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资源税核算 课件(共21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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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资源税核算 课件(共21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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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税费核算与缴纳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知识准备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在我国开征资源税具有以下意义:
1.可以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合理有效地配置,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2.可以调节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平等竞争。
3.可以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补充增值税调节作用的不足,并使所得税的征收基础更为合理。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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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及管辖海域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其中,独立矿山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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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等产品以及地表及地下水资源。
(一)原油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它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不包括以油母等炼制的原油、人造石油等。
(二)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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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
煤炭是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以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金属矿
金属矿产品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其他金属矿产品的原矿、精矿或金锭等。
(五)非金属矿
其他非金属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海盐以外的其他非金属原矿、精矿或氯化钠初级产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等。
(六)海盐 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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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根据201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矿产品等实行从价计征方式,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粘土、砂石采用从量计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可选择采用从量或从价计征。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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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义务的确认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认,视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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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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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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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一 进行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可选择采用从量或从价计征方式。
1. 根据规定,实行从价计征方式的,计税依据为原矿、精矿、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采用从量计征方式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资源税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一 进行资源税的计算
例:中庆油田某年10月份对外销售原油220万元,企业自用原油销售额10万元,该原油适用税率为8﹪。计算其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企业自用原油生产的非资源税应税产品,应缴纳资源税。
应税销售额=220+10=230(万元)
应纳税额=230×8﹪=18.4(万元)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为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的计算和缴纳,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借记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缴纳或待抵扣的资源税。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等
①本期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
②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额
借方余额:企业多缴或待抵扣的资源税
贷方余额:企业应缴
而未缴的资源税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资源税以外的税种(下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上缴(或预缴)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缴资源税时, 同上。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扣除代扣的税金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银行存款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代扣税金——代扣资源税
材料采购(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
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计算出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五、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税款时补缴或退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时,补缴少缴的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多缴的税款,按规定可退回或者于下月抵缴。实际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例:中煤煤矿某年10月份,销售煤炭15 000 000元,该煤矿适用税率5%,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为5天,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420 000元,进行预缴(仅对资源税进行账务处理)。
【解】企业的资源税按规定每5日分别预缴一次:
每期应预缴税款=420 000÷6=70 000(元)
每次预缴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二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月终结算时,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销售煤炭应纳税额=10 000 000×5%=500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00 000
月终企业补缴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应补缴税额=500 000-420 000=8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第七单元 资源税核算
任务三 填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的纳税人不论本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现举例说明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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