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7.6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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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7.6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9张PPT)
税务会计
模块7.6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模块7.6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
目录 | CONTENTS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THE INTRODUCTION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税率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优惠政策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2)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纳税。
年度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THE INTRODUCTION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为了核算和监督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企业计算出本期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工作实例 7-11】瑞通公司实际占用应纳税土地 6 000 平方米,当地人民政府核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为 12 元/平方米,全年税额于每季度末分次缴纳。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每季度末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每季度末实际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THE INTRODUCTION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半年或 1 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模块7.6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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