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课件(共66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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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6张PPT)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
价款

价外费用




视同
销售
差额计税
准予抵扣
不准抵扣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当期销项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提示1】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提示2】价外费用是价格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若销售额为含税金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例2-1】某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空调,5月销售100台,每台含税销售价为339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计算该商场5月空调的销项税额。
应税销售额=(3390×100)÷(1+13%)=30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0×13%=39000(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例2-2】某公司销售汽车20辆,每辆含税单价22.6万元,价外代有关部门收取基金每辆1.13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22.6×20+1.13×20)÷(1+13%)
=420(万元)
销项税额=420×13%=54.6(万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03
02
01
折扣销售
04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其他方式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方式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中减除。
【例2-3】A公司销售给B公司10000件商品,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B公司购买数量多,A公司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给予“1/10,n/20”的销售折扣;B公司于销售的第8天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计算A公司的销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20×80%×10000=160000(元)
销项税额=160000×13%=20800(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⑵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①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零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新货的售价-旧货的回收价)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例2-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30台,收取每台含增值税的价款3090元,价款中已扣除顾客每台旧空调收购价3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计算该笔业务涉及的销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3090+300)÷(1+13%)×30=90000(元)
销项税额=90000×13%=11700(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例2-5】某商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40只,每只新金戒指的零售价格为1730元,每只旧金戒指作价600元,每只金戒指取得差价款113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上述业务涉及的销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1130÷(1+13%)×40=40000(元)
销项税额=40000×13%=5200(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3)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换出货物:视为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换入货物:视为购进,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确认进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押金种类 押金时间 税务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包括啤酒、黄酒) 一年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 收到押金时,不缴增值税。
逾期没收押金时,缴纳增值税,但需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一年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 收到押金时,不缴增值税。
一年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需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一年以上 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 收到押金时,缴纳增值税,但需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4)包装物的押金
【例2-6】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于1月共销售白酒200桶,出厂不含税价格每桶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元(每个包装物的押金为22.6元),已单独设帐核算。同年2月,因上年销售黄酒时出借的包装物100个无法收回,故没收上年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0元。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5)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资产
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经营旧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6)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但征收消费税的按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差额计税
1.金融业(6%)——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6%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注意1】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意2】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3】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4】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业转让
【例2-7】某金融公司(一般纳税人),第三季度7月1日购买债券支付价款3000万元,9月20日转让购入的债券取得收入3230万元。第二季度末金融商品转让负差50万元。
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销售额=3230-3000-50=180(万元)
当期销项税=180÷(1+6%)×6%=10.19(万元)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纳税人及业务状况 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融资租赁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案例分析】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12月签订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不含税销售额=(5-2)÷(1+6%)=2.83(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83×6%=0.17(万元)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4.航空业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案例分析】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航空培训收入57.72万元、航空摄影收入222.6万元、湿租业务收入199.8万元、干租业务收入245.7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的应纳增值税
航空摄影、航空培训,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航空培训收入的销项税额=57.72÷(1+6%)×6%=3.27(万元)
航空摄影收入的销项税额=222.6÷(1+6%)×6%=12.6(万元)
湿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199.8÷(1+9%)×9%=16.5(万元)
干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245.7÷(1+13%)×13%=28.27(万元)
5.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其他-旅游费用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6.劳务派遣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适用范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提示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提示2】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与之相同。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取得时间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的地A与机构所在地B 税务处理
2016年4月30日前 简易计税(可选择) AB同地(同县市区,下同) 纳税: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租金÷(1+5%)×5%
AB不同地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5%)×5%
纳税:机构所在地,租金÷(1+5%)×5%-预缴
2016年4月30日后 一般计税 AB同地 纳税: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租金÷(1+10%)×10%
AB不同地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10%)×3%
纳税:机构所在地,租金÷(1+10%)×10%-预缴
【案例分析】杭州西湖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3年购买了宁波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10万元。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假设: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6年4月30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同地:宁波预缴,杭州申报
宁波税务部门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
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1+5%)×5%=0.48(万元)
纳税人在2019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2月份应纳税额0.48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宁波预缴的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0万元。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适用范围: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规定:
老项目 非自建 简易计税 预缴 差额预缴5% 差额预缴差额报 1.新老项目分界点:2016年4月30日;
2.预缴税款计算:
(1)全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差额预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申报地点机构所在地;
4.申报时抵减预缴税款。
申报 差额缴纳5% 一般计税 预缴 差额预缴5% 申报 全额缴纳10% 自建 简易计税 预缴 全额预缴5% 全额预缴全额报 申报 全额缴纳5% 一般计税 预缴 全额预缴5% 申报 全额缴纳10% 新项目 非自建 一般计税 预缴 差额预缴5% 差额预缴全额报 申报 全额缴纳10% 预缴 全额预缴5% 全额预缴全额报 自建 申报 全额缴纳10% 【记忆法】
1.自建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
2.非自建看方法,简易方法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方法差额预缴全额报。
销项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5%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具体说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 + 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1.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2.【记忆法】含对含,不含对不含!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10.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纳税地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提示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对于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提示3】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提示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提示2】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具体略。
【提示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提示4】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
【提示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须备案。
二、进项税额的确认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可抵扣
凭票抵税
计算抵税
当期不可抵扣
已经抵扣的
进项税额应转出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③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2)计算抵税 ①购入农产品:
②收费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来源 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
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
【提示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0%)不变。(9%+加扣1%,即深加工的要加扣1%!!!) 
【提示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提示3】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提示4】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案例分析】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购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销售,12月该公司的购进业务如下:  
(1)向农业批发单位购买鲜肉9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向农产品经销商购买各类新鲜水果200万元,其中,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万元。购入前,公司无水果库存。  
(3)甲公司购入水果深加工制成果脯对外销售,领用本月购进的全部新鲜水果制成蜜饯、果脯销售。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9%=7.2(万元);  
从农产品经销商(一般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9%=10.8(万元)。  
(3)水果深加工维持原抵扣力度不变可以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80+120)×(10%-9%)=2(万元)
【说明1】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2】2019年4月1日后,如果农产品用于或委托加工13%税率,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改为一次性全额扣除。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及增值税法律法规允许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形式要件)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类 内容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提示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提示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类 内容
购进服务用途 (1)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购进的住宿服务符合规定可以扣除!
(2)购进的贷款服务(即利息支出)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三)购进货物后改变其用途的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购进的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任务2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处理
步骤:
1.原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以后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做进项税额转出:
(1)原购进时专用发票抵扣:计入原材料(货物)成本的价格部分×对应的税率
(2)原购进时计算抵扣的农产品:[计入材料(货物)的成本÷(1-9%)]×扣除率9%
2.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例2-8】某企业12月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4502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运输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玉米市场价格下降,使存货发生跌价损失1100元;因管理不善丢失去年购进未使用的设备一台,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账面成本5600元。(假设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为10%,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计算该企业进项税转出额
进项税额转出=(45020-520)÷(1-10%)×10%+520×10%+5600×16%=5892.44(元)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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