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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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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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税费核算与缴纳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业务一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价款是指购货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一、一般方法计算销项税额
表4-7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表
销售额包含的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自身应缴的消费税)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例】强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C三种系列家具,每件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 000元、1 000元和500元。6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给其他商场(一般纳税人)A、B、C型家具分别为20套、30套和40套,货已发出,货款已收,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解】当月的销售额=2 000×20+1 000×30+500×40=90 000(元)
销项税额=90 000×17﹪=15 300(元)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二、用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对于含税销售额应先将其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一定的比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向某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采用价税合并的计价方法开出,注明商品售价金额为1 000元。计算该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解】不含税销售额=1 000÷(1+17﹪)=854.7(元)
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三、用核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例】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型内衣100件,销售价每件100元(不含税);发放B型内衣200件,无销售价,已知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24 000元。
【解】
A型内衣销售额=100×100=10 000(元)。
B型内衣计税销售额=24 000×(1+10﹪)=26 400(元)
销项税额=(10 000+26 400)×17﹪=6188(元)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业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四、特殊销售方式计算销项税额
(一)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 商业折扣中,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 现金折扣中,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分以下几种情况:
1.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的,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做销售处理;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做销售处理。
2.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3.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业务二 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一、计算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类情况:
1.在一般情况下凭票据抵扣。即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
2.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计算抵扣。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规定的,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1)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
(2)购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费用;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费用;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7.非正常损失不动产再建工程及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再建工程。
8.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9.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12.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般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二 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业务三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二者计税方法不同,因此其账户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账户。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表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略 借方 贷方 余额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合计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应交增值税账户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分录。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2.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3.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三、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区分形成会计销售和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对于会计销售业务,要以商事凭证为依据,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不记入收入类账户,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并根据税法规定,按货物的成本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等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表4-9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处理表
类别 具体情况
会计上确认为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贷:库存商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1.不确认为收入时: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销售费用(用于市场推广、样品试用)
管理费用(交际应酬)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计税)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2.确认为收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
应付职工薪酬等(用于职工福利)
应付股利(用于分配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按月纳税的,平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核算增值税涉税业务,月末,结出借方与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和差额数(余额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本月应缴而未缴的增值税。可不作账务处理。下月初上缴上月增值税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不再转出。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若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缴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5日前清缴。平时,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其中,当月上缴当月增值税额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缴未缴增值税税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缴的部分。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三、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企业也可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期末将未交的增值税 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结清上月应缴增值税或上缴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单元 增值税核算
任务四 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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