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认识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17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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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认识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17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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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单元六
个人所得税报税实务
任务一、认识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即混合征收制。
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项目按劳动所得综合征收,其他所得分项征收
综合征收
分类征收
劳动所得
减免税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纳税人
纳税人
所得人
扣缴义务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累积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所谓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实际累积居住满183日。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正好相反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三、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序列 征税项目 税 率
1 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
5%~45%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5%~35%
6 财产租赁所得
20%
7 财产转让所得
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 偶然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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