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项目八任务一:房产税 课件(共17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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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项目八任务一:房产税 课件(共17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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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2019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 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
房产代管人
使用人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中:
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的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例题1 单选题】房产税是以(  )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A.土地使用权 B.房产人 C.房产 D.纳税人
【例题2 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
A.工厂围墙 B.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水塔 D.企业职工宿舍
C
ABC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计 税 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3·单选题】
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 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A.9 360 B.7 200 C.5 040 D.2 160
解析:应纳房产税=600 000×(1-30%)x1.2%=5 040(元)
C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从组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计 税 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大小,一律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①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③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④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⑤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税收优惠
房产税税收优惠
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⑦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⑧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⑨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如自供热单位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⑩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收优惠
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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