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商品批发的业务处理 课件(共53张PPT)《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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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商品批发的业务处理 课件(共53张PPT)《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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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商品批发的业务处理
第二单元
任务一 购进商品的业务处理
一、商品购进的一般流程
(一)本地购进的业务程序
1.送货制流程
⑴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一式数联的收货单。
⑵仓储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验收入库后,留下存根联并登记明细账。
⑶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送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部门送交的收货单等办理货款结算及账务处理。
业务部门
签订合同
收货单
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货单
收货
结算、记账
填制
送交
送交
送货制业务流程图
2.提货制流程
⑴业务员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后,供应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货单。
⑵业务员交提货单给运输部门,运输部门前往供应商提货,运输部门填写一式数联的收货单交仓库验收。
⑶仓储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验收入库后,留下存根联并登记明细账。
⑷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送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部门送交的收货单等办理货款结算及账务处理。
业务部门
签订合同、提货
收货单
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货单
收货
结算、记账
填制
送交
送交
提货单
运输部门
提货制业务流程图
(二)异地购进的业务程序
发货制业务流程
⑴财务部门收到开户银行传递的托收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业务部门核对。
⑵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托收凭证交回财务部门,并填写一式数联的收货单交仓库验收。
⑶仓储部门根据收货单待商品到达后验收,验收入库后,留下存根联并登记明细账。
⑷财务部门根据托收凭证按期办理货款结算及账务处理。
业务部门
签订合同
收货单
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货单
收货
结算、记账
填制
送交
送交 核对
托收凭证
开户银行
发货制业务流程图
二、商品购进业务应设置的账户
1.“在途物资”(资产类)
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登记企业购入并已取得发票或已付款但尚未运抵商品的实际成本
登记验收入库的商品实际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运达的商品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资产类)
2.“库存商品”(资产类)
按库存商品的类别和品名设置明细账。
库存商品(资产类)
登记企业验收入库、加工收回、盘盈、销货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
登记销售发出、加工付出、盘亏商品的实际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三、商品购进的业务核算
(一)本地购进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异地购进
1.单货同到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单先到货后到
先付款,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后收货,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3.货先到单后到
先收货(月末估价)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
单到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预付货款购进
预付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货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购进商品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溢余和短缺
1. 购进商品溢余和短缺发生的原因
⑴由于商品本身性能和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造成的商品升溢或损耗;
⑵由于供货单位的工作差错造成多发或少发;
⑶由于运输单位的失职而造成的丢失、毁损等。
2.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短缺的核算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类)
登记短缺、毁损或盘亏数额及批准处理的溢余转销数
登记溢余或盘盈数额及批准处理的短缺、毁损或盘亏转销数
期末结转后一般无余额
3.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短缺的会计处理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
未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将溢余商品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会计处理:运输途中的自然升溢冲减管理费用;供货单位多发商品补做购进处理或将多收商品退回供应商。
⑵购进商品短缺的核算。
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将短缺商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会计处理: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计入管理费用;供应商少发由供应商补发商品或退款;由运输单位或责任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由企业承担的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进货退出
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
(三)购进商品退补价
1.进货退价。进货退价是指应计的进价低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供货单位退还差价款给进货单位。
2.进货补价。进货补价是指应计的进价高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购货单位补付货款给供货单位。
(四)购进商品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
货款未付:此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至于拒付货款的商品则要替供货单位暂时保管,由于暂管商品不是企业资产,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货款已付:对于拒收部分的商品通过“应收账款”核算,然后参考进货退出的流程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和退款才冲销“应收账款”、拒收部分商品应承担的进项税额,同时注销代管商品的记录。
任务二销售商品业务核算
一、商品销售的一般流程
(一)同城销售商品的业务程序
1.销货单位业务部门根据购货单位采购及选定的商品,开具一式三联(发票、抵扣、记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内部使用的一式多联的“批发商品发货单”,留下“发货单”存根联。
2.销货单位财务部门收妥货款后,留下专用发票记账联和发货单商品记账联,凭以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商品账。
3.仓库发货后留下发货单提货联凭以登记商品实物保管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价税款
发出商品
提货
填制
送货
发货单
送交
送交
送交
送交
购货方
财务部门
业务部门
签订合同、开票
仓储部门
同城商品销售业务流程图
(二)异地销售商品的业务程序
1.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批发商品发货单”,留下发货单存根联。
2.仓库发货后,留下发货单提货联作为商品出库和登记商品保管账的依据,发货单随货同行联交运输单位随货同行。
3.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商品发运后连同“运单”副本一并送财会部门,据以向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
4.若发运商品时代购货单位垫付了运杂费,可将垫付运杂费清单和托收凭证一并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
5.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并取得银行回单时,财会部门即可根据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委托收款回单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入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托收
发出商品
填制
发货
发货单
送交
送交
送交
送交
业务部门
承运方
仓储部门
财务部门
开户银行
签订合同、开票
异地商品销售业务流程图
二、商品销售业务应设置的账户
1、“主营业务收入”(损益类)
登记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被确认为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
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的数额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损益类)
2.“主营业务成本”(损益类)
登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数额
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的数额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损益类)
三、一般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同城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异地销售
异地销售商品一般采用发货制的交接方式
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代垫运费)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三)直运销售
1.定义:直运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将其从异地购进的商品直接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而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销售方式。
2.直运销售的特点
(1)商品从供货方直运购货方,没有商品储存环节,会计核算上不使用“库存商品”账户。
(2)业务涉及批发企业、供货方、购货方三方,批发企业既是购货方,又是供货方。
(3)发货时,采购员填制一式多联的“直运商品收货单”。“存根联”留存,“收货单联”交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发货单联”随货同行,其余联次寄回批发企业。
(4)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银行向批发企业托收货款。批发企业收到银行的托收结算凭证及附件,立即承付货款,作商品购进账务处理,计入“在途物资”。
(5)批发企业收到“直运商品收货单”的有关联次后,即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购货单位托收款项。在办妥托收手续后,通过“应收账款”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税额,通过“在途物资”结转销售成本。
(6)直运商品销售有三种情况:先付进货款后收销货款;先收销货款后付进货款;两者同时到达。
3.直运销售账务处理
(1)承运进货款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办妥托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途物资
(3)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特殊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销货退回
销货退回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销售商品退补价
1.销售商品退价是指实际售价低于原结算的售价,其差额应由企业退还给购货单位。
2.销售商品补价是指实际售价高于原结算售价,其差额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给企业。
3.退、补价是销售金额调整,不涉及商品数量,只需增加或减少“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销项税额,不调整“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数额。
销货退价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货补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购货单位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
当企业接到购货方提出的“拒付理由书”时,在未解决前,购货方拒付货款部分仍保留在“应收账款”账户中。查明原因解决后,应按不同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属于商品少发,一是补发商品;二是不补发商品,作销货退回处理。
属于因商品质量不符、品种规格发错,应据红字专用发票作销货退回,退货运费列入“销售费用”。
任务三 储存商品业务核算
一、库存商品的明细核算
(一)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按照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要求,凡经过企业储备环节的商品都要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设置“库存商品总账”和“库存商品类目账”分别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和各大类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及结存的进价金额情况。其三级核算应同时在业务部门、仓库和财会部门进行,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设置方式
三账一卡:商品调拨账、商品明细账、商品保管账、“堆垛卡”
二账一卡:商品调拨账和商品明细账合并、商品保管账、“堆垛卡”
一账一卡:商品调拨账、商品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合并设为一套商品明细账,“堆垛卡”
(二)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
1.库存商品类目账的登记
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
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非销售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对于每日销售的商品平时只登记数量,待月末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再将金额一次记入库存商品类目账。
类目账应根据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记载各大类商品收入、发出及结存的数量及进价金额。
2.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时,根据“收货单”在收入栏内登记购进数量、单价和金额。
购进商品退出时,根据“进货退出发货单”或“红字收货单”在收入栏内,用红字登记购进数量、单价和金额。
加工商品收回及商品盘盈时,分别根据“委托加工商品成本计算单”及“商品溢余、损耗报告单”在收入栏内登记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
销售商品发出时,以“发货单”有关联次为依据,平时只在付出栏内登记销售数量,月终结转销售成本时,再登记平均进货单价和金额。
销货退回及销售商品遭到购货单位拒收时,根据销货退回的“收货单”及有关购货单位的拒收单证,用红字在付出栏内登记销售数量。
发出加工商品及商品盘亏时,根据“委托加工商品发料单”和“商品滥余、损耗报告单”等在付出栏内登记其他数量、单价(用期初结存数)和金额。
明细账内的结存栏,平时只登记数量指标,只有在月初结存和期末计算库存商品金额时,才登记平均单价和金额指标。
二、库存商品盘点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盘点的方法和程序
1.库存商品盘点的方法
企业必须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批发商品盘点具体可以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的临时盘点两种。
2.库存商品盘点的程序
(1)盘点时,一般应根据各种实物的计量单位逐一点数,称重丈量,以确定全部实存数量。对包装完整的商品,可采用抽查的办法,对大堆笨重与特殊的商品,可采用技术测定的方法来确定全部实存数量。
(2)盘点后,应填制“批发商品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在表中根据盘点结果填明实际数量,根据账上的资料填明账存数量,然后根据账存数量与实际数量计算溢余或短缺数。
(二)库存商品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1.商品盘点发现溢余或短缺时,应及时填制“商品溢余(损耗)报告单”,通过 “库存商品”、“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以反映库存商品溢余和短缺情况,使库存商品账实一致。
2.若有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借方,等待查明原因后妥善处理。
3.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经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别处理。
库存商品溢余和短缺核算要点
清查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自然损耗产生的存货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短缺和毁损,由保险单位或责任人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由企业承担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短缺和毁损,由保险单位或责任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计入“库存商品”,由企业承担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任务四 计算和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
一、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指根据先入库先发出的原则,对于发出的存货以先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的存货的成本,领发完毕后,再按第一批入库的存货的单价计算,依此从前向后类推,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货的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营商品时效性强、经营的商品品种较少或收发次数不多的企业。
2.加权平均法。亦称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成本加月初存货成本的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和库存成本的方法。适用于前后进货价格相差幅度较大,但商品品种不是异常繁多的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 ÷( 期初结存商品数量+本期收入商品数量-本期非销售付出数量)
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本期非销售付出数量×期初存货平均单价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或=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3.移动平均法。又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发出商品按照各批收进数量与收进前的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出来的平均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每收进一批商品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因而商品发出的单价随每次收进而移动,故称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其计算公式与前述加权平均法基本相似,不再重述。适用于经营品种很少,进货次数不多,且进价变动幅度较大的少数企业。
4.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某一特定物品的个别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存货项目必须可以辨别认定;二是有反映个别存货项目收进发出变动的详细记录。这种方法在流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就是分批实际进价法。
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核算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是指将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进价成本,自“库存商品”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按其结转的时间分为随时结转和定期结转;按其结转的方式分为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
月末结转已销商品进价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本单元知识点归纳:P60 图示
单元训练: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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