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项目十任务一:税务管理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6项目十任务一:税务管理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案例引入
某私营工业企业,生产润滑油,于2018年4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20日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达1年半之久,同年5月10日开始生产产品。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2019年6月对其进行了纳税检查。经查实,该企业上述行为属实。
请问:该企业在税务登记方面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
任务一 税务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可以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
(一)开业税务登记
1.适用对象:一类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另一类是其他纳税人。
2.时间限定:时间——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01
02
03
04
3. 开业税务登记提供的资料
4.发证
手续齐全(发放)——不齐全(补充)——有疑点(核实后发放)
三证合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三证是指: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1.时间——30日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2.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三)停业复业登记
身份
时间
纳税义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 外出经营税务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8号公告《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五) 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 纳税人情况 登记时限 受理的税务机关
注销税务登记 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点击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和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05
保存期限
04
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
0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02
扣缴义务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义务之日“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0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发票的
种类
2
1
3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业发票
(一)发票印制管理
负责单位 具体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
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
省级税务机关 其他发票的印制
发票监制章的制作
(二)发票领购管理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发票领购簿
代开发票
异地领购发票
(三)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的管理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下列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的管理
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的管理,应注意
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文本
(1)
(2)
(3)
(4)
(5)
(三)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的管理
(6)发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年。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解析】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一) 纳税申报的内容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 纳税申报方式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交但不支付滞纳金
(三) 其他规定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邮寄申报以税务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B.数据电文方式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D.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答案:A
课前案例解析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而其一直未办理;
(2)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20日擅自伪造税务登记证达一年半之久。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