷0.0001=1000000
环保税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1.2
=1000000×1.2
=1200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 20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1 200 000.00
六、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源明细
模块三 烟叶税的会计核算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一、烟叶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所谓“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烟叶,是指:
晾晒烟叶
烤烟叶
二、烟叶税核算的会计期限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烟叶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四、烟叶税的税率
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五、烟叶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即: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例】广东百顺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叶收购、调拨及卷烟的销售。2019年6月16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2.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5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7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广东百顺烟草公司应如何会计核算和申报?
(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50000×20%]×9%=5400(元)
烟叶税=50000×20%=10000 (元)
6月末,烟叶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54 6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5 40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00
    应交税费——烟叶税     10 000.00
(2)7月初,烟叶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54 600.00
 贷:在途物资   54 600.00
六、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烟叶收购单位按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价外补贴时,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且,税法中还明确了收购烟叶的价外补贴,必须是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给烟农的;如果收购单位是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是支付给非烟农的,收购单位支付的价外补贴都不得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其次,计算烟叶税和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的时候,应当注意这两种所涉及到的价外补贴是不同的:
  1.计算烟叶税的时候,价外补贴应当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9%计算烟叶税,即应纳烟叶税=收购价款×(1+9%)×税率;
  2.计算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候,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的金额作为价外补贴,这时的价外补贴不一定就是9%,而应该是实际支付的,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实际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9%(或10%,如果继续用于加工生产)。
模块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两税”税额,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它的纳税义务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主体,需要依法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因此其会计核算期间也与“两税”核算期间一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税额,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缴城建税。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
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例】利华摩托车厂地处广州市市区,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22年5月生产销售摩托车800辆,每辆价格4 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为30万元,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1)应纳增值税额=800×4 000×13%-300 000
=116 000(元)
(2)应纳消费税额=800×4 000×10%=320 000(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116 000+320 000)×7%=30 520(元)
(4)会计分录:
① 计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30 5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 520.00
② 交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 520.00
贷:银行存款 30 520.00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附随“两税”计征的另一种费用。其纳税人、计税依据、缴纳期限、缴纳方式与方法均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2%
【例】上述利华摩托车厂2022年5月缴纳增值税4万元,消费税20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应纳教育费附加=(4+20)×3%=0.72(万元)
(2)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4+20)×2%
=0.48(万元)
(3)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12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 800.0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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