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复习学案选必二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原卷版 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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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复习学案选必二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原卷版 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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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复习学案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标解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构建】
【核心知识速记】
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 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遗嘱、遗赠的区别
(1)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8.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原则和条件
(1)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约定财产
(1)夫妻财产
①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③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②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③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考点梳理】
一、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 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属于有偿行为 是无偿行为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5、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离婚要慎重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七、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原因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①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③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②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③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习题演练】
1.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
【答案】A
【详解】A: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结婚,A正确。
B: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错误。
C: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C错误。
D: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不能结婚,D错误。
故本题选A。
2.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等,①②符合题意。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3.我国民法典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D
【详解】D: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正确。
ABC:选项表述均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BC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4.孙老伯和妻子朱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朱某因病去世。孙老伯与家中保姆曹某相爱。婚后,孙老伯退休,用退休后取得的2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②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的个人财产
③房屋属于孙老伯所有 ④房屋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养老保险金和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④符合题意。
②:养老保险金和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孙老伯的个人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养老保险金和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仅仅属于孙老伯所有,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点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则周某夫妇和女孩间( )
①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构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
③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周某夫妇和女孩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女孩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①④符合题意。
②: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②排除。
③:此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排除。
故本题选B。
6.一个男孩双膝跪地,头上还顶着一块大石头,从早上开始,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没喝,一直到中午,其间还有一个成年女性拿着电线在殴打他。据悉,男孩已经第三次夜不归宿,教育过很多次就是不听,所以男孩的妈妈只好采取这样的惩罚方式。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B.家长的行为是家暴行为,要加以反对
C.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D.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答案】B
【详解】A:该项说法与材料中孩子妈妈的做法不符,A不符合题意。
B:材料中的惩罚方式不当,属于家暴,B符合题意。
C:材料未体现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C不符合题意。
D:该项说法与材料中孩子妈妈的做法不符,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2020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21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3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3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郑某文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①正确。
②④: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但向某云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②④错误。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③正确。
故本题选B。
8.赵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于两年前过世,未立遗嘱。夫妻俩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朱先生名下,两人膝下只有一个儿子。从继承的角度看( )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朱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赵女士及其儿子
③朱先生的儿子基于血缘关系可以继承整套房产
④上述房产属于朱先生和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从继承的角度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房产虽然登记在朱先生名下,但是是婚后购买,应该属于夫妻二者的共同财产,①④入选。
②:朱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赵女士和儿子,还有其父母,②不选。
③: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只有房产的一半属于朱先生,而且赵女士和儿子都有继承权,所以朱先生的儿子不可以继承整套房产,③不选。
故本题选B。
9.李大爷年过七旬,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3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李大爷特别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商量,由他来做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的监护人。这里涉及的制度是( )
A.抚养 B.赡养
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监护
【答案】D
【详解】D: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材料涉及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符合题意。
A: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A不合题意。
B: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B不合题意。
C: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C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0.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女方因为出轨,无权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
③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虽然女方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与此同时,作为女方出轨的受害人,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③④正确。
①:女方因为出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以此剥夺其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①错误。
②:夫妻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利主张抚养权,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1.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哪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①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
②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一部摄像机
③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
④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④: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摄像机、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都应该归赵某个人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④符合题意。
①③: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D。
12.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 )
A.有效,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
B.有效,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
C.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D.无效,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答案】B
【详解】B: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故B正确。
A: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而不是未作规定,故A错误。
CD: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材料中甲、乙的约定有效,故CD不选。
故本题选B。
13.某夫妻结婚前约定,两人婚后积蓄中的三分之二归女方所有。离婚时,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财产对二人积蓄进行重新分割。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
A.婚前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答案】B
【详解】AD: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受赠的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AD两项排除;
C:夫妻约定财产在离婚时按约定处置,C项排除;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有,离婚时可平均分配,B项正确。
故本题选B。
14.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①配偶
②兄弟
③子女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①③符合题意。
②④:兄弟、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②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5.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孝顺老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三子女可协商处理遗产
B.三子女所分遗产份额一定均等
C.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对二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答案】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C: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C两项正确,但是不符合题意。
BD: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不选,B入选。
故本题选B。
16.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23年3月,小李因琐事辱骂并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人民法院。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夫妻家庭矛盾,人民法院不应介入
②小李的行为属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③小林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
④夫妻争吵,小李不承担任何责任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C
【详解】②③:家庭暴力、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②③正确。
①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④错误。
故本题选C项。
17.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与林某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2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将( )
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 B.不予支持,叶某须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 D.予以支持,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答案】D
【详解】D: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林某为叶某所育,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D项正确;
AB: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应予以支持,AB不符合题意;
C:林某并非非婚生子女,C项错误。
故本题选D。
18.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句话意在强调( )
①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②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关键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C
【详解】①:题干中并不体现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①不符合题意。
②: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重要因素,不是关键,②错误。
③④: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说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也说明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9.“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正义的追求和表达。在现代法治社会,下列对“父债子偿”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均等偿还
②“父债子偿”的“子”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③超过继承人继承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C
【详解】③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③④正确。
①:接受继承的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接受继承的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故该选项中“均等偿还”说法错误,①排除。
②:在现代法治社会,继承人不只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还包括配偶等其他继承人,②排除。
故本题选C。
2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和教育的区别表现在( )
①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②抚养解决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解决了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
③抚养在前,教育在后
④抚养和教育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子女成长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解决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解决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①②正确。
③:抚养和教育没有先后之分,③说法错误。
④:该选项是抚养和教育的联系,本题考查的是区别,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A。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朱先和今年13岁,初一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节时才回家,平时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先和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内,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先和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小民的父母将朱先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先和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给李小民赔偿?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13分)
【答案】
①判决朱先和父母李小民赔偿。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题中朱先和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为此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而朱先和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朱先和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支付医药费。
【分析】背景素材:13岁的初一学生朱先和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医药费。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从法官的角度回答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给李小民赔偿,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①:朱先和今年13岁,初一学生→朱先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效信息②:朱先和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朱先和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组织答案时应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说明理由。(10分)
【答案】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首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分析】本题以婚姻关系为话题设置试题情境,以苏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为材料,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阅读材料分析材料、描述阐释事物、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详解】本题要求考生分析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说明理由。试题分为两步,第一步,考生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结婚的条件的规定来判断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步,考生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条件的规定分析作答。①婚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②结婚条件:主观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年龄条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他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点睛】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2.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登记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2)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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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复习学案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标解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体系构建】
【核心知识速记】
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 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遗嘱、遗赠的区别
(1)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8.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原则和条件
(1)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约定财产
(1)夫妻财产
①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③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②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③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考点梳理】
一、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 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属于有偿行为 是无偿行为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5、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离婚要慎重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七、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原因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①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③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②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③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习题演练】
1.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
2.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我国民法典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孙老伯和妻子朱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朱某因病去世。孙老伯与家中保姆曹某相爱。婚后,孙老伯退休,用退休后取得的2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②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的个人财产
③房屋属于孙老伯所有 ④房屋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5.周某、桑某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了一个女孩,则周某夫妇和女孩间( )
①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构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
③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一个男孩双膝跪地,头上还顶着一块大石头,从早上开始,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没喝,一直到中午,其间还有一个成年女性拿着电线在殴打他。据悉,男孩已经第三次夜不归宿,教育过很多次就是不听,所以男孩的妈妈只好采取这样的惩罚方式。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B.家长的行为是家暴行为,要加以反对
C.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D.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7.2020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21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3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3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赵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于两年前过世,未立遗嘱。夫妻俩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朱先生名下,两人膝下只有一个儿子。从继承的角度看( )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朱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赵女士及其儿子
③朱先生的儿子基于血缘关系可以继承整套房产
④上述房产属于朱先生和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李大爷年过七旬,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3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李大爷特别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商量,由他来做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的监护人。这里涉及的制度是( )
A.抚养 B.赡养
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监护
10.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女方因为出轨,无权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
③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哪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①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
②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一部摄像机
③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
④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2.甲、乙于2023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 )
A.有效,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
B.有效,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
C.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D.无效,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13.某夫妻结婚前约定,两人婚后积蓄中的三分之二归女方所有。离婚时,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财产对二人积蓄进行重新分割。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
A.婚前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4.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①配偶
②兄弟
③子女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5.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孝顺老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三子女可协商处理遗产
B.三子女所分遗产份额一定均等
C.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对二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6.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23年3月,小李因琐事辱骂并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人民法院。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夫妻家庭矛盾,人民法院不应介入
②小李的行为属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③小林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
④夫妻争吵,小李不承担任何责任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7.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与林某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2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将( )
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 B.不予支持,叶某须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 D.予以支持,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8.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句话意在强调( )
①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②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关键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9.“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正义的追求和表达。在现代法治社会,下列对“父债子偿”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均等偿还
②“父债子偿”的“子”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③超过继承人继承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和教育的区别表现在( )
①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②抚养解决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解决了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
③抚养在前,教育在后
④抚养和教育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子女成长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朱先和今年13岁,初一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节时才回家,平时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先和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内,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小民的胳膊打断。李小民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李小民的父母向朱先和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先和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小民的父母将朱先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先和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朱先和父母是否需要给李小民赔偿?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13分)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说明理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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