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共35张ppt+内嵌3个视频) 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1家和万事兴(共35张ppt+内嵌3个视频) 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引言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
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有助于我们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
探究与分享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①子女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亲享有探视权,同时也应当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民法典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例: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
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探究与分享
母亲白某和父亲李某离婚后,李某说:“孩子判给了你,她以后和我就再没关系,我不会养她。”多次协商未果后,白某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就经常带着她四处乞讨。小丽6岁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小丽和小伙伴玩耍过程中,经常出现打伤、咬伤小伙伴的行为。每当母亲管教小丽的时候,小丽总是说:“你管不着”。
1.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指出白某的不当之处?
2.你赞成父亲李某的观点吗?
3.小丽的母亲“管得着”吗?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和权利。小丽伤害小伙伴,母亲可以对她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和批评教育。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白某对未成年的小丽经常不给饭吃,带着她四处乞讨,没有好好抚养。
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小丽6岁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白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1)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
(3)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知识拓展:担任监护人顺序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例如大学生)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关于抚养的情况
情景一:小丽的母亲实在无力供养小丽,和富裕但无孩子的王某夫妇办理了领养协议。小丽的母亲说:“小丽,以后妈妈再也不用抚养你了。你去过好日子吧。”
情景二:小丽的父亲李某与江某再婚,又与胡某有了一个孩子小刚,小刚的母亲问李某索要抚养费,李某说:“我自己都养不活,我还养他?没钱!”
1.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1.小丽的母亲的说法正确吗?
2.李某的说法正确吗?非婚生子小刚和婚生子小丽在亲属关系上拥有同样权利吗?
探究与分享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担任监护人顺序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常回家看看
探究与分享
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①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
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法吗?为什么?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探究与分享
1.这是哪一种监护制度?
2.实施这一监护制度有什么条件?
3.这一监护制度有什么意义?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优缺点
①优点:
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解决此类问题。
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②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
注意:
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案例:辽宁一女童虐待案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
家庭暴力:一次或短期的肉体摧残。
拓展提升: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解读】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家和万事兴
敬老是
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成上意定监护制度
权利
育小职责大
义务
亲属关系
的内容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
抚养与教育
监护职责
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本框小结
课堂检测
1.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而且庞某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①正确。
②:题中,庞某子女只是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说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不能判断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②排除。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③说法错误。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消除,因此,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④正确。
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2.王佳与李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3岁时,李会因车祸去世。王佳再婚另嫁张怀。因李家三代单传,王佳不得已将小李留给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张怀同意与小李一起生活,但因爷爷奶奶不同意致未果,王佳便很少来看小李,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本案中( )
①王佳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②王佳对小李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③张怀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
④爷爷奶奶依法享有对小李进行监护的权利与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D
【详解】②③:王佳与小李是母子关系,虽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但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有抚养、教育、保护小李的权利与义务,张怀与小李没有血缘关系,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构成养父子关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②③说法正确。
①:王佳再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照顾和教育的义务,王佳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仍然需要履行监护职责,①说法错误。
④:小李的母亲健在,王佳再婚对子女仍有抚养、照顾和教育的义务,爷爷奶奶对小李进行监护需要一定条件,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课堂检测
3.2022年1月1日,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月,被告人张某(15岁)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故①说法错误。
②: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故②正确。
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故③不选。
④:张某父母对张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课堂检测
4.李某与王某在2014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育有一子,王某继承了父亲的一套住房,价值120万元。2016年,李某谎称离异,与一女子丁某举办婚礼,生有一女小丁。2019年,李某因病去世,丁某带着女儿找到王某,要求母女两人参与继承李某的遗产,被王某以“女儿的身份无法认定”为由而拒绝,于是丁某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没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②小丁没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③丁某可以继承李某30万元的遗产
④小丁可继承住房的六分之一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李某与王某并未离婚,故丁某和李某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丁某没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①正确。
②:小丁作为李某的亲生子女,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②错误。
③:丁某没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④:该价值120万元的住房属于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共同财产析出,李某享有60万,李某的妻子王某、儿子、小丁三人具有继承住房的权利,因此小丁可继承住房的六分之一,④正确。
故本题选D。
课堂检测
5.2022年1月1日,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月,被告人张某(15岁)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故①说法错误。②: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故②正确。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故③不选。④:张某父母对张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课堂检测
6.父母离婚后,小明随母亲生活,其父亲按月支付小明的抚养费。已满18岁的小明上大学后仍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向父亲讨要学费和生活费时却造到拒绝。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有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②小明无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③小明父亲有抚养小明到独立生活为止的义务
④小明父亲有教育小明的权利,无抚养小明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②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小明有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明父亲有抚养小明到独立生活为止的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②错误。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④错误。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7.暑假期间,王某的儿子(10岁)沉溺于打电子游戏。王某规定,每天打游戏不超过半个小时,并且要自己洗衣服、每天洗碗拖地。王某的做法( )
①属于家庭冷暴力,不利于子女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王某让儿子每天打游戏不超过半个小时,自己洗衣服、洗碗拖地,王某的做法合情合理,并不是冷暴力,①不符合题意。②:王某的做法是正确地履行了教育未成年自己的责任,做法合情合理,②符合题意。③:题干中体现的是教育子女的权利,③不符合题意。④:王某对儿子的惩戒在合理范围内,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 )
①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会影响其健康成长
③必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面对子女成长中的各种艰难,都要用教育的手段化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①③正确。②: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约束和惩戒,只要把握适度原则,不会影响其健康成长,②错误。④:面对子女成长中的各种艰难,除了靠教育的手段化解,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④错误。故本题选C。
课堂检测
9.林某和妻子张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本案中,林某夫妻的行为( )
①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属于遗弃,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④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林某与张某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这显然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①④符合题意。②: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②错误。③: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材料中林某夫妻的行为并不属于遗弃,③错误。故本题选B。
课堂检测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飞和姐姐小雪是父母未婚生育的孩子,多年前父母已分手,母亲远走他乡。后来父亲再婚,两个孩子的噩梦从此开始。父亲和后妈都无工作,且有不良记录。去年父亲入狱,生活中后妈一直虐待两个孩子。小飞的后妈把当年不到8岁的小飞与两只大藏獒关在一个单元房内近2年时间,孩子的衣食难以得到保证,后妈经常用烟头烫、手掐、脚踢孩子,造成孩子身上、头上伤痕累累。小飞的眉毛、头部被后妈烫伤后无法再生。小飞的姑妈向妇联求救,在当地妇联与派出所的干预下才把小飞解救出来送到医院治疗,并为其办了低保。
(1)材料中小飞继母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小飞的继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1)材料中小飞继母的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2)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课堂检测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2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家了,与老伴共同生活。去年老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孙老汉的子女都强调与孙老汉在2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已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
孙老汉子女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赡养扶助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孙老汉,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孙老汉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孙老汉,使孙老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②孙老汉的子女以不再继承孙老汉的财产为由拒绝赡养孙老汉,这也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