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项目十任务二:税款征收 课件(共23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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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项目十任务二:税款征收 课件(共23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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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案例引入
某税务所2019年第二季度对本辖区纳税户的税款缴纳情况进行了筛查,发现A企业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6月底向其下发了补缴税款的通知。该纳税户不服,在同行业中散布谣言,并说其在7月底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也不会缴。税务所得知后,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7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7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税务所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随即税务所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000元入库。
请问:税务所的行政行为是否恰当?
任务二 税款征收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措施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对财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户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确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核算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作坊式小企业。
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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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纳税
其他方式
委托代征
定期定额
对某些营业额、利润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个体工商业户,采取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定期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
A.查账征收 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核定、调整税额
答案:ABC
(一) 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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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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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酒店2014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D
(二)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 责令缴纳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一) 责令缴纳
(一) 责令缴纳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单选题:纳税人应在3月15日缴纳税款30万,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在3月31日前缴纳。但直到4月24日才缴纳。则滞纳金为( )万元。
A.30×0.5‰×15=0.225 B.30×0.5‰×16=0.24
C.30×0.5‰×24=0.36 D.30×0.5‰×40=0.6
答案:D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 适应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2. 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提示1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定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提示2
提示3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1)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包括: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2)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包括:
①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五)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注意】核定应纳税额、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的前提条件是本部分易混知识点,需重点关注。
递进图表
税款的
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激励退还。
税款的
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课前案例解析
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恰当。税务所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程序违法。应先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责令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所在纳税户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如该纳税户在7月25日前,仍未缴纳税款的,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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