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项目十任务三:税务检查、任务四:税收法律责任 课件(共31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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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目十任务三:税务检查、任务四:税收法律责任 课件(共31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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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2019年6月20日,某区税务局交通运输管理税务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铁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车路经此处,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人员向王某出示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启动汽车,企图逃离现场,因路障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税务人员检查认定王某未按期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税务所院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 400元。王某四处托人说情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后备轮胎被盗。
请问:该税务所在此案中的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引入
任务三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责
税务检查的形式
被检查人的义务
(一)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二)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 会计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
(四)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案:ABCD
重点检查
分类计划检查
集中检查
临时检查
专项检查
1.
全查法与抽查法
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
审阅法、 核对法、 外调法
35.
4.
66.
顺查法与逆查法
比较分析法与控制计算法
盘存法与交叉稽核法
2.
责成提供资料权
场地检查权
询问权
交通邮政检查权
查账权
1
2
4
3
5
存款账户检查权
6
【注意】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注意】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同发票检查)
单选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遇有征管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 )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 )内退还。
A、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30日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三个月
C、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30日
D、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三个月
答案:C
【答案】对
判断题: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课前案例解析
(1)超越权限执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很显然,税务
机关上路拦车检查超越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行政处罚的原则规定,“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2)执法程序违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如果纳税
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很显然,税务所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而实施的税收保全措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的原则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3)扣押程序不全。根据《税收征管法》47条规定,“……税务机关查
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税务所扣押汽车未向纳税人
开付收据,扣押程序不全。
(4)检查手续不全。根据《税收征管法》59条规定,“……税务机关检
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5)税务机关未妥善保管好被扣押物品。
(6)使用文书错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
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税务所向王某同时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使用文书在时间先后上有错误。
案例引入
某从事装饰设计的个体户,于2019年1月起在某装饰材料专业市场经营。由于该市场改建撤迁,于2019年5月起该个体户搬到附近自己的住址(××街)38号继续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某区税务局稽查局于10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街38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和向税务机关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检查核实,该个体户于2019年1月至9月30日共取得装饰设计收入1 122 333元,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取得应税收入155 555元,5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应税收入966 778元。
请问:对该个体户的税务违法行为应提出哪些处理意见?
任务四 税收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经营所得
C.提请司法机关查封财产
D.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根据规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但是罚金是司法机关处以的,不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关于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说法错误的有( )。
A.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C.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由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D.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ACD
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销行政处罚。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能够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 税务行政复议
1. 税务行政复议受审范围
综合图表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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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4
3.1 税务行政复议
1. 税务行政复议受审范围
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资格认定行为。
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①颁发税务登记证;②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③行政赔偿;④行政奖励;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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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务行政复议
1. 税务行政复议受审范围
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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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记忆提示】“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款征收方式+滞纳金
【注意1】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2
1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在收到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在受理申请复议之日起60日内到咨询窗口查
询结果领取复议决定书
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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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
A.税务机关为其确认征税范围
B.税务机关对其做出征收税款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答案:ABD
(一) 税务行政复议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一) 税务行政复议
(二) 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不服的,可以再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税务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再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具有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课前案例解析
本任务“引入案例”解析如下: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罚款。该个体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所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罚款。该个体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所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案例中,应对该个体户取得的未申报的应税收入进行税款、滞纳金的追缴及罚款的处理。滞纳金的计算比例是0.05%,罚款在50%以上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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