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我国现行税制 课件(共90张PPT) - 《财政学(第十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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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0张PPT)
第十二章 我国现行税制
一、税收制度和我国税制改革
三、所得课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目 录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五、环境保护税
(一)税收制度
1.定义
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一)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单一税制论
复合税制论
2.组成
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我国古老的直接税
田赋
口赋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我国古老的直接税
车马税牌
土地税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现代的直接税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制
《人权宣言》: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资本主义国家,对个人所得税say NO!
“再没有什么比所得税、财产税和房屋税等直接税更不受人欢迎的了”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制
社会保险税一部分来自企业雇主,一部分来自职工个人,也是所得课税类的一个税种。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已达相当高的比重。如1991-1995年社会保险税占中央政府经常收入的比重,美国为34.5%,法国为44.1%。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并开征社会保险税
(二)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制
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
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
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
链接:美国社会
保障制度
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
(三)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人均收入水平与所得税在税制中的地位之间的相关关系
1985年所得税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
(三)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
一、税收制度概述及其演变
税制发展出现一些新的趋势:
二逐步扩大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的征收范围
一推行增值税
二、我国工商税制改革
■1949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并于1950年1月公布施行。
■1953年,我国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1、开征商品流通税;2、修订货物税和营业税;3、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取消或停征除牲畜交易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
二、我国工商税制改革
■1958年,改革的原则是“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
■1973年,在“十年动乱”的历史背景下对工商税制进行的一次改革,实际上是对经过20多年努力建设起来的较为完善的税制的破坏和摧残。
■1979-1993年期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税制改革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1.改革的目标——“三个确保”
②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①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而且不再反弹;
③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受影响。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2.改革的内容 :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两个调整”,是指调整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三个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3.改革的成效
②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减负的积极作用就是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①农民负担较大幅度减轻,扭转了农民负担长期较重的局面;
③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有利于农村的稳定;
④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进程。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庄严宣布在全国范围彻底取消农业税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一个里程碑。
链接: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农业税被称为“皇粮国税”,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宣公实行“初税亩”算起,征收农业税在我国恰好走过了2600年的历史。

体现城乡居民公平负担、统一纳税原则
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同城市居民一样,要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从事农业之外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纳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个人非农业生产所得超过扣除标准的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未来将统一城乡税法,城乡居民平等纳税 。

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差别
如今我国已经建成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取消农业税以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共减轻农民负担1265亿元,仅取消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一项,按2003年计算每年即可减轻农民负担423.8亿元。
取消农业税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丰收的喜悦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丰收的喜悦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4.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减轻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5.以黄宗羲定律为戒,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防止反弹
黄宗羲
“黄宗羲定律”:历史上每搞一次税费改革,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就催生一次苛捐杂税摊派的高潮,即每次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反而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向了原先改革目的的反面。
三、我国农村税费改革
5.以黄宗羲定律为戒,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防止反弹
①进一步落实乡镇机构的“精兵简政”
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
③调整和改革现行财政体制
④逐步化解农村隐性债务
农村综合改革
措施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一、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二)增值税
(三)消费税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1.定义
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课征普遍
实行比例税率
计征简便
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2.特征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3.优缺点
优点: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缺点: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间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和流动。
(二)增值税
1.定义
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它是我国商品课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
其中,增值额是指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价值中扣除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部分。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增值税概述
②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
①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
③企业的兼并和分解都不影响增值税税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④可以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增值税概述
3.增值税的类型
①生产型增值税
③消费型增值税
②收入型增值税
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增值税概述
4.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②从企业单位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称为“减法”
①将纳税单位纳税期内新创造的价值逐项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额,称为“加法”
③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的税额中,扣除法定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以其余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通常称为“扣税法”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1.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③增值税税率
④实行价外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是:含税价格÷(1+税率)
⑤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实行根据发货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⑥对年销售收入小于规定的额度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⑦按规范化办法计算纳税的增值税纳税人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建立纳税人购销双方进行交叉审计的稽核体系,增强增值税自我制约偷漏税和减免税的内在机制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2.2009年1月1日起,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 :
②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①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③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2.2009年1月1日起,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 :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五个方面的修订:

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3.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已经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值税: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500-3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00-500元
营业税 :按期纳税 月营业额1000-5000元 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00-5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表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年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试点拉开改革的大幕。
2013年以来,“营改增”改革鲜明的特点是“双扩围”:试点地区从局部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扩大到“2+7”,而最终将扩展到全行业。
预定“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目标,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完成增值税立法。
(二)增值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意义
首先是税制本身的完善。
其次,“营改增”改革为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了前提和空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再次,“营改增”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整体财税体制改革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最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消费税
1.定义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商品课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2.征税的
目的
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

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

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3.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当时主要是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4.《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品目有11个,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烟花爆竹等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②从量定额的办法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适用从量定额,如汽油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升)×0.2
①从价定率的办法是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包括雪茄烟、烟丝、化妆品等
5.消费税的两种征税办法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②突出合理引导消费并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比如,对高尔夫球及球具和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开征消费税
①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6.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制度的调整两个重点: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6.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制度的调整两个重点: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①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②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③调整部分税目税率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7.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调整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①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②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三)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商品课税
7.2014年11月发布的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调整通知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①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
②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整基金,取消汽车轮胎等思想消费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
三、所 得 课 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1.所得课税的特点特征和优点 :

税负相对公平

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课税有弹性
三、所 得 课 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1.所得课税的特点特征和优点 :
所得课税的缺陷 :
②所得税的累进课税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①所得税的开征及其财源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
③计征管理也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往往遇到困难
④同商品课税相比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显弱,不易有效地体现政府的经济政策
三、所 得 课 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1.所得课税的特点特征和优点 :
我国所得税自身的特点:
我国一向以商品课税为主,所得课税还刚刚起步。
西方发达国家的所得课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而我国当前仍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而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受到重视,正在显露头角
三、所 得 课 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2.所得课税的功能

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

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手段

所得税是政府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灵活调整税负水平,抑制经济波动: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总需求过旺时,提高所得税税负水平;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社会总需求萎缩时,降低所得税税负水平 ,被称为“内在稳定器”和“人为稳定器”。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1978~2007)

基本税率,内资企业为33%,外资为15%和24%

外资企业在低税率的基础上还享受“两免三减半”及行业特殊减半的优惠

税前扣除标准,内资实行计税工资,外资实行全额扣除

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所得税款,内资企业不能享受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
2.2007年我国重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
②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①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③应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农、林、牧、渔 )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税率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轻了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税负,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体现了“以人为本”,方便纳税人。
1.2011年对工薪所得税的修正,内容有: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
应纳税的个人所得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2 3 4 5 6 7 不超过1500的 超过1500~4500的部分 超过4500~9000的部分 超过9000~35000的部分 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 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 超过80000的部分 3
10
20
25
30
35
45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的 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 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 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 超过100000的部分 5
10
20
30
35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3)允许免、减项目和扣除项目
■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5)规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抵免。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6)纳税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④取得境外所得;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土地增值税
1.征税
对象
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
2.纳税
义务人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所 得 课 税
(二)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税种
土地增值税
级数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1 2 3 4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30
40
50
60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二)现行资源税
(三)现行财产税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1.人类的两类财富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②人类经过劳动,利用已有资源制造出的社会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股票证券等
①大自然赐予的各种资源,如土地、河流、矿山等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2.定义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定义
对自然资源的课税称为资源税
资源税有两种课征方式:
①以自然资源本身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必须是私人拥有的
②以自然资源的收益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往往为国家所有
财产税也有两种课征方式:
①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②以财产收益为计税依据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3.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的特征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②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
①课税比较公平
③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
(二)现行资源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1.课税
对象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
2.纳税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3.作用
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二)现行资源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4.征税范围
(三)现行财产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1.定义
定义
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
(三)现行财产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2.财产税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对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另一类是对财产的转移课税,主要是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
(三)现行财产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3.我国当前的财产税的特征

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

征税范围较小,税基偏窄

内外税制不统一

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脱节
(三)现行财产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4.我国财产税改革的方向
整合税种、统一名称、统一内外税制,扩大征收范围,建立既符合WTO原则,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大财产税制。
(三)现行财产税
四、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5.改革的主要内容
②拓宽税基,扩大财产税的调节范围
①统一名称,整合税种
③可以考虑适度分权
④提高财产税的比重,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功能
五、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五、环境保护税
(一)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
就陆域而言,应税污染物为《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1)大气污染物有44项;(2)第一类、第二类水污染物共计61项(第一类10项,第二类51项);(3)固体废物已明确为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和炉渣6项,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4)噪声明确限定为工业噪声。
五、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为固定值,具体见表12-4;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的税额范围内提出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适用的税额见表12-5。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其他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执行。
五、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备注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 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时,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 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 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 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 200元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五、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超标7~9分贝 每月1 400元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 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 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 200元
五、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31个省份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
序号 省份 每污染当量应税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
1 北京 12元。 14元。
2 天津 (一)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二)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三)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四)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五)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一)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二)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三)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3 河北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市相邻的13个县(市、区),包括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的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涿州市;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包括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的竟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为9.6元/污染当量;大气其他污染物为4.8元/污染当量。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定、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为6元/污染当量;大气其他污染物为4.8元/污染当量。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为4.8元/污染当量。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大气污染物相同)税额标准:水主要污染物为11.2元/污染当量;水其他污染物为5.6元/污染当量。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大气污染物相同)税额标准:水主要污染物为7元/污染当量;水其他污染物为5.6元/污染当量。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大气污染物相同)税额标准:水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为5.6元/污染当量。
4 河南 4.8元。 5.6元。
5 山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6.0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五、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6 山西 1.8元。 2.1元。
7 上海 20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自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2018年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8 浙江 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9 安徽 1.2元。 1.4元。
10 江苏 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7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5.6元。
11 福建 1.2元。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12 广东 1.8元。 2.8元。
13 广西 1.8元。 2.8元。
14 海南 2.4元。 2.8元。
15 贵州 2.4元。 2.8元。
16 云南 2018年1月至12月:1.2元;自2019年1月起:2.8元。 2018年1月至12月:1.4元;自2019年1月起:3.5元。
17 四川 3.9元。 2.8元。
18 重庆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4元;自2021年1月1日起:3.5元。 3元。
19 湖北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20 湖南 2.4元。 3元。
21 江西 1.2元。 1.4元。
22 辽宁 2018年至2019年:1.2元。 2018年至2019年:1.4元。
23 吉林 1.2元。 1.4元。
24 黑龙江 1.2元。 1.4元。
25 甘肃 1.2元。 1.4元。
26 宁夏 1.2元。 1.4元。
27 青海 1.2元。 1.4元。
28 陕西 1.2元。 1.4元。
29 新疆 1.2元。 1.4元。
30 内蒙古 2018年:1.2元;2019年:1.8元;2020年:2.4元。 2018年:1.4元;2019年:2.1元;2020年:2.8元。
31 西藏 未查到。 未查到。
五、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的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每一项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当期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适用税额=当期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目前各省公布的信息,无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五、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的计算
2.应税水污染物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每一项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当期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适用税额=当期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五、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的计算
3.应税固体废物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每一项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环境保护税
(五)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值计算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五、环境保护税
(六)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一)环境保护税的免征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环境保护税的减征情形
环境保护税的减征只适用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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