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9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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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9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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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0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会计
税额计算
基础知识
会计处理
学 习 任 务
征收管理
3
任务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的确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均是以每次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因此,准确确定每次收入,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每次收入区分不同应税项目,具体是指: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同一作品连载,应合并连载所得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转让时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下列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1、外籍人员
2、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一)一般工资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先减去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为4800元)
按月计税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免征额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
4、误餐补助
5、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扣除三险一金
【例】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有(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答案】ABC
一般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毕业生张某2018年10月月薪5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例】田先生在一家杂志社工作,月工资4000元,其中包括70元的托儿补助费。2018年4月,田先生所在单位另发放加班费320元。田先生2018年4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解析】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加班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20-70-3500)×3%
=22.50(元)
 (二)特殊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薪金所得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先由支付单位分别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由纳税人汇总申报。
(1)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可以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税。
(3)纳税人应将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多退少补。
【例】公民张某由中方企业于2018年10月派往国内一外商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并分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张某当月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解析】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0
           -3500)×20%-555=545(元)
中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外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张某当月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545-30-345=17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1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当月工资薪金≥3500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3500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3500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月工资与3500的差额)÷1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某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
年终奖金12000,以12000以12,其商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 ×3%=360(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360=375元。
【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中国公民12月工资收入4400元,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000元。假如该纳税人前11个月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1、其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若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100元。
3、若12月工资3400元,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000元。
4、若12月工资3400元, 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100元。
5、若12月工资3400元, 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200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某中国公民12月工资收入4400元,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000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工资应纳税额=(4400-3500)×3%=27(元)
54000 ÷12 =4500(元)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全年奖金应纳税额= 54000×10%-105=5295(元)
12月共应纳税额=27+5295=5322(元)
某中国公民12月工资收入4400元,12月领取年终奖金54 100元。
12月工资应纳税额=(4400-3500)×3%=27(元)
54100 ÷12 =4508.33(元)
∴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全年奖金应纳税额= 54100×20%-555=10265(元)
12月共应纳税额=27+10265=10292(元)
12月工资收入3400元,年终奖金54 000元。
12月工资<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54000-100)÷12=4491.67(元)
∴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54000-(3500-3400)} ×10%-105=5285
(元)
12月工资收入3400元,年终奖金54100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工资<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54100-100)÷12=4500(元)
∴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54100-(3500-3400)} ×10%-105=5295(元)
12月工资收入3400元,年终奖金54200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工资<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54200-100)÷12=4508.33(元)
∴ 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税额={54200-(3500-3400)} ×20%-555=10265(元)
总结思考
讨论:怎样才能合理避税呢???
(三)工资、薪金个税筹划
个税筹划总思想:“先分后降”。
1
1、利用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分流。
2
2、利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分流。
3
3、通过福利费分流。(货币非货币等)
4
4、免税项目:如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安家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5
5、避开年终奖无效纳税区间等。
【案例】年终奖发整数能节约个人所得税
张某得年终奖18000元,李某得年终奖18001元。
张某的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元,适用税率
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张某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李某的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08元,
适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李某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
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李某除以12后超过1500元,就适用10%
的税率,比张某多交1155.1元的个人所得税。
28
(四)工资、薪金所得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2018年10月25日,汇总本公司应付工资总额为6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4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公司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元;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① 提取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 40 000
制造费用 1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② 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贷:银行存款 59 4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00
③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29
小结
1、一般工资薪金的计算(7级超额累进)
2、年终年薪的计算
3、怎样才能合理?--税务筹划
31
二、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非法人性质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该项目的税率及比照“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来计税。
3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某餐饮个体户2017年12月营业额为120 000元,当月原材料消耗为40 000元,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共计8 800元,交纳其他税费合计1 600元,支付工资35 000元。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85 000元,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26 350元。计算个体户12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会计核算。
3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40 000+8 800+
1 600+35 000)+385 000=419 600(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419 600×35%-14 750=132 110(元)
12月应交所得税额=132 110-126 350=5 760(元)
①1-11月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 350
 贷:银行存款 126 350
②年终汇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132 11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32 110
③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760
 贷:银行存款 5 760
34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年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年必要费用:按照每月3500元,则年必要费用为3500×12=42000元。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
2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付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第一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同工薪所得的扣缴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二种情况,应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但不超应税所得额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20000元但不超5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4、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36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7
级数 每次应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歌星刘某到广州参加演出,取得税前收入10万元,
请计算他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
38
B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C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D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E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A
(五)稿酬所得
【例】某作品2016年10月出版,稿酬3800元;2018年5月加印,稿酬7600元。计算其2016年10月和2018年5月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
B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C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D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E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A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1
(七)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800]-准予扣除税费
-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每次(月)收入高于4 0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1-20%)-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42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并作会计处理
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所得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3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44
财产转让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购买单位代扣代缴,并作会计处理
①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支付财产转让所得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②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5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当“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时”)。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1、有公益、救济性捐赠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6
02
2、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
03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03
对此,可以对每一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各自计算应纳税款。
04
4、税收抵免制度
04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02
对此,除按税法规定应同项合并计税的外,其他应税项目应就其所得分项分别计算纳税。
补充知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3
1
1
2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方面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税率方面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税务筹划
47
47
(一)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1、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48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或高税负国家居民纳税人
通过对住所和居住时间的合理筹划,尽量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1、转移住所或移民
【案例】因大鼻子情圣一角闻名影坛的法国明星杰拉德·德帕迪约2013年1月6日在俄罗斯获得俄总统普京接见并正式领取了俄罗斯护照。
德帕迪约此前因为移居比利时而受到法国政府的批评,他随即愤然致信法国总理宣称放弃法国国籍。
舆论普遍认为,德帕迪约出走是为了逃避社会党政府将要开征的高达75%的富人税(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
之前,法国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集团首席执行官、法国首富贝尔纳·阿尔诺申请比利时国籍。
49
2、税收流亡
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务。上述行为,在国家税收领域里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50
欧洲最著名的
税收流亡者之一,
全球最大家具
零售商宜家的
创始人坎普拉德。
51
【案例】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间的规定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
筹划方案: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更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的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以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
(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税率的筹划
1、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1)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
52
企业提供住所
房租补贴 免费住房,少收租金
企业提供福利设施
餐补 免费膳食
办公器材 企业提供
交通补贴 提供车辆
筹划分析: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将每月工资下调为4600元,则: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3500)×3%=33(元)
筹划后,该部门经理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52元。
53
【例】 某公司部门经理王某2017年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收入6400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费1500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300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为4600元。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6400-3500)×10%-105=185(元)
54
例如:
公司给职工以个人名义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建议企业可采取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这样电脑等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折旧期满后,可按余值出售给该个人。
(2)纳税项目选择的税务筹划
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
若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5
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若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的时候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劳务合同
56
【例】 张某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300元。
如果张某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300-800)×20%=500(元)
如果张某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0(元)
因此张某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500元。
【例】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为50800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800-3500)×30%-2755=1143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800×(1-20%)×30%-2000=10192(元)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约税款1243元(11435-1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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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工资和劳务的平衡点——30 417
所得为30 417元时,两者税负相等。
当所得小于30 417元时
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
当所得大于30 417元时
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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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的选择
【案例】记者李某原就职于某足球专业报纸,因其报道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业报纸高薪挖走。假定李某的月薪为50000元。对于李某的所得,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的特约撰稿人。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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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50 000-3 500)×30%-2 755
=11 195(元)
方案二: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
10 000(元)
方案三:稿酬
应纳税额=50 000×(1-20%)×20%×(1-30%)=5 600(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李某可考虑把报酬的支付形式定为稿酬,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各占1/3。甲、乙、丙三人各月的工资均为3 0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12 000元。
股息所得应纳税额=12 000×20%=2400(元)
三人合计应纳税额=2400×3=7200(元)
工资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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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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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每人每月增加1 000元(12000÷12),
每人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 000+3 000-3 500)×3%=15(元)
三人合计年应纳税额为:15×12×3=54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税负减轻6660元(7200-540)。
所得平衡点为37 600
当所得小于37 600元时,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形式;
当所得大于37 600元时,选择股息所得会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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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终奖适用税率临界点的纳税筹划
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
【例】 某职工年终奖54000元,月平均奖金54000 ÷12=4500(元)
应纳个税=54000×10%-105=5295(元)
税后收入23 880-2 363=48705(元)
如果其年终奖54500元,则54500 ÷12=4541.667(元)
应纳个税=54500×20%-555=10345(元)
税后收入为54500-10345=44155(元)
这样,多发奖金54500-54000=500(元),实际收入反而少了48705-44155=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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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削山头”筹划法
奖金分摊筹划法
如果纳税人一次性取得的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数额较大的,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此时,若采用“削山头”筹划法,即将较高的一次性取得的奖金进行分期摊销,则可节省不少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此时,纳税人采取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将较高月份与较低月份的工资进行平均,削掉“山头”来降低税率,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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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1)分项计算筹划法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009年7月,徐强为某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提供图纸),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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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前应缴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440(元)
筹划分析:将与装修劳务同时提供的设计劳务分离出来,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结算。
设计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装修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合计: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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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前应缴个人所得税:
19000×(1-20%)×20%=3040(元)
筹划分析:将与装修劳务同时提供的设计劳务分离出来,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结算。
设计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装修应纳税额:14000×(1-20%)×20%=2240(元)
合计: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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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设计费5000元,装修费14000元,可否如此筹划?
筹划前应缴个人所得税:
29000×(1-20%)×30%-2000=4960(元)
筹划分析:将与装修劳务同时提供的设计劳务分离出来,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结算。
设计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装修应纳税额:24000×(1-20%)×20%=3840(元)
合计:4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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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设计费5000元,装修费24000元,可否如此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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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次数筹划法
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例如按提成方式)。
因此可通过合理安排,增加支付次数,并且使每次支付金额比较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
【例】居民甲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36000元,甲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也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即每月支付3000元。
若对方一次性支付,则甲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36000×(1-20%)×30%-2000=66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甲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全年12个月共计缴纳税款5280元(440×12),比一次性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360(6640-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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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下列方式可以考虑,即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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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大学吴教授,2018年10月接受上海一家合资企业邀请,为该企业经理层人士讲课,劳务报酬为5万元人民币,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吴教授自负。吴教授开销如下:往返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计算其应纳税额和税后收益。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
=10 000(元)
税后收益=50 000-10 000-(3 000+5 000+ 1 000
    +1 000)=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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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分析如下:
如果改变一下支付方式,劳务报酬为4万元,各项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则:
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
=7 600(元)
税后收益=40 000-7 600=3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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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1)尽可能地多列费用,减少应税所得额
个人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反方向变动,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就会降低应税所得额,从而也可能会降低适用税率。因此,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个体经营者可通过尽量地多列支费用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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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合伙人筹划法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为每个合伙人,就其按比例分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数量较多,每个合伙人可分得的收益就会越少,适用的税率就会越低。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可将其家庭成员增加为合伙人。由于家庭成员本来就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所以实际并未增加主要合伙人的责任,但因为增加了合伙人数量,可降低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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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东方公司为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某年的生产经营所得为8万元。
应纳税额=80000×35%-6750=21250(元)
筹划分析:刘某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妻子商议,由其妻子作为投资人(财产分割已进行公证),双方约定,各按50%进行所得的分配。
刘某应纳税额=40000×30%-4 250=7750(元)
刘妻应纳税额=40000×30%-4 250=7750(元)
应纳税额合计=7750×2=15500(元)
该家庭可节税=21250-15 500=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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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个人财产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间的转换进行筹划
若某项财产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其转让收益和租赁收益均应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若该项财产是个人独资企业以外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则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分别纳税。不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均不一样,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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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实现生产、经营净收益80 000元。另外,该投资者个人将一台六成新的运输车辆进行了转让,车辆的转让净收益为33 000元。
方案一: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组成部分,则投资人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合并纳税。
应纳税额=(80 000+33 000)×35%-14750
=24 800(元)
方案二:若车辆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财产,则其投资人应将生产、经营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分开纳税。
应纳税额=(80 000×30%-9750) +33000×20%=24 150(元)
3、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1)系列丛书筹划法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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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经济学家集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准备出版一本有关管理的专著。如果预计稿酬为15 000元,则应纳税额的计算见下表。
筹划方法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共计应纳税额
只作为一次所得 15 000×(1-20%)=12 000(元) 12 000×14%=1 680(元)
出版系列丛书5本(5次) 15 000/5-800=2 200(元) 2 200×14%×5=1 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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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这种方法应考虑以下问题:
1)改成系列作品后是否影响作品的完整性。
2)改为“多次”对发行量的影响是否太大。
3)每“—次”的稿酬最好小于4 000元,因为稿酬所得小于4 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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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前期写作费用
一般的做法是可通过和出版社协商,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降低自己的名义稿酬所得。如可考虑由出版社负担资料费、书写工具、交通费、住宿费等。
【例】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5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该作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其:
应纳税额=200000×(1-20%)×14%=22400(元)
税后收益=200000-22400-50000
=12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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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15万元,则其:
应纳税额=150000×(1-20%)×14%=16800(元)
税后收益=150000-16800=1332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可节税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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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1950年税率为10%,1959年停征,1999年税率为20%,2007年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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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安排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筹划
【案例】李某2009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的一个车间,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07年1月,李某开始计算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70 000×35%-6 750=17 750(元)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李某偶然参加了一次福利彩票抽奖活动,并获得了一等奖,中奖现金80 000元。李某当即决定从中拿出20 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给某老年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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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前:
其捐赠额20 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24 000元(80 000×30%),捐赠款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主办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 000元[(80 000-20 000)×20%],李某最后实际获得48 000元(80 000-20 000-12 000)。
税后收益:70 000-17 750+48 000=100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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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分析:
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部扣除。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 750元[(70 000-20 000)×35%-6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7 000元(17 750-10 750)。
税后收益=(70000-10750+80000-16000-20000 )=103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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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直接性捐赠。选择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进行捐赠。
2)合理选择捐赠对象。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0%,但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税前扣除。
3)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纳税人对外捐赠是出于自愿,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其前提必须是取得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得到税收抵免。因此应尽量选择在自己收入较多(适用税率较高)的时期进行捐赠,以获得较大的税收抵免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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