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1.2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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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1.2 课件(共2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1.2
01
模块1.2 税收流程认知
02
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03
税款缴纳
01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种联营企业、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税务登记流程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流程如下:
(1)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登记类型
1.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在 3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称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表上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的号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登记注册类型等发生改变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税务登记类型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4.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 的依法管理。
02
纳税申报
正常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和其他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的方式。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方式。
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终端按
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内容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方式
简易申报
其他申报方式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方式。
其他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简易申报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方式。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
正常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 经申请由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推延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造成延期申报的原因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 关可视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处罚。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主要有两方面特殊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的作用,需要办理 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二是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办理纳税申报而需要延期申报。
零申报
零申报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的应纳税额为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零)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03
税款缴纳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库方式
税款缴库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形式。目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缴纳方式主要有转账缴税、自核自缴、支票缴税、现金缴税、信用卡缴税、税银一体化缴税。
税款缴纳方式
1.正常缴纳税款
正常缴纳税款,即在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如流转税按月缴纳的,一般为次月 15日之前缴纳。
2.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经批准可以延期纳税。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1.税款的减免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但减税、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2.税款的退还
退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退税情形有两种:一是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二是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3.税款的追征
追征税款是指在实际的税款征缴过程中,征纳双方的疏忽、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对未征、少征的税款要求补缴,对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制度。
(1)追征税款的范围
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错误以及明显笔误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
③偷税、骗税和抗税。
税款的减免、退还与追征
3.税款的追征
(2)追征税款的时限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应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冻结账户存款;扣押查封财产。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通知开户行扣缴税款;拍卖、变卖扣押、查封财产抵缴税款。
3.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权限及应注意的问题
模块1.2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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