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税务管理 课件(共36张PPT)《国家税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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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税务管理 课件(共36张PPT)《国家税收》(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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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国家税收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纳税登记及涉税信息采集
第二节 账簿、凭证和发票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纳税检查
第四节 税务代理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又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并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的一项管理制度。
办理纳税登记是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是纳税人取得合法地位的标志。
因办理税务登记的目的不同,税务登记可分为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歇业停业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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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为简化纳税人的商事登记手续,我国逐步推行了“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商事登记模式,即将企业设立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的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因此,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后,纳税人已经无需再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是,在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还应当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必要涉税信息的补充采集,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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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的程序
(1)纳税人提出涉税信息补充采集申请:纳税人在首次申请办理涉税事宜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2)纳税人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时,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受理补充采集申请并审核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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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信息
当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信息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有关信息予以变更。办理变更税务信息的程序为:
1.纳税人提出变更税务信息申请,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涉及到的变更项目,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2.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的,由税务机关在系统中录入有关变更信息并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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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在需要停业和复业时,应当办理停业、复业登记。在办理停业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当纳税人需要复业时,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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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税证明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统一的清税证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依法向国税或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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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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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管理、检查的重要依据。
设置账簿、凭证的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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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付款凭证。它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的印制
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发票的开具
发票的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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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计算缴纳税款等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个重要法定程序。
申报对象
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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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方式和程序 :
自核自缴
申报核实缴纳
申报查定缴纳
定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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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的措施
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纳税期限欠缴的税款,依法加征一定比例的具有惩罚性的资金。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事先采取限制其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措施。
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或由第三人作为纳税保证人,以担保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制度。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当事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部分财产以抵缴税款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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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的措施
阻止出境 :阻止出境是指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而又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
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可无限期追征。
核定应纳税额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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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
纳税检查又称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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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相关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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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和代理机构
税务代理人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用技术人员。
税务代理机构,是经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主要是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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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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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享有民法所规定的代理人的各项权利,并相应履行其义务,承担责任。
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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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级税务机关对此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它是解决税务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既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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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范围
受理复议的范围在于确定税务机关可以受理哪些税务争议案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来说,就是哪些税务行政争议可提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可分为以下两类:
必经复议范围
选择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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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是税务行政机关之间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职权划分,它是对受理范围的具体化,把受理范围内的争议案件落实到具体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来说,也就是往哪里提出复议申请,向谁提出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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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决议的活动 。
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
复议申请若干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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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下列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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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的决定及其执行
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所作的行政裁决。
1.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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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受案范围
诉讼参加人
提起诉讼的时限
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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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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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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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管理权;
2.税款征收权;
3.委托代征权;
4.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
5.批准减、免、退税和延期缴纳税款权;
6.税务检查权;
7.行政处罚权;
8.税务复议权和应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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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义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为被检查人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检举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4.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征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坐支;依法办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对多征税款应及时退还。
5.对纳税人申请复议事项,凡符合法定复议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都有义务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6.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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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反税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税收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就难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税收的作用也难以发挥。违法主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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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2.违反账证管理及相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3.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
4.不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6.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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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7.抗税的法律责任: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8.骗税的法律责任 :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9.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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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是规范纳税人行为的,所以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也主要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和其他一些人员的行为也同样影响税收分配活动,影响到税收征管工作,因此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规划中专教材国家税收
其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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