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三 消费税报税实务 课件(共39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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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消费税报税实务 课件(共39张PPT)- 《智能化税费核算与管理》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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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单元三
消费税报税实务
本章内容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一、概念及特点
二、消费税主要法律规定
一、消费税的涵义及特点
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
特点
1.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2.实行单环节计税
3.实行价内税
4.计税方法灵活
5.税率高低有差异
二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例外:
1、金银首饰、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交税;
卷烟、电子烟除在出厂环节交税外,在第一道批发环节再加一次税。
2、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
(二) 消费税税目、税率
1.征税范围基本规定
(1)烟
(2)酒
(3)高档化妆品 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4%)
(15)涂料(4%)
2、税率
从价定率:1%-56%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征税:卷烟(批发环节11%+1元/条)
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任务二、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生产者
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纳税环节为销售 环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销售额中不包括
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额应注意的几点:
1、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不含增值税销项税
3、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况
4、包装物押金和租金
包装物押金不作为销售额处理,只在对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予以没收时才能计入销售额计税。但
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于收到时直接作为销售额计税
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用都是含增值税的金额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视同销售
(1)生产者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的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缴纳消费税
所谓其他方面,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馈赠、奖励、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确定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销售价格为当月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款的计算
(二)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款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情况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 A
连续生产 B


B 应纳税 – A 已纳税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的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5)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准予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的计算公式: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其他情况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按套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任务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
什么是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如何纳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其他情况,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 + 加工费+定额税)÷(1 - 消费税税率)
2、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情况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 A
连续生产 B


B应纳税 - A已纳税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扣除时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应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任务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分子中应加上定额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任务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缴纳消费税的期限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纳税申报期限
以一个月或一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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