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收法规知识 课件(共17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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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收法规知识 课件(共17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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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税收法规知识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我国税制体系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印花税
契税
车船税
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
烟叶税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环境保护税
船舶吨税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体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1)双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3)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 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 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3.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包括: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5000(含)以下 10
2 5000-20000(含) 20
3 20000以上 30
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3000×20%=1100(元)
(2)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7.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8.税收优惠—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 减税与免税 (1)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2)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3)类型:长期减免税项目、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
起征点 (1)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2)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示例】假设征税金额500元,起征点300元,此时应就500元全额征税。
免征额 对征税对象的“一部分”免于征税的数额
【示例】假设征税金额500元,免征额300元,此时应就200元差额征税。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征收机关 负责征收的税种
税务局 ①大部分税种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②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也由税务机关负责
海关 ①关税;
②船舶吨税;
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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