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7.1 课件(共1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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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7.1 课件(共1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5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7.1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模块7.1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
目录 | CONTENTS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THE INTRODUCTION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简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THE INTRODUCTION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不在上述地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优惠政策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减免。具体如下:
随“二税”的减免而减免,即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征
随“二税”的退库而退库,即因减免税而需“二税”退库的,城建税也退;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进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行“免、抵、退”企业,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THE INTRODUCTION
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 7-2】天华公司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270 万元,消费税 200 万元。该企业地处市区。
该公司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税额=(270+200)×7%=32.9(万元)。
计算出应纳税额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329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9 000
缴纳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9 000
贷:银行存款 329 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THE INTRODUCTION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二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二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2.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二税”同时缴纳。纳税人缴纳“二税”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3.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与“二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4.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按规定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模块7.1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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