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贷款业务的核算 课件(共37张PPT)《金融企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1贷款业务的核算 课件(共37张PPT)《金融企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第三章 贷款
欢迎各位同学学习《金融企业会计》!
第三章 贷款
第三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第二节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
第三章 贷款
学习目标
【理论知识目标】
1.了解贷款业务的基本分类方法,掌握贷款户开立条件和手续
2.掌握贷款户发放、收回的方式
【实务应用目标】
1.掌握各项贷款的发放、收回,利息计算与核算手续
2.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及呆账贷款核销的处理手续。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一、 贷款业务的意义
从银行自身的角度
是银行主要资产业务;
银行收入的主要渠道
我国:95%、西方:60%
以资金的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从全社会的角度
完成资金的再分配工作:
从资金盈余部门 资金短缺部门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贷款的种类
(1)贷款按发放的期限不同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贷款按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划分为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
(3)贷款按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划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4)贷款按其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5)还可以按发放贷款的条件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
(一)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提款两种方式。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银行贷款的偿还方式
(1)一次性偿还
(2)分期偿还贷款
(二)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
2.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分别核算”的原则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3.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四、贷款业务设置的会计科目
1.“贷款”科目
2.“应收利息”科目
3.“利息收入”科目
4.“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5.“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申请
信用评估
贷款调查
贷款审批
签定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检查贷款
归还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五、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1、贷款帐户开立
2、发放贷款
借: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收回贷款的核算
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按其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
1.单位填写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
2.银行审核无误后凭支票借记借款人存款户,用进账单贷记借款人贷款户;
3.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贷:贷款——短期贷款(借款人户)
或 贷:贷款——中长期贷款(借款人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贷款需展期的处理:
1.借款人填交展期申请书;
2.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
3.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不良贷款的核算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通知中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1、贷款逾期的处理:
用红字办理转账:
借:逾期贷款
借:贷款——短期贷款(红字)
2、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按期限核算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仍未收回,或按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被确认为不良贷款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 独核算。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确认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制特种转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或:贷款——××单位贷款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转为非应计贷款核算的贷款,应相应地停止确认“利息收入”。将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或应收利息虽未逾期90天,但其本金已转为“非应计贷款”的应收利息转为非应计利息。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应收××单位利息户
银行对已在表内核销的应收利息仍然拥有追索权。因此应将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催收贷款利息——催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转入非应计的贷款本息,日后借款单位有款归还,应先冲贷款本金,后冲表外利息。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六、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的核算
(二)抵押、质押贷款的核算
1、抵(质)押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对该类贷款的核算手续可参照信用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存款户
同时,会计部门对质、抵押物要进行表外登记,
收入:代保管抵押品——××户
对委托其他单位代保管的抵押物应经常实地检查,对银行出纳部门代保管的有价单证等权利凭证等,要经常进行账实核对,以防发生损失。
第三章 贷款
抵押贷款的程序



抵押品
抵押品产权证明
银行
抵押品代保管凭证(一式两联)
借款凭证(一式五联)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抵(质)押贷款的回收
抵(质)押贷款到期,如能按期收回本息,其账务处理与信用与保证贷款到期收回的手续基本一致。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贷款——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
办完还贷手续后,质、抵押物应随即交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付出:代保管抵押品——××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3、逾期抵押、质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质押贷款到期时,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收罚息。
出现下列情况,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品: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又未同银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或申请展期未经批准的;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借款人的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借款人被解散、宣布破产或依法撤消的;其他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的情形。
银行处理抵押品主要有两种方式:作价入账和出售。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七、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一)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严格地讲,票据贴现业务属于贷款的一种,但贴现与一般贷款相比,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两者的共同点主要是,它们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息。两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投放对象不同;
(2)体现信用关系不同;
(3)计息时间不同;
(4)资金流动性不同。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贴现业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有真实的商品交易;
(3)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明及增殖税发票复印件。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现实条件:
(1)汇票是已承兑的
(2)对承兑人资信调查
(3)承兑汇票是真实的
(4)写有“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办贴现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贴现业务的核算
1、贴现行受理承兑汇票
(1)客户提交贴现申请书及承兑汇票给信贷部审批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经信贷部同意后,将所有凭证交会计部审核,计算:
贴现利息=汇票到期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到期值-贴现利息
汇票到期值
= 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天数×年利率÷360)
= 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月数×年利率÷12)
公式中的“贴现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从贴现之日起算至汇票到期的前一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加3天划款期。对于无息汇票而言,汇票到期值即为其面值。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贴现汇票到期收回票款的处理手续
3、贴现汇票到期未收回票款的处理手续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八、个人贷款的核算
个人按揭贷款,主要表现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涉及购房者(债务人)、卖房者和银行(债权人)三方。
(一) 按揭贷款的发放
1. 《个人住房按揭合同》
2. 贷款借据
3. 审查 (要素是否齐全,有权人签章是否一致)
4. 计算按揭款,一次性全额进行放款
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按揭贷款—××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活期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户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二)按揭贷款的归还
还款形式: 等额、等本金、按年递增(递减)、单利等额;
定期打印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表,核对其每月还款额.
1.按时还款
个人购房者必须在按揭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户,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供款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偿清为止方可销户。
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利率。
借: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个人按揭贷款—××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利息收入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2.提前还款
(1)向银行信贷部门递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2)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核,银行柜台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收到经信贷部门审核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现金或转账支票,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还款。
提前还款的方法如下:
(1)还款期内不再扣款;
(2)还款期内继续扣款.提前还款后的每月还款额按其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数重新分摊;
(3)缩短还款期。提前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每月继续扣款,并按其提前还款的期数缩短贷款还款期,提前贷款到期日。
以上三种方法由借款人任意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三)抵押房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接受保管产权证书
按照合同规定,银行在购房者未清偿全部借款之前,拥有《房地产预售契约》项下全部权益和抵押房产,将“房屋所有权证”交银行收执,以保证银行的利益。
当银行收到卖房者送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应填制表外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的核算。
收:待处理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章 贷款
第二节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一、企业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的计算
定期结息
利随本清
逾期贷款利息
第三章 贷款
第二节 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二、个人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一次性还本付息
2.逐笔还息一次还本
3.等额本息还款
4.等额本金还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
一、贷款减值的核算
1.贷款发生减值
2.计提减值贷款利息
3.减值贷款价值恢复
4.收回减值贷款
第三章 贷款
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
二、贷款转销的核算
1.转销呆帐
2.已转销的贷款又收回
第三章 贷款
第三节 贷款减值与转销的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核算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1.取得抵债资产。取得抵债资产时,应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直接费用,分别列作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3.处置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将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时。
4.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当抵债资产可以为商业银行利用时,商业银行可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抵债资产”账户。
抵债资产取得以后,未处置或未转为银行自用之前,若发生减值,也应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该账户的余额应于处置或转为自用时与“抵债资产”账户的余额一并转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