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2.7 增值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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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2.7 增值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2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2.7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模块2.7增值税纳税申报
目录 | CONTENTS
02
计税期间和纳税地点
03
纳税申报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3)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计税期间和纳税地点
02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计税期间和纳税地点
(一)计税期间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纳税地点
二、计税期间和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03
三、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的资料包括: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顺序,先附表后主表。

三、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模块2.7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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