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资源税类 课件(共37张PPT)《国家税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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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资源税类 课件(共37张PPT)《国家税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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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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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第九章 资源税类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含义: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兼有有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只对特定资源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3)实行有差别的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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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和海盐。其中:
1.金属矿为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2.非金属矿为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粘土、砂石,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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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凡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扣缴义务人。以收购未税资源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缴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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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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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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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油田在某年度销售原油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销售天然气50000千立方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85000万元,增值税额14450万元。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均为5%。计算该油田应纳的资源税。
应纳税额=10000×5%+85000×5%=4750(万元)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例】某矿某一纳税期生产销售砂石原矿50万吨,其单位税额为2.4元/吨。则该矿在该纳税期的应纳资源税为:
应纳税额=50×2.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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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缴纳和会计处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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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衡量是否属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限于占用耕地;二是限于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对于占用非耕地或占用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的,以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如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等,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列入征税范围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列入征税范围的耕地具体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苇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视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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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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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以县为单位) 每平方米幅度税额
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含1亩) 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1亩—2亩(含2亩) 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2亩—3亩(含3亩) 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3亩以上 5元至25元
耕地占用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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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税率
地 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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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题】某企业占用耕地8 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8 000平方米×6元/平方米=48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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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和会计处理
(一)征收机关
(二)纳税期限
(三)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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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兼有级差资源税和行为税的性质,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只在特定的区域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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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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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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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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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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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题】某市食品厂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36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厂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厂均坐落在三等地段,共占地78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自办幼儿园占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厂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为0.6元/平方米)。
(1)食品厂占地应纳税额=3600×4=14 400元
(2)分厂占地应纳税额=7800×1=78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100×0.6=660元
(4)食品厂自办幼儿园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4 400+7 800+660=22 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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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缴纳和会计处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地点
(四)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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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简称房地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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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旦移动就会损坏的种植物、养植物及其他物品,如房屋、仓库、锅炉房、水塔、排污、排洪、排水、供电、供气设施及花草、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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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外籍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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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以下(含50%) 30% 0
2 50%―100%(含100%) 40% 5%
3 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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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不包括高级别墅、高级公寓、小洋楼、度假村及超面积、超标准豪华装修的住宅。纳税人建造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不包括出租住房和营业性非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凡居住已满5年的免税,居住已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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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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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定。
2.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3.由税务机关核定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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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楼房,取得收入1800万元,随即依法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规定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该公司建造这幢楼房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5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发生的开发费用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7万元,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有金融机构证明,各项税费99万元房产所在省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则其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5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7+(150+300)×4%=45(万元)
④加计20%的扣除额=(150+300)×20%=90(万元)
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150+300+45+99+90=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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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单位转让市区一幢八十年代末建造的房屋,取得收入1400万元,依法缴纳了有关税金。据资料记载这幢房屋当时的造价为400万元,经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其重置成本价格为1600万元,房屋现有六成新;据有关规定转让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补交出让金60万元,各项税费77.7万元。则其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①补交土地出让金60万元
②房屋的评估价格=1600×60%=960(万元)
③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60+960+77.7=10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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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即计税依据)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纳税。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率=(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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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分步计算出每一级的增值额及其应纳税额,然后相加得出纳税人转让该项房地产的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各级距的增值额×相应的税率)
第一步,计算出各级距的增值额,依次为:
第一级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
第二级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50%)
第三级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100%)
第四级增值额=全部应税增值额-以上各级增值额之和
第二步,以每一级的增值额乘以该级的税率,得出该级的税额,然后相加即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各级距的增值额×相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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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2)速算法。即事先计算出各级的速算扣除率,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该级税率-扣除项目金额×该级的速算扣除率
式中各级速算扣除率依次为:0、5%、15%、35%(见“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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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根据前例的资料,分别用分步法和速算法计算其应纳税额为:
①转让楼房取得的增值额=1800-684=1116(万元)
②增值率=(1116÷684)×100%≈163%
③用分步法计算出每一级的增值额和税额并相加:
第一级税额=684×50%×30%=342×30%=102.60(万元)
第二级税额=684×(100%-50%)×40%=342×40%=136.80(万元)
第三级税额=[1116-(342+342)]×50%=432×50%=216(万元)
或=(1116-684×100%)×50%=216(万元)
各级的税额相加得出应纳税额=102.60+136.80+216=455.4(万元)
④用速算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116×50%-684×15%=558-102.60=4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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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和会计处理
1.纳税期限
2.纳税地点
3.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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