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契税报税实务 课件(共31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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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契税报税实务 课件(共31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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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单元七 其他税种申报
任务七
契税报税实务
一、征税对象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解释: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以出让金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产投资入股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
4、房屋赠与(不包括法定继承、赡养)
5、房屋交换(等价交换免)
二、纳税人和税率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3%-5%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三、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
1、买卖的,成交价为计税依据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成交价格包括各种价外支付的费用。如各种补偿等
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核定
2、赠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的,差价作为计税依据
4、已装修房屋买卖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任务八
耕地占用报税实务
耕地占用税
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农田、菜地、园地、草地
园地:花园、果园、茶园、林地等
草地:牧草地、沼泽草地等
视同占用耕地:鱼塘等其他农业用地
农业建设: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为农业生产提供直接服务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税率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四、应纳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数×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免税:
军事设施,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的,免税。
减税:
基础设施占地,减按2元/平米征税,或免或减半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
临时占用:先征,后复垦,再退还
任务九
关税报税实务
一、关税征税对象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征税对象为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序号 征税对象 解释
1 货物 贸易性商品
2 物品 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
自用物品
馈赠物品
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况 解释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三、税率
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是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说明和附录等
根据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分别按:
类——章——目——子目的顺序一一查找
例:查找轮胎税号税率
比如: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4001为原材料,4002-4008为初级产品,4009为制成品
关税税率运用规则
一般规定
进口货物: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货物: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报关时间不同,税率不同
进口关税税率形式
进口税率形式 适用范围
最惠国税率 原产地: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
协定税率 原产地:签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国
特惠税率 原产地:签订有特殊关税优惠的贸易协定国
普通税率 原产地:除上述国家和组织以外的地区,原产地不明的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 特殊货物,年度制定,税率更优惠
原产地不同,税率不同
四、应纳税额计算
进口货物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货价+出口税费 + 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到岸价
离岸价
=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注意事项:
1、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确定、完整、公允;
2、买方负担的中介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等可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不包括买方支付给自己代理人的佣金;
3、运抵指定口岸后发生的费用不计算在内
任务十
环境保护税报税实务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不包括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包括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排污主体
排污行为
一、纳税义务人
应税污染物(四大类)
大气
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二、征税范围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也即“每吨”确定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三、计税依据
应税固体废物
应税噪音污染物
四、税率: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应税固体废物
应税噪音污染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15日内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
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纳税
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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