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0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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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0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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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1.小屿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3.小然今年17周岁,为电子厂的合同工,某日她购买了项链,价值1700元,她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贸易,要求商家退货。小然父亲要求商家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吗?
2.小明今年13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4.在教学楼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5.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劝酒致人伤亡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增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
2.科学精神:能够运用民法和人身权等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3.法治意识: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探究,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
4.公共参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法治生活。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素养预测
请阅读课本P2-6,找出下列问题答案(3分钟):
1.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义?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3.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学习目标: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民法和民法典的重要性:
补充(必修三):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民法含义:(民法是干什么的?)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民事责任不构成刑罚后果。民事责任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①张三的子女因张三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②小花在动物园内被狗熊袭击,向动物园索要赔偿。
③张某不服交警开出违章停车罚单。
④夫妻二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
⑤通过招标,王某的建筑公司与市政部门签订了城区某片绿化带的改造合同。
⑥李四偷盗金店价值50万元的黄金饰品,由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⑦王五答应送女朋友的生日礼物未兑现承诺。
适应行政法律关系
适应刑事法律关系
道德范畴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特别提醒: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易错点:国家机关参与的一定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好意施惠)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2、构 成 要 素:主体、客体、内容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类型)。
学习目标
(7分钟)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都有。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继承权、悬赏广告收益)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赡养老人,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练一练
案例一:王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2023年7月份,王某欲花1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王某未满18岁,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思考:以下案例中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时张某虽然17岁,但他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例二: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案例三: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0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四: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案例五: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民事关系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材料: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珂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见P5页(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民法典》规定: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依据: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 和义务所 指向的 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小结】——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P6 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含义
目的
民法 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序良俗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案例】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⑴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总结: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易错易混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X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X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
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
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X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
有所不同。
X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
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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