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项目九任务二:船舶吨税 课件(共18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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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目九任务二:船舶吨税 课件(共18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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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任务二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概念
纳税义务人
税目和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一、船舶吨税概念
一、船舶吨税的概念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税目和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税目 (按船舶净吨位 划分) 税率(元/净吨) 备注
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 90日 30日 1年 90日 30日
不超过2000净吨 12.6 4.2 2.1 9.0 3.0 1.5 (1)拖船按照发
动机功率每千
瓦折合净吨位
0.67吨
(2)无法提供净
吨位证明文件
的游艇按照发
动机功率每千
瓦折合净吨位
0.05吨
超过2000净吨 但不超过10000 净吨 24.0 8.0 4.0 17.4 5.8 2.9
二、税目和税率
吨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按船舶净吨位 划分) 税率(元/净吨) 备注
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 90日 30日 1年 90日 30日
超过10000净吨 但不超过50000净 吨 27.6 9.2 4.6 19.8 6.6 3.3
(3)拖船和非机
动驳船分别按相
同净吨位船舶税
率的50%计征税

超过50000净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二、税目和税率
注: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例题1·单选题】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机动船舶计税单位的是( )
A.净吨位每吨 B.整备质量每吨
C.艇身长度每米 D.购置价格
【答案】A
二、税目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即: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船舶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例题2 计算题】2019年2月,F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上海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4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B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上海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1)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该货轮应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缴纳船舶吨税=40000×3.3=13200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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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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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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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警用船舶;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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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税收优惠
(二)延期优惠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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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在船舶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准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海关征收吨税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申报
五、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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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五、征收管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
多征或少征漏征税款的情况
一、少征、漏征
1.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2.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征收管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
多征或少征漏征税款的情况
二、多征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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