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课件(共40张PPT)- 《报关报检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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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课件(共40张PPT)- 《报关报检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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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张PPT)
《报关与报检实务》
第一部分 报 关 实 务
模块一 报关程序
单元七 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基础知识】
一、退运货物报关程序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程序
三、进出境修理货物报关程序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基础知识】
一、退运货物报关程序
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基础知识】
(一)一般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报关分以下两种情况:
1)原出口货物已收汇。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当事人应交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凭税务部分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
【基础知识】
2)原出口货物未收汇。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当事人应交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等证明,向海关申报退运进口。
(2)税收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基础知识】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因故退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
(2)税收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基础知识】
(二)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应当按照一般退运货物办理退运手续。
【基础知识】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
【基础知识】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基础知识】
2.特征
(1)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2)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但是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高出原征收税款数额的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进行监管。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无代价抵偿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短少抵偿,一种是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抵偿。对两种抵偿引起的两类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在报关程序上有所区别。
1.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
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1)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以及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
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退运出境的报关手续。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原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退运进境的报关手续。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2)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但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愿意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海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3)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以及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
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口。并按照海关对原进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的税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进境,原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出口,并按照海关对原出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的税额缴纳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2.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
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应当提供的单证
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时除应当填制报关单和提供基本单证外,还应当提供其他特殊单证。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1)进口申报需要提交的特殊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2)出口申报需要提交的特殊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短少抵偿的除外);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基础知识】
三、进出境修理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进境修理货物是指运进境进行维护修理后复运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修这些货物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出境修理货物是指运出境进行维护修理后复运进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修这些货物需要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基础知识】
三、进出境修理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进境修理包括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口货物运出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出境修理。
原进口货物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内运出境修理和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外运出境修理。
【基础知识】
三、进出境修理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2.特征
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海关监管特征如下:
(1)进境维修货物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后续监管。对于一些进境维修的货物,也可以申请按照保税货物办理进境手续。
【基础知识】
(2)出境修理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在保修期外或者在保修期内境外收取维修费用的,应当按照境外修理费和材料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进出境修理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基础知识】
(二)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境内维修期间受海关监管。
修理货物复出境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修理货物进口申报时的报关单(留存联或复印件)。
【基础知识】
修理货物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当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未复出境部分货物应当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
发货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以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基础知识】
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在境外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基础知识】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1)含义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基础知识】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2)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
① 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
② 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
③ 未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但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基础知识】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①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 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 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④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基础知识】
(3)管理
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境货物在我国境内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或将我国货物混入过境货物随运出境,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①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进行加封。
【基础知识】
③ 运输部门和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④ 运输部门和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对过境货物管理的其他规定如下:
① 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等的过境运输,应经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过境。
② 有伪报货名和国别,借以运输我国禁止过境货物的,以及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海关可依法将货物扣留处理。
【基础知识】
③ 海关可以对过境货物实施查验,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封装货物。
④ 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经营人应当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基础知识】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报关
1)进境报关。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运单、转载清单、载货清单,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一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上述单证及时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基础知识】
2)出境报关。过境货物出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其他单证。
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确认无误后,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出境。
(2)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
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基础知识】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关于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有以下规定:
①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下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 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③ 海关可根据情况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
【基础知识】
(二)转运货物
1.概述
(1)含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基础知识】
(二)转运货物
1.概述
(2)范围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运手续:
① 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② 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 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 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 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基础知识】
1.概述
(3)管理
海关对转运货物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误进口或误出口。
海关对转运货物有以下监管规定:
① 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② 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③ 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基础知识】
2.报关程序
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基础知识】
(三)通运货物
1.含义
通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运进境后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基础知识】
2.报关程序
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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