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目五任务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课件(共47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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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目五任务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课件(共47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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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7张PPT)
个人所得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徐某在设计院工作2019年取得全年工资150 000元,在本单位举办的青年员工培训班上讲课,取得讲课费5 000元。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1)为其他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18 000元。(2)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 000元。
请问:徐某2019年取得了哪些所得?所得额分别是多少?

(一)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税率的设计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的部分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以上部分 45
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二)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所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请注意
不同个人所得项目适用税率归纳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方法:
一是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二是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是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6项所得。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不同劳务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 1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2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国务院令第707号)
( 1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2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细分项目 收入确定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所得的 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 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 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 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的 应合并为一次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应税所得 收入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单选题】 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B.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所得
C.在公司任职取得的季度奖
D.承包某乡镇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
应税所得分类 费用扣除方法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定额扣除(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5000元/月)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扣除
3.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
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除(每次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①子女教育
A.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B.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特别提示: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C.扣除办法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A.学历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1: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继续教育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特别提示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特别提示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扣除办法: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由本人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B.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范围:
1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A.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③大病医疗
特别提示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特别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B.扣除范围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C.扣除办法
1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A.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④ 住房贷款利息
特别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特别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特别提示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B.扣除范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C.扣除办法
1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A.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⑤住房租金
B.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特别提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C.扣除办法
1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可以各自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A.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⑥赡养老人
特别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提示2: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人数加倍进行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B.扣除范围
1 )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
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示1: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示2: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②商业健康保险。
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4)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单选题)以下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的项目是( )。
A.基本养老保险 B.子女教育支出
C.企业年金 D.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答案】A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单选题)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标准是( )元。
A.2 000 B.3 600 C.4 800 D.12 000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应税所得分类 费用扣除方法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定额扣除(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5000元/月)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扣除
3.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
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除(每次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应税所得分类 费用扣除方法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定额扣除(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5000元/月)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扣除
3.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
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除(每次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
1.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2.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3.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4.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5.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1.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2.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3.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6.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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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7.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8.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9.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0.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2.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 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3.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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