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基础》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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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基础》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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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项目二 增值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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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能够正确选择适用税率;掌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征方法纳税的的条件;了解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能够准确计算销售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够正确进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技能目标
能正确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及各种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1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任务一 税收认知
part 2
公共要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3.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增值税的作用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1.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防止偷税、漏税
2. 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3. 平衡税负,保持公平竞争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进口货物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注: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试点办法明确扣缴义务人以应税行为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取消原试点实施办法有关以境内代理人为首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纳税义务人分类: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以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以批发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4)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会计核算健全
(2)年应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随堂练习】
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6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9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成品油加油站
答案:C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的应税劳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即取得工资的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行为征收范围的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11项)
所谓视同销售是指形式上不构成销售行为,且很大可能未有收入,但国家仍需视为销售行为征税。
“营改增” 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由原先的八项扩展至十一项。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行为: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3、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从高税率计征。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及征收率
税率(5种)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6%、11%和13%
零 税 率
3%、5%、2%和1.5%
征收率及预征率(4种)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
(一)基本税率(17%)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二)低税率(13%、11%、6%)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
(2)
(3)
(4)
(5)
(6)
(7)
(8)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生活服务,税率为6%。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三)零税率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特别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范围见教材)
(四)征收率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3、预征率
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的规定,针对一些特殊项目采用预征率预缴税款,预征率分为2%、3%、5%三种。
具体适用范围: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及不动产租赁预征率
转让不动产的预征率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法定免征增值税项目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免税规定(见教材)
免征增值税项目
扣减增值税项目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起征点免税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4)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8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40000元(含税),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计算如下:
分析:
该个体工商户本月餐饮服务不含税收入=40000÷(1+3%)=38834.95(元)
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38834.95元超过起征点,全额征税。所以
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额=38834.95×3%=1165.05(元)
【随堂练习】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中,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2.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
(2)
(3)
(4)
(5)
(6)
(7)
(8)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篇限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税务记挂审批。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未经认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的抵扣
任务二 税法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丢失抵扣联的处理
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发票联的处理
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丢失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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