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20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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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20张PPT)- 《中小微纳税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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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PART
07
车辆购置税
任务五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申报与核算
6.7.1 车辆购置税的概述
1.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 中国境内 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 特定的环节 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1)实行 一次性 征收;
(2)在第一次购置并自用的环节纳税,购置已征车购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即一车一申报)。
3.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购置并自用的行为才属于征税范围。
购置行为包括:
( 1)购买自用行为。
( 2)进口自用行为。
( 3)受赠自用行为。
( 4)自产自用行为。
( 5)获奖自用行为。
( 6)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6.7.1 车辆购置税的概述
4.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6.7.1 车辆购置税的概述
应征的范围 不征的范围
(1)汽车; (2)有轨电车; (3)汽车挂车; (4)排气量超过 150毫升的摩托车。 【提示1】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纳入汽车范围。 【提示2】拖拉机牵引的挂车不征税。 (1)电动摩托车;
(2)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3)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4)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 轮式专用机械车;
(5)起重机(吊车)、叉车。
1.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以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
(2)进口自用: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3)自产自用: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2.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0%
3.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例6-7-1】10 月王某从汽车 4S 店(一般纳税人)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 1.8 升的乘用车, 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25000 元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 5000 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 元并取得汽车 4S 店开具的普通发票。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购买者购买车辆价款+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3)税率=10%
(4)应纳的车辆购置税=(225000+1000)÷1.13×10%=20000(元)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例6-7-2】12月张某进口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关税完税价格为 380000 元。已知关税税率为 50%,消费税税率为 5%,则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380000×( 1+50%)÷( 1-5%)=600000(元)
(2)税率=10%
(3)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600000× 10%=60000(元)
4.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 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 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纳税人: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1-使用年限× 10%)× 10%-已纳税额
【提示1】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提示2】使用年限的计算: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例6-7-3】某公司购置一辆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16 万元的国产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 4 年后,免税条件消失,则该公司就该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16(万元)
(2)使用年限=4(年)
(3)税率-10%
(4)已纳税额=0
(5)应纳车辆购置税=16×(1-4×10%)×10%=0.96(万元)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6.7.2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6.7.3 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
纳税环节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应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地点 (1)需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
(2)不需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纳税
退税 纳税人将已征税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提示】其他情况均不可退还车辆购置税,如车辆被盗等。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PART
08
车船税
任务五
车船税的计算、申报与核算
6.8.1 车船税的概述
1.概念: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3.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1)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6.8.1 车船税的概述
5.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船。
(1)车辆
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6.8.1 车船税的概述
6.免征车船税的项目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2)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8.1 车船税的概述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2.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类型车船的辆、净吨位和自重吨位,分别规定了年税额。
6.8.2 车船税的计算
3.车船税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6.8.2 车船税的计算
【例6-8-1】某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为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5吨的载货卡车10辆,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船税税额为60元/吨。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
(1)拖拉机挂车的车船使用税=2×5×60=600(元)
(2)载货卡车的车船使用税=5×10×60=3000(元)
(3)汽车挂车的车船使用税=4×5×60=1200(元)
(4)应纳车船税=600+3000+1200=4800(元)
6.8.2 车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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