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6.2 课件(共31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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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6.2 课件(共31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6.2
模块六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基础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算
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5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6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0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6.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核算
02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01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综合所得,在日常获取收入时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所得税,年终再由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收入按100%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一)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基本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累计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专项扣除合计。
(三)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时申报办理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满3岁到博士)。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其他规定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1)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2)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本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本人扣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其他规定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扣除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他规定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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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月
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11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800/月
扣除方式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其他规定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时间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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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内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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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1.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1.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2.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公式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3. 居民个人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个人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后余额的70%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7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7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对稿酬的每次收入特殊规定如下: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4. 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收入-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8〕164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下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03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其任职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等时代扣代缴。工资部分的税款,实质上是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任职单位在代扣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款,根据实际承担税款的项目,借记“管理费用”、“劳务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模块6.2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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