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68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68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68张PPT)
PART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若为非货币性所得,则应将其按税法规定的方法换算为货币金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四)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1.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工资免税);   
(5)企业(职业)年金;   
(6)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2.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具体规定
(四)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提示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但是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提示2】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四)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3.稿酬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提示】与图书、报刊相关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稿酬计税的具体规定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的具体规定
【提示】
(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综合所得 具体项目 年度计税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的100%
(2)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 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
即收入的56%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的80%
(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5.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年扣除费用
年扣除费用分为4项:
基本减除费用,是一项生计扣除,每年6万元;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学历学位教育)或3600元(非学历教育)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说明1】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说明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且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其他扣除
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纳税人应按其提交保费凭单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200元/月的限额扣除。
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按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
④其他。
专项附加扣除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6.适用税率: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7.全年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综合所得包含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公式
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 全额计入收入额 (1)基本减除费用全年6万;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80%×70%)
【案例说明】杨某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月,全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4万元,全年累计预缴税额2.748万元;
(2)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万元;
(3)稿酬收入2万元,预缴税额0.224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杨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全年收入额=36+2×80%+2×56%=38.72(万元)  
(2)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0.45×12=5.4(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扣除项合计=6+5.4+2.4=13.8(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8.72-13.8=24.92(万元)
(4)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92×20%-1.692=3.292(万元)
(5)汇算清缴应补交税额
=3.292-2.748-0.224=0.32(万元)
8.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
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次或按月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3档)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
稿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次或按月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次或按月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9.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提示1】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案例说明】杨某2019年1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
应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元)  
应纳税额=44000×10%-2520=1880(元)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例6-1】某公司职员为中国公民,2019年每月工资40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5000元,利用休息时间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收到30000元。该人员有一个在读小学的孩子,父母亲均未到60周岁。
要求:计算该职员当年应纳税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1)工资、薪金所得= 40000×12=480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30000×80%=24000元
(3)全年扣除费用=132000元
①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②专项扣除费用=5000×12=60000元
③专项附加扣除费用=1000×12=1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80000+24000-132000=37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2000×25%-31920=61080元
(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非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以下四项所得依旧分类分项计税,不实行综合征收:
应税项目 计征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代扣代缴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
应税所得额=每月收入-5000
【提示】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代扣代缴 每次收入额,扣除20%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提示】无定额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例6-2】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2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10400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人民币。  
要求:请计算当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按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由下列两项所得的支付单位分别代扣代缴:  
(1)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0400-5000)×10%-210=330(元)
  
(2)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5000×80%×10%-210=190(元)
1.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1)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的扣除
  从业人员 业主
工资薪金支出 实际支付可以据实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每年按6万费用扣除)
五险一金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可扣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 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2.经营所得的扣除标准
(2)经营业主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不能区分的,将发生费用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
(3)经营业主代其从业人员或他人负担税款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4)按规定支付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准予税前扣除;
(5)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6)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7)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8)为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购买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在税前直接扣除;
(9)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10)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3.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四)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四) 经营所得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5.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 35 65500
(四)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3】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19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经营收入120万元;
2.发生经营成本(不包括雇员工资)50万元;
3.发生各项(不含增值税)税费3元;
4.3月20日购买一辆小货车(可使用4年)支出24万元,不考虑残值,作为一次性费用处理;
5.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50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
7.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6.8%;
8.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5.2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
要求:计算2019年该个体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购买小货车的费用24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但是,可按4年前限折旧(不考虑残值)计算扣除。
  应扣除的折旧费用=24÷4÷12×9=4.5(万元)
(2)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雇主工资不能扣除,但每年可扣除6万元费用。
  雇主允许扣除费用额=6(万元)
(3)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6.8%=0.68(万元)
(4)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5.2-3.5=1.7(万元)
(5)全年收入=120(万元)
(6)全年允许扣除成本、费用=101.88万元
① 成本=50万元
② 税款=3万元
③员工工资=0.5 ×6 ×12=36万元
④货车折旧=4.5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0.68万元
⑥雇主的允许扣除费用=6万元
⑦车辆净损失=1.7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120-101.88=18.12万元
(8)应纳个人所得税=18.12×20%-1.05=2.574万元
(五) 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
(1)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一个月内发生多次相同类型的财产租赁所得,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发生的出租财产修理费,允许每月最多扣除800元,一个月未扣完的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扣除。
(五)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五)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4.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4】李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租期1年。李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000元,全年租金收入24 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全年租金收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1200×10%=12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2=1440(元)
(五)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5】假定上例中,当年10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6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10月份的应纳税额为: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月)800元为限。如果修缮费用超出800元,当月也只能扣除800元,余下的部分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800=600(元)
10月份应纳税额=600×10%=6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1+60=1 380(元)
(五)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1.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不动产转让:先考虑增值税、再考虑个人所得税。
(2)金融商品转让: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也免)。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纳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指: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手续费等;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六)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3.适用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6】张某建房一栋,造价200000元,支付有关费用10000元,两年后转让,取得收入3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20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10000)-20000
=70000(元)
应纳税额=70000×20%=14000(元)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按不同阶段作出的基本规定:授权——行权——分红——转让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扣数)×规定月份数
3.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解析1】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解析2】2021年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之后另行确定。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1.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股市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间的股息要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免税(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提示3】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7】王某2020年10月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2021年3月份该上市公司公布2020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分配3元股利,并于2021年4月份实施。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3×50% =1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免税的利息(3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2.流通股股票的股息,差别化待遇。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还包括:   
(1)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3)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个人担保取得的收入;   
(4)个人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缴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3.适用税率:20%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例6-8】陈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 000元。
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元)
应纳税额=50 000×20%=10 000(元)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并非应税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全额扣除项目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
3.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   
(1)捐赠货币性资产: 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 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居民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在不同所得中的扣除:
分类 税目 公益捐赠的处理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可选择其中之一) (1)在预扣时扣除(按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2)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 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计算的所得额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例6-9】某公民一次获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限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
限额=20000×30%=6000(元)
捐赠支出
【例6-10】假如陈某在中了50000元的奖金后,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话,由于这笔捐赠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将捐赠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再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10000)×20%=8000(元)
捐赠支出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计税
1.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6-11】某中国公民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月薪20000元(人民币);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人民币),已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80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其全年在中国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计税
1.每月工资的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元)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稿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 =1680(元)
  其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80元。超出抵减限额10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全年在中国的应纳税额=3120 ×12=39120(元)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计税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