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16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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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16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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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
1.含义: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性质:特定目的税
3.城建税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广
4.纳税人:负有缴纳“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但是不用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2)以纳税人违反有关规定,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说明1】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说明2】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说明3】“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说明4】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说明5】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城市市区 7%
不在市区的其他地区 5%
2.税率(分别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适用税率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例6-1】某公司地处市区,2019年10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元,同时缴纳的消费税30000元。
要求:计算应纳城建税的税额。
【答案】
应纳城建税税额=(50000+30000)×7%=5600(元)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例6-2】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解析】城建税在进口环节不征,在出口环节不退;对消费税延期缴纳加罚的滞纳金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
本期应纳城建税=(30+50)×5%=4(万元)
6.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
(1)因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因此,纳税人缴纳“两税”的环节,就是城建税纳税环节;
(2)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两税”的期限,也就是城建税缴纳的期限。
(3)城建税与“两税”同时同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
2.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也有三种情况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注意】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
1.含义: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2.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
3.计征比率:一般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6.2.1 教育费附加的概述
6.2.2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4.计算:一般单位和个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两税×征收比例(3%或2%)
【例6-3】某市区一家企业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
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200000 + 400000 )* 3% = 18000(元)
6.2.2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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