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课件(共266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西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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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课件(共266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西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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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6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等规定;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目标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家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 购进纺织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运费1 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2) 从当地农民手中购进免税棉花5吨,每吨1?4万元,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7万元。
(3) 从当地供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棉花15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引导案例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4) 本月向一般纳税人销售甲型号棉布2?4万米,售价每米40元(不含税),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5?85万米,售价每米50元(不含税)。
已知,有关发票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请问:该企业本月销售货物应确认的销售额是多少?该企业本月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引导案例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在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效率与公平双重目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税收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研究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各税种的计算方法以及征收管理,变得十分重要。
引导案例
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一、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方式。
税收的概念包含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税收的概念
(1)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最直接、最稳定的一种形式。
(4) 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5) 税收的分配主体是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对谁征税都是由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使其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税收的作用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控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 维护国家政权和利益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
二、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条例、制度等形式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它是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税法的行为。不论何种社会,税收之所以成为财政收入的强有力形式,就在于它有法律做保证,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税收征收的法律保证是税法,税法从征税和纳税两方面来规范和约束征纳行为,保护和巩固税收分配关系。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预算安排,直接用于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与非直接性、非等量的偿还性的有机结合。明确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可以把税收同国有资产收益、公债和收费等财政收入形式区别开来。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按照预定的规定征纳。这些事先规定的事项对征纳双方都有约束力。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应纳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行为,就必须按照规定纳税。征收机关也必须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征收,不得随意变更标准。
税收的三个特征构成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分类
三、
(一)按征税对象划分
按征税对象划分,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等类型。
第一节 税收概述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种。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以商品交换为前提,课征面广。
(2)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
(3) 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 计算税额简便,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 流转税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
(3) 所得税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4) 所得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所得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都属于财产税。财产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 财产税
4. 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都属于资源税。资源税的主要功能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公平竞争;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都属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功能是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增加财政收入。
第一节 税收概述
5. 行为税
【例3-1】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有()。
A.增值税B.房产税
C.车辆购置税D.印花税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划分,税收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两种。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工商税收具体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
1.工商税类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关税类
(三)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划分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等均属于地方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四) 按计税标准划分
1. 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
2. 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 复合税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复合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在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也是复合税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及其构成要素
四、
(一) 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 按功能作用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税法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3) 按法律级次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 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 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征税人是指负有征收税款义务的国家机关。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税是国家的行为。广义上的征税人应该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的财政税务机关和海关等。狭义上的征税人就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在我国,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实施各项税法,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行使税收征管的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征税人。
1. 征税人
【例3-2】在我国,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征税人是()。
A.税务机关B.税务师事务所
C.海关D.审计机关
【答案】AC
【解析】在我国,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征税人有国家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等。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它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者由谁纳税的问题。各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纳税人和法人纳税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纳税义务人
(1) 自然人纳税人。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纳税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在税收上,自然人还可以进一步分为自然人个人和自然人企业。自然人个人是指每一个个人,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法人纳税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规定,法人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凡是具有纳税义务的法人都是法人纳税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征税对象是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征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依据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征税对象可分为商品、所得与财产。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 .征税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中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反映一个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体现着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不仅是征税技术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贯彻国家的政策。例如,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消费税,因消费品多种多样,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目标,有的要征税,有的不征税,有的要征重税,有的要征轻税,这就需要划分若干税目,以便确定征与不征的界限和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第一节 税收概述
4.税目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也是衡量税法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它主要解决征多少税的问题,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按其形式特征可分为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5.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数额从小到大划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率。比例税率具有负担稳定、计算简便、税负明确的特点。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全额累进税率。
3. 全率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4. 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为固定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自然单位,也可以是专门规定的复合单位。定额税率具体包括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等级差别定额税率、产品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混合定额税率。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计税依据是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量化。征税对象侧重于从质上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是从数量上对征税对象加以计量。对征税对象计量的标准有三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三是复合计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金额作为计税标准,按照一定的比率计算征收的各种税。例如,我国开征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从价计征与征税对象的价格直接相关,在征税对象和税率一定的情况下,价格越高,则应纳税额越多;价格越低,则应纳税额越少。所以,即使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款也会较少受到损失,比起从量税要优越一些。因此,很多国家都选择从价计征的方式。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 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税。例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成品油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3)复合计征
复合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和价格为计税依据标准。例如,卷烟和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确立纳税环节既关系到税制结构及税种布局,又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也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还关系到企业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税种不同,纳税环节也不同。
第一节 税收概述
7.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多长时间为一期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纳税期限可以分为按次和按期两种。例如,印花税一般实行按次征收,增值税既有按期纳税又有按次纳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征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8.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9.纳税地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用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税收优惠
(1)减免税
减税、免税统称为减免税。减税和免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不征。从某种意义上讲,减税和免税也是税率的一种辅助和补充手段。减税、免税按税收减免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它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主要包括起征点和免征额。
1. 税基式减免
它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
2. 税率式减免。
它是指通过减少部分税额或免除全部税额实现减免税。
3. 税额式减免。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国家对纳税人来自境外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是避免国家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一节 税收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集中体现。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纳税人如果发生偷税、欠税、骗税、抗税行为,或者发生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资料,不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况不同,均应受到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1.法律责任
(1) 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2) 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等。
(3) 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等规定;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目标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增值税
一、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由销售税改进而来的,保留了销售税对货物普遍征税、每个流转环节都征税的特点。但与销售税不同的是,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因而避免了销售税重复征税的弊端。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且小于生产型增值税税基。
(3)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均不负担税款。其税基仅为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由于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避免重复征税,降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成本。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3】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B.营业额
C.增值额D.收入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
(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服务包括: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内容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两种。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 视同销售货物。
(2)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 混合销售。
(4) 兼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 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 非企业性单位。
(4)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小规模纳税人
(四)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进口抗癌药品除外),除低税率、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2018年5月1日前基本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基本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以后,基本税率为13%)。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基本税率
(1)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 纳税人销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跨境销售服务除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跨境销售无形资产除外),税率为6%。
(3)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低税率
3. 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是退税的一种情况,是指对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全部税额给予免除,不仅免除本环节的应纳税额,还可以免除其投入物中所包含的税金。
零税率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适用零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4】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有()。
A.向购买者收取的包装物租金B.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C.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D.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代收款项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额包含的内容。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可以采用多种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方式下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①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②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③ 包装物押金视情况计入销售额。
④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对于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但是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5】某帆布厂生产帐篷一批,全部捐赠给灾区,帐篷的生产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请计算该批帐篷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20×(1+10%)=22(万元)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6】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单价5 000元销售彩电50台,请计算该批彩电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 000×50×13%=32 500(元)
3.进项税额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③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月1日起改为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节 主要税种
⑤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3-7】某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为10 300元(含税)。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0 300÷(1+3%)×3%=3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3)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第二节 主要税种
(7)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9) 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0)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纳税期限
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3)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
二、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 消费税的特征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消费税
有以下六个特点。
(1) 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2) 纳税环节的单一性。
(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4)适用税率的差别性。
(5)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6) 税款征收的重叠性。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4. 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三) 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采用“一目一率”的计税方法。税率类型包括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具体税目税率如表3-1所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A.烟丝B.卷烟
C.白酒D.小汽车
【答案】BC
【解析】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 消费税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从价定率计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确定销售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从价定率征收
(1)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3)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9】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气缸容量为2.0),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20 400元。请问该辆汽车应计征多少消费税?
应纳税额 =(250 800+20 400)÷(1+13%)×5%=12 0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从量定额征收
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0】某啤酒厂8 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 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 元。请问该厂当月应纳多少消费税?
乙类啤酒适用单位税额220 元。
应纳税额=400×220=88 000(元)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3-11】某企业9月份销售白酒100千克,每千克40元,请计算应纳多少消费税。
应纳税额 =100×40×20%+100×2×0.5=9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将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扣除范围如下:
(1)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3)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4)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尔夫球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第二节 主要税种
(6)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第二节 主要税种
(9)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2】乙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是7 000元,成本利润率是5%,消费税税率是15%。则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分别是多少?
乙企业这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7 000+7 000×5%)÷(1-15%)=8 647.06(元)
应纳消费税=8 647.06×15%=1 297.06(元)
应纳增值税=8 647.06×13%=1 124.12(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例3-1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份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 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 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请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的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35 000+2 000+4 000)×(1+5%)÷(1-30%)=61 500(元)
应纳消费税=61 500×30%=18 450(元)
应纳增值税=61 500×13%-260=7 735(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六) 消费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认:
①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消费税纳税期限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消费税纳税地点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纳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境内企业”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是指公司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投资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中,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直接计算法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 准予扣除的项目
(1) 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 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 损失。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5)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 不得扣除的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6.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4】某企业2018年为本企业员工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家庭财产保险10万元,则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工资总额=300+40+20=36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60×14%=50.4(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2%=7.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8%=28.8(万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7.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2)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5】201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收入2 0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请问201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多少万元?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 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
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 000×15%=300(万元)
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8. 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6】某企业2012年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各年获利情况如表3-2所示。
请问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补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2年未弥补的50万元亏损,2018年已过补亏期限,2018年所得只能弥补2013年和2017年亏损。
2018年应纳税额=(25-10-5)×25%=2.5(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7】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转让财产收入B.财政拨款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答案】B
【解析】选项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D是免税收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18】某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取得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支和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进行公益性捐款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4 980B.5 040
C.5 124D.5 137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5 000×12%=600(万元)>100(万元)
所以,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该外商投资企业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 980(5 000-20)万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四、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了9项个人应税所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①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②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④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3所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4所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四)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综合所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
70%×(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60 000-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根据表3-1来划定标准。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预扣预缴规定如下: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表3-1执行。
【例3-19】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 500元,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 000-5 000-1 500-1 000)×3%=75元
2月份:(10 000×2-5 000×2-1 500×2-1 000×2)×3%-75=75元
3月份:(10 000×3-5 000×3-1 500×3-1 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 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20】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 000-5 000-4 500-2 000)×3%=555元
2月份:(30 000×2-5 000×2-4 500×2-2 000×2)×10%-2 520-555=625元
3月份:(30 000×3-5 000×3-4 500×3-2 000×3)×10%-2 520-555-625 =1 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 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表3-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节 主要税种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扣除标准同居民个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
70%×(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5 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表3-3的标准按月换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3-21】Sam是就职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专家,2019年1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10 000元。试计算Sam 2019年1月应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5 000=5 000(元)
应纳税额=5 000×10%-210=29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如表3-2所示。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经营所得
【例3-22】某个体户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684 000元,支付成本、费用共计416 000元(不含支付给个体工商户业主全年工资),缴纳各种税金32 000元,1~12月预交个人所得税24 000元。试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年终应补(或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84 000-416 000-32 000-3 500×12=194 000(元)
应纳税额=194 000×20%-10 500=28 300(元)
应补缴纳个人所得税=28 300-24 000=4 3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所得=每月收入-有关税费-有关修缮费用
① 每次所得不足4 000元的,相关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 每次所得超过4 000元的,相关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财产租赁所得
【例3-23】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台联合收割机对外出租,获得收入5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
应纳税额=40 000×20%=8 000(元)
【例3-24】钱某于2019年1月将其三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租期为1年。钱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500元。试计算钱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钱某每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3 500-800)×10%=27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3-25】王某2019年5月获得股息1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00×20%=2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 财产转让所得
【例3-26】周某2019年5月将其一栋房屋出售,取得收入100 000元。此房屋是他在2×08年1月时购得的,当时购买价格为6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为1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00 000-60 000-10 000)×20%
=6 0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第二节 主要税种
6 偶然所得
【例3-27】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中奖所得为10 000元。试计算陈某税后可得的中奖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元)
应纳税额=10 000×20%=2 000(元)
中奖税后收入=10 000-2 000=8 000(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税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 自行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例3-28】下列人员中,属于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
A.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B. 取得应纳税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
C. 取得境外所得
D.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CD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代扣代缴
(1)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 代扣代缴的范围。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① 工资、薪金所得;② 劳务报酬所得;③ 稿酬所得;④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 财产租赁所得;⑦ 财产转让所得;⑧ 偶然所得。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 代扣代缴的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但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 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和申报缴纳已扣税款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应采用的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第二节 主要税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等规定;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目标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
一、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一) 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 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 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 经有关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4) 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 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二) 税务登记的种类
(1) 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①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1. 开业登记
【例3-2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A.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B.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
C.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D.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为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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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①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3)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① 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② 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③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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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登记
①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④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①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③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2)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中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1) 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3. 停业、复业登记
(2) 复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1) 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①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4. 注销登记
(2)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3)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2) 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3) 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流程如图3-1所示。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例3-3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A.营业地B.所在地
C.注册地D.主管地
【答案】A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发票开具与管理
二、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发票的种类
(2)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3) 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例3-31】以下票据中,不属于发票的是()。
A.火车票B.订货单
C.电信业务收据D.电费收据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专业发票,选项B订货单不属于发票。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例3-32】铁路、公路、水上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发票为()。
A.增值税专用发票B.行业发票
C.专用发票D.专业发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专业发票的概念。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和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1) 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二) 发票的开具要求
(4)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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