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计算 课件(共34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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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人所得税计算 课件(共34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单元六
个人所得税报税实务
任务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综合所得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分月(分次)预扣预缴
综合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综合收入
各项扣除
基本扣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一)年综合收入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年工资收入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实际收入 80%
稿酬所得
实际收入 80% 70%
(二)、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
费用扣除标准
6万元/年,5000元/月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或职业年金
个人养老险
递延健康保险
国务院规定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婴幼儿照护支出(三周岁前)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学前教育支出
扣除主体
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中、技工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育支出
定额扣除
1000元/月/子女
父母一方扣除/
双方各扣除50%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学历教育期间
取得证书年度
定额扣除
400元/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
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
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限额内
据实扣除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偿还贷款期间
(不超过240个月)
定额扣除
1000元/月
纳税人
未婚
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注: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时间
本人扣除
纳税人
已婚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定额扣除
1500元/月
纳税人
未婚
1100元/月
800元/月
纳税人已婚
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承租人
扣除
分别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非独生
子女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独生子女
扣除范围
定额扣除
2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扣除
约定分摊扣除
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扣除

张某2020年每月工资12 500元,每月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为4 000元;除此之外张某没有其他扣除项。张某5月份有一项稿酬所得2000元,已由出版方预扣预缴税款。则张某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承上例:假设张某已婚,且有一孩,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张某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假设张某有一贷款购买的房屋,还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则张某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张某的年综合收入:
工资收入=12 500×12=150 000元
稿酬收入=2000×80%×70%=1 120元
各项扣除:
基本费用=60 000元
专项扣除=4000×12=48 000元
张某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
= 151 120-60 000-48 000=43 120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3120×10%-2520=1 792元
假设:张某的工资收入已预扣预缴税款=1680元:
稿酬收入已预扣预缴税款=224元
应退税=112元
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分月(分次)预扣预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累积预扣法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具体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积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积免税收入、累积减除费用、累积专项扣除、累积专项附加扣除和累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一致),计算累积应预扣税款税额、再减除累积减免税额和累积已预扣税款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税款税额。
累计预扣的好处
可以实现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税款的全年精准计算,个人则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
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
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要素 具体规定
政策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次”的规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
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后的余额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年度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0—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要素 具体规定
政策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稿酬所得时,应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次”的规定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收入
预扣率 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按70%计算;
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后的余额按70%计算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年度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
(三)稿酬所得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 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要素 具体规定
政策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次”的规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扣率 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
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后的余额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年度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三、经营所得计算
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转包、转租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费用
5级超额累进税率
成本
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
需要注意事项:
1、属于查账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不得超过5年
3、业主本人的工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4、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据实扣除
5、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要素 具体规定
政策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额
“次”的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率 20%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依次做如下扣除:
1、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基金等;
2、纳税人承担的出租财产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
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
四、财产租赁所得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计算
个人转让的财产:一般有房屋、有价证券(股权)
其中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五唯”住房免税
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不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适用税率20%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全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2、每次收入的确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特殊: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股市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要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度,股息红利暂免个人所得税。
3、偶然所得包括:担保收入、受赠收入、活动收入(营销活动)
中奖收入等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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