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课件(共53张PPT)- 《报关报检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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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课件(共53张PPT)- 《报关报检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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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报关与报检实务》
第一部分 报 关 实 务
模块一 报关程序
单元二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学习任务】
【基础知识】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二、报关程序
【学习任务】
根据进出口商品用途的不同,海关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将进出口商品分为五大类监管方式: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和其他监管货物。
【学习任务】
这里所描述的“货物”,并非指进出口商品而是海关监管方式。一般进出口货物就是一般进出口海关监管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体现在报关单的“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和“征免”等栏目。
【基础知识】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就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
二、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如实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二、报关程序
(一)如实申报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二、报关程序
(一)如实申报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已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时进境申报进口货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2.查验方式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是指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
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2.查验方式
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设备查验,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2.查验方式
海关可以根据货物情况以及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查验方式。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2.查验方式
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实施查验。
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实施查验。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3.复验
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1)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2)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3.复验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4.径行开验
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1)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2)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4.径行开验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5.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
(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5.配合查验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1)开箱的具体情况;
(2)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3)提取货样的情况;
(4)查验结论。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5.配合查验
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应立即签名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申明。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6.货物损坏责任划分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6.货物损坏责任划分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二、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
6.货物损坏责任划分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责任。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海关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缴款书或收费票据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然后报请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进出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进出口税款=完税价格*相关税率
完税价格的确定和相关税率的适用,算出税款金额的关键。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1.进出口税的种类
(1)关税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它一直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1.进出口税的种类
(1)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1.进出口税的种类
(2)进口环节代征税
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1.进出口税的种类
(2)进口环节代征税
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1)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1.进出口税的种类
(2)进口环节代征税
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2.进出口货物税费计算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从价税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计税标准。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2.进出口货物税费计算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我国目前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2.进出口货物税费计算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
(3)复合税
复合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完税价格,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报关程序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
海关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首先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规定,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二、报关程序
5)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3)项和第4)项的适用次序。
二、报关程序
(三)缴纳税费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二、报关程序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二、报关程序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报关程序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二、报关程序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工具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
二、报关程序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二、报关程序
5.税款滞纳金
税款滞纳金,是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纳金的,滞纳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二、报关程序
6.原产地规则与税率适用
(1)原产地规则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只有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才能正确适用对应的税率。
1)优惠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二、报关程序
6.原产地规则与税率适用
(2)确定原产地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 产品完全是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和部件。
② 完全在一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该国领土、领水或其海底开采的矿产品;在该国生长、收获的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在其国内渔猎所获的产品;该国船舶在公海上捕获的海产品和用这些捕获物在该国海上加工、船上加工制造的产品;国内收集的生产和加工后的剩料和废料及废旧物品;完全用以上物品在该国内生产的商品。
二、报关程序
6.原产地规则与税率适用
(2)确定原产地标准
2)实质性改变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3)“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该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二、报关程序
7.税率适用
进口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税则按进口税则列目方式确定出口税则税目,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出口税率。
二、报关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二、报关程序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二、报关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2)货物结关
货物结关,是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进出境货物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所有的海关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就办结了海关手续,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二、报关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3)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货物已经结关,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海关手续。因此,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另一种情况是,货物尚未结关,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放行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完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监管,所以该类货物的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二、报关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凭以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提取进口货物的手续。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凭以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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